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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国是受领事裁判权侵害时间最长,影响最深的国家。因此,每提及“领事裁判权”,国人无不愤然声讨,深恶痛绝。然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列强将领事裁判强加于中国至现在已近一个半世纪。其间,对其大加挞伐、诅咒怒骂者屡屡不绝。而将其视为一个问题以客观态度研究者鲜见。为进一步比较中西法律观念的异同,沟通中西法律文化的交流,笔者不揣浅陋,拟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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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义与沟通:法律语境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站在哲学和人类学的高度 ,从语境论分析古今中外人们对法律理解所造成的差异或歧义 ,着重阐述了中西法律的语境差异及近现代中国法律话语的置换 ,从时间和空间的层面看待法律语境存在的差别以及这种差别给法律带来的影响 ,并从观察者的认知思路和角色差异造成的语境分化沟通和反思“什么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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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是孔子整个思想体系的精髓,尤其是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提倡“仁者爱人”,“为政以德”、“为国以礼”,他的以民为本、中庸之道、内仁外礼、德主刑辅、宽猛相济等观点都对后世政治和法律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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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儒学思想为核心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对世界法律文化和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学是以“仁”思想为形上依据的,这一点已成为学界共识,但儒学“仁”思想的源流及含义并不清晰,见仁见智。本文以文献研究与分析论证相结合的方法,对儒学“仁”思想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揭示出“天→道→天(道)人合一→仁”这一中华传统文化(包含法律文化)形上依据的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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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的近代中西交往时期里,参与交往的主体的“法律”概念的使用,不可避免地是“策略”性、“目的”性的,而非“一般语言化”的。在这一特定时期里,交往中的“法律”概念的涵义表达是具体语境化的、而非“中西对立”化的。在区分“法律”概念的“感性使用”和“探讨使用”的条件下,这一时期的“法律”概念使用,从某种角度暗示着从近代演化而来的现代及当代法律话语实践本身的相对自主的发展道路,在和近现代政治经济相互纠缠的过程中,甚至在融入近现代政治经济的过程中,中国近现代法律实践反而在一些基本方面依然可以是“独立”的。于是,发现一个认识历史的“法律行动者”的视角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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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儒学思想为核心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对世界法律文化和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学是以“仁”思想为形上依据的,这一点已成为学界共识,但儒学“仁”思想的源流及含义并不清晰,见仁见智。本文以文献研究与分析论证相结合的方法,对儒学唯”思想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揭示出“天→道→天(道)人合一→仁”这一中华传统文化(包含法律文化)形上依据的发展过程。本文介绍的是“天→道→天(道)人合→”的思想演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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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与西班牙学术交流活动的日益频繁,中西两门语言间学术文章的翻译也日见增多.中西语言的互译在此起到沟通两国文化的“桥梁”作用.译者在翻译研究性学术文章的过程中势必会牵涉到大量的专业术语,这些关键性术语在整篇文章中往往起核心作用.其翻译的准确性会直接影响目标语言读者对全文意思的正确解读.本文将探讨的重点放在法律术语的翻译上并强调翻译与历史文化是紧密相连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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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儒学思想为核心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对世界法律文化和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学是以“仁”思想为形上依据的,这一点已成为学界共识,但儒学“仁”思想的源流及含义并不清晰,见仁见智。本文以文献研究与分析论证相结舍的方法,对儒学咋,思想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揭示出“天-道-天(道)人合——仁”这一中华传统文化(包含法律文化)形上依据的发展过程。本文介绍的是“天”思想在《易经》、《尚书》、《诗经》等原始文献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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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一书为例,探讨研究者如何从类型学的角度比较中西法律文化,指出其成功之处在于揭示了两种文化的类型特征,局限在于忽略了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并为完善这些类型提供了思路;接着指出研究者在寻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时所怀有的是一种理解与沟通的心态,并对其观点和论据进行了分析与批判;最后清理了研究者运用中国古人的世界观会通中西法律文化的思路,从中探寻研究者从激进主义向文化守成主义转变的现象和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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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者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者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化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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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思想是世界文化及中华文化的一座含金量极高的宝库,凭“仁”德为其内涵的精粹,以“礼”、“法”的外延构筑了整个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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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方圆字号当中,“方”象征规则、标准,代表着法律和严谨;“圆”代表沟通、和谐和圆满。公证工作就是要通过沟通和法律服务的手段,使得公证申请各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达成圆满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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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方圆字号当中,“方”象征规则、标准,代表着法律和严谨;“圆”代表沟通、和谐和圆满。公证工作就是要通过沟通和法律服务的手段,使得公证申请各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达成圆满与和谐。而作为服务者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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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以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5):23-26
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中国与西方走的是两条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这部分应归因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否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有无? 本文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道家的“法自然”观包含着明显的法律二元论思维方式,并对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的法律二元论。不过,道家的“法自然”思想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在根本上是大异其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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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是一个拥有丰富内涵的、被当代法律制度引入的哲学观点,探讨“人的尊严”的源与流,通过对中西思想家关于“人的尊严”的论述来考查它的产生、发展的流变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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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方圆字号当中,“方”象征规则、标准,代表着法律和严谨;“圆”代表沟通、和谐和圆满。公证工作就是要通过沟通和法律服务的手段,使得公证申请各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达成圆满与和谐。而作为服务者本身,从机构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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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存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6):99-115
在中国,“情理法”观念或思想贯串古代、近代、现代三个时代。近代沈家本、现代谢觉哉,各代表一大转捩点。处在中西、新旧两个转捩点上的沈家本,一方面努力寻找中西法律、法学之“形成基础”的差异性——经验与学理,俾其互补;另一方面更注意发掘中西法律、法学之“构成基础”的共同性——情理,使其互鉴;得出“新学往往从旧学推演而出”,“然大要总不外‘情理’二字”,及“无论旧学、新学,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的重要结论,并提出“融会贯通”中西的策略,形成了建基于传统并希图超越传统的新型“情理法”观。“情理法”是古代中国的法哲学问题。当今的我们,要促进这一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思想、理论得到拓展、升华,使其在全新的环境下得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