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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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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问题的理论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蝙辑部和上海市扬浦区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学院司法改革研究所联合召开了“司法改革与检务公开暨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研讨会。所谓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是指在起诉部门对案件审查完毕之后,就检方指拉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有关内容在形成起诉书之时,公开征询被害人意见,以平衡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权利,化解矛盾。以下的一组笔谈,就是研讨会中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希望借此引起进一步讨论。  相似文献   

2.
杨浦区检察院提出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这一论点。实际上触及了我们在司法中长期忽略的尊重私权和善意司法的问题。这不仅是起诉书向被害人提前公开问题。而是涉及诉前与被害人沟通这一环节,所以使用“诉前与被害人沟通”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3.
赵刚 《天津检察》2010,(1):49-52
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是指在起诉部门对案件审查完毕之后,在诉前就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适用法律的有关意见向被害人公开,听取被害人意见,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是办案公开机制的拓展,是检务公开在起诉环节的深化,从学理和法制健全的角度来考虑,其合理性与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然会有诸多需要注意和商榷之处,在试行中必须慎重。笔者就此课题略陈管见。权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4.
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听取意见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又确实产生被害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异议,因此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畴进行改革创新,从这一层面考虑,这次研讨会有积极的意义,我想从两个方面谈谈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5.
起诉书诉前公开关键在时间上有分歧点,一种观点是起诉书制作完毕后再告知被害人,而讨论的观点是起诉书未制作完毕前告知被害人或起诉书制作完毕后再告知这两层意思都有。因此时间概念应该划定,我的观点是起诉书制作完毕前告知被害人。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诉前将起诉书向被害人公开,这一创意很好。体现了我国的刑事法律政策由以惩治犯罪为中心转移到强调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上。随着社会的进步。不仅要求政治透明。也要求司法透明。一般来说。被害人权利的保障主要体现在程序上,即保证他们的程序参与权、知情权、举证权、质证权等。  相似文献   

7.
拓宽检务公开的内容。是检务公开在起诉环节上的程序化。起诉书是诉讼文书。权利文书,代表国家机关指控犯罪的文书,诉讼特征上讲。体现它的公开性、代表性、程序性。公开性是指国家专门的起诉机关以国家名义对涉嫌犯罪要被追诉的人的公开指控意见,要向当事人、社会公开。要让被害人事先知道起诉书的内容,以保证其在法庭上不乱讲,围绕起诉书的内容讲,保证公诉质量。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我国法院开始推行司法信息公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我国法院应当采取措施全面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具体包括: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合理确定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例外情形,明确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拓宽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途径与渠道,健全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与运行机制,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救济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9.
2013年12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暨司法公开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对浙江全省103家法院,陆续出具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保障机制5个方面的测评分析报告和阳光司法指数总测评报告,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对外发布。  相似文献   

10.
论司法公开的扩张与限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现代社会 ,司法公开是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的 ,并有其积极的社会功能。长期以来 ,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司法公开的认识不够全面 ,现行立法对司法公开的规定较为粗陋 ,在某些方面公开不够 ,在某些方面则限制不够。在我国的司法改革过程中 ,为实现司法公开的价值目标 ,发挥其社会功能 ,并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一方面要求司法公开的实质内容进一步扩张 ,另一方面亦要求司法公开在某些方面作进一步限制。  相似文献   

11.
正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更是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和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为总结完善"阳光审判"规则,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2012年12月4-5日,《中国审判》杂志社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司法公开与审判方式——阳光审判的规则探求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  相似文献   

12.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犯罪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它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合法依据也是庭审中的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的核心。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条的规定,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案件事实和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四个方面。司法实践中,只在案件事实部分对被害人的姓名有所提及,没有被害人的其他方面信息。笔者认为,为了体现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保护被害人利益的精神,检察机关在制作起诉书时,应载明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  相似文献   

13.
正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的决定。2013年11月25日孟建柱在《人民日报》发表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文,对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设想,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本文对检务公开的概念和意义、北京检务公开工作的现状、存在问  相似文献   

14.
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难点即司法公信力下降甚至缺失,而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则被认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庭审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理应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着力点.然而,当前的庭审公开实践并未达到其应有价值,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新举措,进一步放大了现阶段庭审公开存在的问题.庭审公开的问题与其缺乏科学合理的程序控制关系重大,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在庭审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案件公开审理的范围,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将庭审公开置于程序控制之下,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相似文献   

15.
正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了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部分检察机关测试运行的基础上,10月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推行。这是检察机关推行司法公开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而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是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重要内容,公开的法律文书范围包括《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做了一些调查研究,以期对终结性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工  相似文献   

16.
12月17-18日,全国司法会计鉴定研讨会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召开。来自全国司法系统的80余名司法会计人员汇聚一堂,研讨了司法会计在教学、科研和鉴定实务等领域中的热点、焦点、难点等前沿性问题。华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杜志淳、上海市司法局刘忠定副局长、《中国司法鉴定》杂志主编陈鹏生教授等有关领导出席了开幕式并讲了话。会上,济南市检察院于朝检察官分别向杂志社和商学院赠送了他最近出版的《司法会计学》等论著。华东政法学院商学院刘伟副院长主持了会议。这次会议主办  相似文献   

17.
周洋  张凯 《中国审判》2020,(6):102-103
互联网时代,我国的司法公开逐步由传统方式向网络化、信息化、科技化方向发展,形成多元化司法公开格局。但是,司法公开在高度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司法公开的深入发展,从而影响公民权利实现,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8.
钱弘道  姜斌 《政法论坛》2013,(4):121-128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进行的司法公开化改革将司法公开的主旨定位为对法院的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地方法院在改革措施上将公众和司法权的主要关系局限为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通过两个模型可以说明公众、媒体与司法权的正向关系。第一个模型通过诉讼活动对当事人声誉的影响,分析司法公开如何通过"信号"机制提高法院判决执行力;第二个模型从"公众强制机制"出发,分析司法公开对于法院与行政机关在权力博弈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两个模型说明,在强调公众和媒体对法院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我们忽视了公众、传媒对司法权的强化作用,当前司法公开改革从理念到具体措施尚需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比较,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各种公开化改革在各地方和部门迅速推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提出了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于 2000年 2月设立了信息时代与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课题。该课题为国内第一次系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尝试,参加人员来自于社科院法学所、社科院外事局、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与国家保密局等部门。课题主持人为该课题由本人主持,得到了挪威奥斯陆大学…  相似文献   

20.
正边沁说:"没有公开就没有正义……公开是正义的灵魂。它是对努力工作的最有力的鞭策,是对不当行为最有效的抵制。它使得法官在审判时保持法官的形象。"然而,作为司法权对个人权利的行使方式的法律要求,司法公开给当事人带来的必然是个人私权被限制,这种限制在突破了一定的界限之后即演变成为对当事人私权的侵害。故此,必须界定司法公开之度,在司法权和隐私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司法公开是指整个司法运作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和公开。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司法运作过程中的公开的要求无论从内涵、程度和方式上都有着更高的要求。一是公开内容的扩张,如要求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案件的公开、执行的公开、司法信息统计的公开等;二是公开程度的扩张,司法公开不仅要求个案文书的公开,还要求法院的裁判文书作为整体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公开,如汇编成册,方便检索,以便公众知晓;三是公开方式的扩张,基于对公民参与权的尊重和重视,法院不仅要单方公开,还要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互动反馈机制,使公众不只是被动地"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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