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入刑,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在客观上没有数额和次数的限制,使得许多司法实务者认为扒窃由"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即只要实施扒窃行为即使没有窃取财物仍然构成犯罪既遂,因而对于一切扒窃行为都要定罪处罚。文章认为,虽然扒窃行为没有数额和次数限制,但是扒窃与普通盗窃所侵犯的法益是一致的,其仍属于结果犯范畴。对扒窃行为的认定要受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制约。  相似文献   

2.
刑法如何面对现代社会风险,已成为当今的一个热门话题。把谦抑主义的根本内涵融入到对危险犯的规制中去,把握处罚危险犯的正当性,使刑法的改革和进步更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风险刑法成为传统刑法与时俱进的重要补充,而作为风险刑法的主要立法模式,抽象危险犯已成为刑法处罚的对象,成为应对风险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是,还必须对风险刑法的适用进行严格的规制。为此,需要对风险控制和谦抑原则在法律价值上协调,引入"反证"制度限制抽象危险犯的扩张,以及强调处罚危险犯必须具备其紧迫性的特质,坚持不得已而为之的主旨等三个方面对风险刑法的运用做出规制。  相似文献   

3.
连续犯的本质应是同种数罪,其处罚原则应是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如果连续犯表现为数额犯,应当累计数额处罚,适用基本犯的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如果连续犯表现为非数额犯,其立法体现为两种情形,即"多次犯罪"和"情节严重",其中有的属于基本情节犯,有的属于情节加重犯。只有情节加重犯属于连续犯的范畴,应当加重处罚。据此,我国刑法中相关立法例存在缺陷,需要重构。  相似文献   

4.
党政纪与刑法同为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的重要制度。在党政纪处分与贪污贿赂犯罪刑事处罚衔接适用的过程中,要厘清各自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党政纪处分与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法律衔接适用时,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数额要结合党政纪处分是否是终局性处分而确定;确定追诉时效时要类推适用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以平衡追诉时效制度和刑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犯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醉酒驾驶的抽象危险犯立法设计,可以有效保护法益和减轻举证困难,但也面临"不当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的质疑。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司法实务中正确理解和适用醉酒驾驶的证明标准。醉酒固然要依血液酒精含量值来断定,但这并非是证明醉酒驾驶的唯一证据,还应借助情况证据来增强证明醉酒驾驶危险的证明力。对醉酒驾驶刑事处罚范围的限制可从抽象危险犯的证明标准入手,允许反证来排除刑事责任,并通过将醉酒驾驶危险的层次具体化来限制入罪条件和处理好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 ,牵连犯的认定和处罚涉及犯罪停止形态的变化、追诉时效的中断、新旧刑法交替等因素 ,应立足于相关立法及现有理论成果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运用刑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在于对结果犯与危险犯的抉择。目前立法对污染环境的犯罪采用结果犯,处罚不力;将其从结果犯转变为危险犯,应提上立法日程。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的不同认识,表明补充修订该条款具有必要性。单位环境犯罪方面存在的实务问题是大小单位处罚上不平等,以及混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针对之,本文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8.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结构问题具有特殊性,加之刑事立法的缺失,造成对其处罚的根据不明确,这与刑法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相悖,引起了过多的争议,文章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逻辑结构和规范结构进行了剖析,从而说明对其处罚并不违反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9.
数额有时能体现危害行为的危害程度,有时不能。在能体现危害行为的危害程度时,数额并不是决定危害程度的唯一因素。因此,数额大小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体现犯罪的本质。对数额小的危害行为以非刑罚方法处理,并不能完全体现刑法的谦抑性。由于某些数额犯的立法依据欠缺正当性,未来的刑事立法,应当考虑取消部分数额犯。数额标准的立法应尽量消除多元化和非法化,要做到统一化和合法化。  相似文献   

10.
在数额犯中,"数额"不是界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尺,也不是数额犯刑罚发动的内在动因,"数额"是数额犯犯罪构成要件中量的规格,是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成立层面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数额犯存在未遂的犯罪停止形态,这并非是由"数额"本身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罪的一般规定与刑法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1.
论转化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转化犯是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某种违法现象或者较轻的犯罪 ,在一定条件下向犯罪或者另一种较重的犯罪转化 ,并依照转化后的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 ,分两种形式 :一是刑法明文规定的转化犯 ;二是“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转化犯  相似文献   

12.
对于行为人利用欺骗方式进行兼并,然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兼并后的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不能成立诈骗行为和侵占行为的牵连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之后,处分财物的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在刑法意义上,行为人只有一个诈骗行为,没有侵占行为,不得以牵连犯惩处。  相似文献   

13.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随着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一定时期内,职务犯罪将表现为更加复杂、严重和突出,而且会出现典型的多发部位。而治理和预防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需要完善刑事法律规范和预防工作的相关立法,并以体制和制度保障加强惩治力度,以超前的意识作为指导思想,运用健全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刑罚的预防功能等具有针对性的策略全面加以防范,突出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4.
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只有故意一种,共同过失亦应纳入到共同犯罪之范畴。共同犯罪应表述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其中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由于共同怠于履行注意义务、监督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犯罪人,应追究其共同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原因自由行为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因自由行为包括自陷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犯罪的情况 ,具有可罚性 ,其处罚对象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合并。原因自由行为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确定原因自由行为主观罪过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6.
福建省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重新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刑满释放人员违法犯罪思想根深蒂固、社会控制力弱化、改造存在缺陷、出狱人员保护措施不力等因素,导致我省重新犯罪率上升,犯罪种类多样化、新型化,犯罪手段职业化、团伙化。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必须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保护制度,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实践中,运用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认定毒品共同犯罪案件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无论是从刑法理论层面还是从司法实践层面,都有必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分析和论证,对当前的司法实践给予启示和指导。  相似文献   

18.
行为犯可以构成结果加重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承认行为犯可以构成结果加重犯,是行为犯发生现实危害结果时的必然归宿,是我国刑事立法实践的初步概括,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9.
刑法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导致刑法对单位抗税行为难以适用.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是出于恪守"单位不会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刑法理论.但是,刑法在走私罪、强迫交易罪等上并未坚持这一刑法理论.因之,单位不能成为抗税罪的主体的理由并不成立,刑法第211条亟需修改.  相似文献   

20.
论对合犯的共犯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合犯是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对合犯中只有少部分具有共同犯罪的属性,属我国刑法中的必要共犯。对属必要共犯的对合犯,不仅需要适用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是对我国传统的必要共犯处断原则的突破。在法律只处罚一方的对合犯中,法律不处罚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教唆、帮助行为,如果超出了对合关系中实行犯的定型的参与形式并且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期待可能性,则可按另一方的教唆犯、帮助犯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