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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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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应被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予以对待。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堪称罪刑法定原则的"魂魄"。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表征,而形式安定性与实质安定性则构成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除了面临着刑法适应性与司法能动性的挑战,更面临着"安全刑法"乃至"仇敌刑法"的挑战。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可以从刑法立法和刑法解释中寻求保障。通过人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最终意义在于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1997年刑法第3条确立以后,对整部刑法的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罪刑法定不仅要求罪与刑要以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也要求法定的罪刑规范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实的犯罪情况及同犯罪做斗争的实际需要。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以后,要求立法者制定的刑法要尽量完备、合理、法网严密,以更好地实现其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双重机能。而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之一的明确性原则,它要求刑法的规定必须具体明确,而不应该模糊不清。我国现行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对盗窃罪作了一些修改,体现了一定的进步性,但仍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是否是我国刑法豹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刑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实行的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以类推为补充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另一种现点认为,罪刑法定不是也不能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现根据刑法的实际精神,根据几年来立法与司法实践加以进一步说明。什么是罪刑法定主义或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主义,一般是以‘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罪’的表述形式加以说明的。”“不论多么不道  相似文献   

4.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及其基本精神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宪权 《法学》2006,(12):69-77
罪刑法定从口号的提出到原则的形成无不体现“不定罪、不处罚”的侧重面,所谓“两点论”偏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也与设立该原则的初衷相悖。罪刑法定的侧重面集中表明这一原则所要体现的基本精神应该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内容。我们不能因为刑法尚不完善而否定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贯彻实行;正确理解刑法条文的内容理应立足于刑法的立法原意,着眼于有条件地适用“举重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最重要的原则,在立法中贯彻此原则,是刑事立法的必然要求。关于罪刑法定主义的立法实现,在禁止事后法、罪的明确性、构成要件的明确性、法定刑各方面,台湾刑法和大陆刑法有着各自的模式。  相似文献   

6.
张雪琳 《中国司法》2005,(9):100-101
法官在刑法适用过程中享有自由裁量权,其价值合理性主要表现在:有利于法官在实现刑法严格规则的同时,克服作为成文法的刑法的局限性,避免严格准则主义对个别正义的抹杀。但是这种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否能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相容呢?一、刑事自由裁量权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原则表明了刑法的价值取向,是法治主义在刑法领域中的具体表现。首先,罪刑法定原则强调以法律限制权力,避免个人权力对公民自由的破坏,从而体现刑法对人权的有力保障;罪刑法定又涉及立法与…  相似文献   

7.
张爱艳 《政法论丛》2006,6(6):62-67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应当是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自由,是入罪禁止机能和出罪解释机能的统一。我国现行《刑法》第3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向表述方式堵塞了去罪化的路径,应当修改为消极的表述形式。刑法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罪刑法定要求以严格解释和可预测原则作为刑法解释的限度。为了真正实现罪刑法定的司法化,刑法解释需要树立新的刑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法解释并对刑事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其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被称为是近代市民刑法的主要标志、基本原则。我国社会正在经历一个转型的过程,社会结构悄然地发生着变化,这一变化无论对刑事立法还是司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997年我国新修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实现了该原则的立法化。然而,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语境中,罪刑法定原则被赋予更多的意义,承载了人们对一个法治社会的期许。  相似文献   

9.
论罪刑法定原则实施的制约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经随着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过而法典化。自此,我国刑法可以说真正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①它的价值、意义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所充分肯定。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并不等于其现实化,其高层次的法意不是仅靠法典化就能够实现的。我们可以把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喻为一个系统工程,分为立法、司法和行刑三道工序。罪刑法定原则指导和制约着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反过来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也制约着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彼此间是相互制约的,本文所阐述的是…  相似文献   

10.
对于罪刑法定的把握,不能盲目地将行为事实与刑法条文机械地对应,生硬照套刑法规范的文字术语,更重要的是从本质上考量立法精神,准确理解刑法规范的完整内容和立法趣旨。罪之法定中的“罪”,是指类型化了的罪行,不是简单地指罪行实施的具体形式、方法和步骤。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司法解释,二者相辅相成。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要求,但扩张解释应被允许。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修订后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原则对规制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的深入理解以及对此原则的准确适用,却仍然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一、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分析(一)罪刑法定的立法均衡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定化,不应当仅仅表现为形成于法条的文字。作为一项基本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首先应当作为一项立法指导原则而被贯穿于刑法典及其他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基于此,罪刑法定原则由单纯的法条文字转化为现实法治的前提,在于刑法典关于罪责刑的立法设置应当明确、具体、合理、公正,并同时体现民主、科学、文明、进步的立法趋势。但是,中国1997年刑法典在确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却并未在法条设置上全面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而是存在诸多立法失衡之处,尤其表现为罪责…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③概而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罪刑法定”之“罪”的含义 依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们认为,“罪刑法定”之“罪”,是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且,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进来看,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应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较为明确地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是典型的空白罪状,目前对该项立法有许多批评,认为没有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但是这些批评没有从实质上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并不是指立法穷尽一切情形,这是立法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重要的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下为一些文义解释不能明确其意义的法条--例如刑法中的空白罪状--划定明确的处罚范围.空白罪状在规制经济犯罪的法条中运用广泛,特别是非法经营罪经过这些年司法解释的扩张,已经有小"口袋罪"之称.但是,只要在司法实践中将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方面和实质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重视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的指引与限制,现有的刑法第225条第4项并不是有些人所称的"恶法".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原则下扩张司法解释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扩张司法解释存在的合理性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将刑法条文的含义作扩大范围的解释。在扩张解释的情况下,解释的内容已经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罪刑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立法权对司法权的限制。随着刑法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认,“两高”能否对刑法规范进行扩张解释,成为人们的一个争论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有明确规定的,只能按法律的本意理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79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笔者认为,基于以下理由,我国刑法在修改时应该取消类推。首先,类推的存在与罪刑法定原则相互排斥。实行罪刑法定是法治国家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不少国家将此明确规定在宪法之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应处以何种  相似文献   

17.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未设专条规定这一原则、经过十几年的司法实践和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广泛论证,认为在我国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推动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采纳了大多数人的意见,在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作了开宗明义的规定。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它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提出,以后为大多数国家刑法所普遍采用”的一个…  相似文献   

18.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国际刑法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芳 《法学家》2002,3(3):7-13
尽管罪刑法定原则早被很多国家的国内刑法规定为基本原则,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曾以事后确立的反人道罪对主要战犯进行审理,①所以,罪刑法定原则是不是国际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成为一个在国际刑法领域内值得探讨的重大问题.本文拟从历史分析的角度对罪刑法定原则与国际刑法的关系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探讨国际刑法中引入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进一步对"罪刑法定"中的"法"即国际刑法的渊源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9.
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应由刑法目的与任务决定,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则应由罪刑法定原则赋予.<刑法>第3条"中国特色"的双向表述,使刑法目的、任务与罪刑法定原则各自应承栽的刑法机能被混同和单一化为社会保护,并由此注定了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先天缺失.针对体现入罪机能的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通过犯罪论的实质化对刑罚规范和构成要件从实质上进行解释,将刑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尚未达到可罚程度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以建立"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机制,从而实现经典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并区分刑法目的、任务与原则各自不同的机能使命.  相似文献   

20.
适应毒品犯罪的客观形势,1997年刑法的一个重要修改点是细化和完善了毒品犯罪的罪名和法定刑。本文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借助社会科学量化分析软件平台,对毒品犯罪中的多发性犯罪———贩卖毒品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实证考察,寻找到贩卖毒品罪的一些特点,发现司法机关在处理贩卖毒品罪时并没有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法定量刑准则,并从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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