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历经“地方实验”和“制度扩散”阶段,当前进入了“深化拓展”阶段。作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制度体系中的新成员,其集聚立法资源等制度“后发优势”弥补了既有制度的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述将该制度的意义从立法工作提升到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等更高层次,其在这些领域内的探索又将丰富全过程民主的内涵和制度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无锡市政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协以及无锡市委关于政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性质和定位突出出来,初步建立了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常委会专题议政、主席会议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政企协商座谈会、“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立法协商“十位一体”的政协协商格局,制定和实施了相关的工作规则,积极探索参与省政协远程协商,取得了良好成效。 相似文献
3.
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引入立法程序的具体表现,为保障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提供了新思路,在中国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中国特色立法协商源于建国初期的实践,考察其发展演进过程,先天性不足造成的困境制约了其在法治视域下的作用。对其本土化路径的探析,可从立法原则、立法成本、立法形式以及传统文化中寻求解决思路,以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法治和立法的交相辉映。 相似文献
4.
<正>立法协商是贯彻落实"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创新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我们对立法协商开展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一、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湖北省委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立法协商 相似文献
5.
正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政协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并将立法协商作为政协民主协商的重要内容。北京市政协党组高度重视政协的立法协商工作。去年以来,市政协先后两次就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协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一探索完全符合中央要求,体现了政协性质和职能,开拓了政协参与地方法治建设的新途径,扩展了民主协商领域,调动了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 相似文献
6.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立法工作,将其纳入5年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项目,坚持民主立法,广纳意见建议,积极推进这部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立法。 相似文献
7.
8.
清代“群体性事件”频发。清政府积极立法,《大清律例》中制定了多条专门性条例,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尚属首次。这些条例虽未独立成篇,且不系统,但其内容广泛,规定具体,构建起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法律制度,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大体上有法可依。不过,这一立法仍相当粗糙和模糊,刑罚过于严酷,使法律的实效性大打折扣。而且,清政府将“群体性事件”非法化,断绝了民众正当表达和协商的途径,使社会矛盾长期累积而得不到正常的宣泄,最终民众只能通过极端的、暴力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家立法在民众的反叛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协商参与是现代立法参与的新理念和新形式,以协商民主理论为基础,要求平等参与主体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进行理性对话、理性沟通和理性妥协。协商参与立法机制是在立法思想上的一次创新,能帮助完善我国当前的立法机制,还对我国的民主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基本解决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有法可依”问题。但是,这并不表明,立法工作可以停滞不前、坐享其成了。无论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立法工作仍然非常重要,立法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就地方立法而言,除继续做好日常立法工作外,重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相似文献
11.
林珊珊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3,(4):72-75
<正>立法协商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基于立法的客观规律和我国立法的现实情况对立法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作为一种具体立法制度,立法协商是指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协商的活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指出,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在2021年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在此之前, 相似文献
12.
加强立法工作重在提高质量。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着“两个不适应”和“两个不规范”的问题。其成因主要是“部门立法”、“少数人写法”、“立法为官”、“一立了之”等倾向所造成。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对策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端正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3.
14.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抓好立法预测,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前提;加强法规的起草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基础;完善立法审议机制,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所在;实行民主立法,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16.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是我国立法工作包括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长期的课题。 相似文献
17.
张忠平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2):101-108
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工作者存在着对“地方特色”界限认识模糊的问题,以至于制定地方性规范时往往出现假借“地方特色”膨胀地方立法权、“地方特色”界定标准不明确、“立法抄袭”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地方立法工作者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厘清“地方特色”之界限:基于整体性,考虑其与维护法制统一的协调关系,以回应地方立法权膨胀问题;基于主体性,考量其与地方立法权限的辩证关系,以破除特色要素冗杂;基于本体性,考查其与科学立法理念的互动关系,使地方特色真正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18.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厉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工作质效,力争制定出高质量的精品法规。如果说,制造好的产品必定有好的生产工艺和流程,那么高质量精品法规的制定,必定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产物,必定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否则就不可能制定出“良法”,在具体工作中,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着重抓了三点: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给立法工作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标志着中国立法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益补充,如何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寻求地方立法的发展“东风”,笔者认为,尽快转变立法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是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前行的不竭动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