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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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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公正、公开是适应司法发展国际趋势的必由之路,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国家形象的直接反映。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相继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几个文件,对于司法公开工作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通过司法公开,使得庭审过程更严谨严肃,更大程度上满足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节奏的需求,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包括多个环节的公开,呈现多种途径的公开;同时,其长远来看是具备积极影响的。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2.
《中国审判》2013,(12):106-106
<正>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新媒体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公开、透明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准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司法公开、公正与否,是一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形象的直接反映。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利于推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把司法公开向更广更深处推进,可以更充分地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有助于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进行监督。把司法公开向更广更深处推进,要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不断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闫博慧 《法学杂志》2016,(4):118-124
司法公开是法治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理念,同时更是对司法权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措施,其核心体现了“把权力置于阳光下”的理念,并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加强公信.我国近几年在司法公开方面的研究,虽在学界和实务上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司法公开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存在诸多障碍.要通过精准把握司法公开的内涵,提高公正、公开的理念标准;明确各司法机关责、权、义,完善相关立法;健全机制设置和完善技术设备来扫清司法公开道路上的障碍,真正实现“阳光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4.
据《法制日报》近日报道,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司法进一步走向公开透明。司法公开的范围、手段和效果等方面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笔者认为,司法公开的全面推进和生动实践。彰显了我国司法界司法风气的开明和开放。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我国法院开始推行司法信息公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我国法院应当采取措施全面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具体包括: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合理确定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例外情形,明确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拓宽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途径与渠道,健全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与运行机制,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救济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6.
李敏 《中国审判》2014,(1):22-2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本的出路就在于司法公开,没有公开,公正无从谈起。司法公开既是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制约司法专断的有效方法,也是提升法官业务素质、提高裁判质量、防止外部干扰的有效途径。正因如此,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直是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纲要中的重要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司法公开和以往相比在方式方法上有了重要的变化。如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全面、深入的改革,以充分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这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全国各级法院也对此展开了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几个司法文件,并下发通知,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深化司法公开的试点改革。  相似文献   

7.
论司法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世贵 《北方法学》2012,6(3):76-84
司法信息公开在我国已初露端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后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对于扩大公共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国家机关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应当对司法信息和司法信息公开进行正确、合理的界定,慎重、周密地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科学地设计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救济与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8.
汤维建 《中国审判》2014,(11):30-31
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此均作了规定。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必须紧紧抓住的杠杆。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从有利于强化社会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出发,对审判公开的范围、内容、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稳妥有序地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不懈地提高司法透明度,逐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司法公开的时机是司法公开机制的重要内容。司法公开的时机应当遵循尽快公开和适时公开原则。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对象,公开的时机应当不同。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对公众、当事人、人民陪审员、听证公开中对听证参与者和旁听人员等对象公开司法信息的具体时间。  相似文献   

10.
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难点即司法公信力下降甚至缺失,而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则被认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庭审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理应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着力点.然而,当前的庭审公开实践并未达到其应有价值,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新举措,进一步放大了现阶段庭审公开存在的问题.庭审公开的问题与其缺乏科学合理的程序控制关系重大,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在庭审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案件公开审理的范围,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将庭审公开置于程序控制之下,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相似文献   

11.
唐闻 《法制与社会》2015,(4):121-122
司法公开,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司法公开的实现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公平和正义需要通过司法公开的形式来得以实现.随着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仅仅只是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关注,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公民对于司法透明度的要求,司法公开已经成为当今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关注     
《检察纵横》2012,(3):58-58
最高法连续发文力推司法公开 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她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审判公开中提出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司法公开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义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对司法公开的六个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六个重点环节是: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2010年,最高法院确定了25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100个法院成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包括11个高级人民法院、33个中级人民法院、1个专门法院和55个基层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3.
《法治纵横》2013,(18):F0002-F0002,F0003
推进司法公开,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是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渠道。近来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遵循“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的原则,以“能公开的彻底公开”为标准,下大力气加强司法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软硬并举、内外兼修,走出了一条符合法院实际的司法公开工作新路子。  相似文献   

14.
"没有公开就无所谓正义",司法公开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近年来司法改革工作的重点。虽然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司法透明度也得到了提升,但从总的来看,当前的司法公开工作依然存在诸多不足,故本文拟对我国司法公开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正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的决定。2013年11月25日孟建柱在《人民日报》发表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文,对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设想,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本文对检务公开的概念和意义、北京检务公开工作的现状、存在问  相似文献   

16.
司法公开面临诸多障碍,这些障碍有些来自于法院内部、党委、政府等一系列权力部门,是阻碍司法公开发展的内因因素,本文称之为"体制内障碍"。而也有些问题来自于公权力机关之外,如当事人、媒体、公众等,本文称之为"体制外问题"。本文主要阐述司法公开面临的体制内和体制外的障碍,并提出了客服障碍的一些措施。  相似文献   

17.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院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从2006年分设建院伊始,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牢固树立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和谐”的理念,把司法公开工作纳入审判工作进行部署、检查、  相似文献   

18.
借助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开是司法机构活动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的要求。司法权的专属性、定分止争的功能和追求正义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司法活动必然要遵循司法公开的原则;其内在规律也揭示了司法公开性的必然性。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对我国现阶段司法改革而言,它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必要性,是维护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可靠制度保障。司法公开绝非简单的文书公开,而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建构,并以此倒逼司法改革的深化。  相似文献   

19.
2013年12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暨司法公开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对浙江全省103家法院,陆续出具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保障机制5个方面的测评分析报告和阳光司法指数总测评报告,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对外发布。  相似文献   

20.
司法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有力途径,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司法公开的执行者,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司法公开的效果。媒体是司法公开的有力助手,但媒体是把双刃剑,使用不当则可能有损司法的公信力。为了更好地发挥媒体在司法公开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人员媒介素养教育,使其更好地判断、理解媒体信息,进而更好地使用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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