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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留置措施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措施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新出现的权力执行方式,又是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如何在立法中设立留置措施,使其既能充分发挥调查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作用,又能有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首先必须明确留置措施的创制来源与权力属性,以明晰出台该措施的目的;其次要科学界定留置措施的行使主体、对象、期限、场所,保证其不偏离法治的轨道;最后,有必要从留置措施的决定程序、律师介入可能性、折抵刑期、救济措施等方面明晰该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衔接,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创建监察委员会,改革国家权力结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我国监察组织、制度、体系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体现了新时代制度改革的政治逻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立场、坚持历史继承、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过程,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形成纪检监察合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统领协同监察体系,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促进体制高效运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优化外部监督体系,实现国家监察体制的不断完善发展。  相似文献   

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升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反腐败机构职能合并、人员转隶,实现反腐败资源和力量有效整合;用"留置"取代"双指""双规",实现监察手段的规范合理;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制度建设,实现凡属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  相似文献   

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乃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如此重大的政治改革,不能缺少宪法的参与.改革的内容关涉国家的宪制结构,改革的进行也应做到于法有据,改革的成果同样需要借由法律予以固化.传统的宪法解释理论不能回应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因此,必须要用修宪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5.
留置措施法治化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内容。监察法规定的留置,其本质为"双规""双指"内容之整合,并以法律规定的明确形式进行固定,使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监察办案措施步入法治轨道,其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政治价值以及人权价值。与刑事强制性措施相比,留置措施兼具"办案保全"与"办案手段"的双重属性。基于留置剥夺公民自由之性质,相关制度必须对其实施予以严格规制。然而,由于现行法过于强调留置办案手段的属性,使得相关规定的规制力度不足。在未来制度的发展中,留置措施应遵循相应法治精神,着力在适用条件、决定程序以及执行与配套制度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正>国家监察制度的改革必须坚持立法体系建设的法治原则导向。对于监察委员会的属性、职能与职责定位等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须根据监察权之固有属性与国家治理的发展需要,进行系统规划、科学设计;调整试点方案关于监察委员会"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定位设计,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促进公权"廉能、善治"的独立权力机构,确保监察权的充分行使;调整试点方  相似文献   

7.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新的监察手段留置程序应当在程序法治的轨道下运行,律师介入问题不容忽视。一方面,留置措施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律师介入是对公民基本权力的保障,是程序正当与人权保障的要求。另一方面,被留置人在整个留置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律师介入能够使情势趋于平等,也能够对监察机关进行有力的外部监督,防止滥权滋生,避免冤假错案,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从律师介入问题的必要性出发,分析监察体制改革下律师介入留置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律师介入监察留置制度可行性方案。  相似文献   

8.
<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我们以这个题目进行集体学习,目的是深化认识、增强信心,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9.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党内纪律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题下启动的监察体系改革,其内在逻辑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对监察部门自身的监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国家监察体制的推进对于完善监督,实现监督体系现代化、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快与国际反腐机构的合作有积极作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改革必将使国家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优化,走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我国当前的监察体制是隶属于行政权的一种行政监察体制,其在实践中弊端甚多,难以切实发挥监察作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变行政监察为国家监察无疑是一种可行思路。在此思路下,需要着重解决监察资源整合、独立行权、党纪与国法衔接、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等问题,并在制度建构上体现其设置合法性、自身运作合理性以及运用国法时与党纪的同向性。  相似文献   

11.
<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释放出政治改革特别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改革重大利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其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其体制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其要义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要在当前的  相似文献   

12.
<正>中国特色国家监察的运行机制包括动力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1)中国特色国家监察的动力机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整合反腐败资源,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构,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动力。(2)中国特色国家监察的约束机制。一方面,加强监察委员会的内部监督,系统内建立监督机构和健全监  相似文献   

1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国的反腐已从"个案震慑"进入"新常态机制"。多年来,尽管中国政府的反腐力度逐年加强,也取得了相当不俗的成就,但由于权力体制的特殊性及职务犯罪的复杂性,时下的反腐体制还有一定程度的不足。监察体制改革的一大核心便是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至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所涉内容大体反映了理论界及实务界对职务犯罪侦查改革的思考和认识。但也应看到,此次改革所涉足的核心内容并非全无争议,一些基础性的理论问题还有待探讨。本文主要探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变动,尤其是新形势下国家监察委员会侦查权的相关限制。  相似文献   

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推进我国政治制度建设、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核心要求,未来监察制度应在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积极推进依法治国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5.
监察委员会是"位高权重"的国家权力单元,亟待监督制约。在此有两种监督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传统监督模式: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执政党监督以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另一种是新型监督模式:于人大内部设立专门监督委员会、于监察委员会内部设立调查委员会、建立监察诉讼制度以及建立新型上级监督机制。通过对历史实践的经验总结以及监察体制改革趋势的分析,发现传统的监督模式已很难胜任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工作,相比之下新型监督模式的监督更加实效有力,更加符合法治运行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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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察委员会有效运行逻辑来说,在宏观层面,执政党领导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委员会有效运行提供了政治保证,国家监察是执政党治理国家和治理政党的结构化机制。监察权的政治性及其产生均源于党的领导权,运用监察权旨在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具体化。在中观层面的具体实践中,监察委员会运行与纪律检查委员会运行是一体化的,合署办公是党领导国家监察工作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对监察权行使的一种结构性制约。在微观的程序层面,监察运行具有法治依据和程序保证,基于监察运行的纪法衔接,监察证据可以应用于纪律审查,提高纪律审查的法治性;基于监察运行的司法衔接,监察委员会应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实现法律协同和程序衔接。  相似文献   

17.
监察工作信息是监察权力运行的载体,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则是监察工作全领域、全口径、全流程的外化表现,在法治轨道上构建科学合理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是实现“对监督权进行再监督”的必要保障。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承载了知情权与监督权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制度载体,以党规与国法作为制度运行的规范依据,充分体现了该项制度所具有的法律属性,需通过制定《监察委员会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规制。应科学界定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主动公开方式,建立依申请公开方式,同时对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救济机制进行构设,以增强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但现有的监察体制能否保证监察举措的顺利推行还很难说,尤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如何保证在法治轨道下推进改革,也并非易事。我国现行监察体制存在监察资源分散、监察权力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等诸多不足,已严重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从我国现行监察体制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表现,实行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对于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等三部分展开论述,以实现整合监察资源,树立监察权威,监察全民参与目的。  相似文献   

19.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索的热点。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和《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日益深化的司法改革进程中面临着适用主体和运行机制上的重大变革。应重新审视监视居住在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的功能,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监察留置措施的关系,探究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路径,进而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实现其程序功能的最大优化,以健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20.
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官制度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当前还存在一些需要深入探讨的理论问题:一是监察官的准入范围;二是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三是监察官制度如何体现"中国特色"。构建国家监察官制度需要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实施:宏观层面包括试点、立法和全国推广三个阶段;微观层面包括建立监察官资格确认委员会、考核考试、进入和退出监察官序列四个方面。建立国家监察官制度重点应体现严格选任和从严管理队伍的理念,推动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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