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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判决应加强判决理由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理性的裁判,最基本的要求是裁判应当有合理的根据,这种根据,就是判决的理由。但在不同的法制度和法语言系统中,“判决理由”一词具有不同的含义:其一,它可能是指支持现存裁判主义的全部根据,即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以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缘由;①其二,仅指支...  相似文献   

2.
判决理由是判决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由论证必须以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目的是为下判提供理论依据,即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国家法律规定,为什么要这样判决,而不那么判决。刑事判决书,如果缺乏理由的论证,或者对理由论证得不充分、不妥当,就不易使被告人服判,也就  相似文献   

3.
判决书是国家重要的法律文书。它的正文由事实、理由和结论(即判决、或称主文)三部分组成。事实是处理案件的主要依据,结论是对案件的处理决定,而理由则以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为基础,进行说理,为最后的判决提供根据。目前,在判决书的制作中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对理由部分的写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人错误地认为,法庭调查是重要的工作,而制作判决书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因此,在理由部分除了必要地引用法律条文外,往往不注重理由的阐述,几乎是千篇一律地原则地说上几句空洞的话就下判决,让人看不出理由和判决之间的必然的联系,这  相似文献   

4.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同案同判。在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方式上,将指导性案例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已成为共识。根据判决理由的最低援引标准,只有裁判要点才能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进一步地,由于裁判要点能够在事实、价值要素上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相吻合,且具有制度权威性特征,因此裁判要点是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加以援引的。裁判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表明,它在各种可能冲突的判决理由中总是能够胜过其他与之竞争的普通理由,因而它也就成为待决案件的决定性判决理由。裁决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应受到一定条件的强制,并遵循若干适用原则,以保证指导性案例援引工作的有效展开。  相似文献   

5.
民事判决书主文的表述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判决书主文即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事实和引用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实体性的处理决定。判决主文是法院裁判的具体内容,是整个裁判的落脚点和文书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法官能否依法、  相似文献   

6.
裁判文书、特别是其中的判决书,在法律实务和司法改革中十分重要。由于我国既有判决书的结构和说理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依据诉讼法理加以改造与重构。我国判决书中的事实部分不应以事实判断和认定为功能,而应当借鉴德国法经验,从功能上转换为强调记载和证明的本案事实部分,并且更加注重对程序性事项的记载。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同时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内容,加强事实说理和回应争点,并且考虑在必要时引用其他说理资料。  相似文献   

7.
司法裁判文书作为一种严肃的法律文书,不仅体现着法院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且还承担着向公众宣示法治的任务。在个案中重要的不是具体的判决,而是规则,规则作为在法律上具有决定意义的观点支撑着具体的判决,从规则中引申出具体的判决。司法判决体现了法律规则的预设。对法官来说,判决书是他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之尊严所在,因为判决书毫无疑问是他所有职业成果中最主要也最重要的部分。它体现了法官的创造性劳动、专业性劳动。民众正是借助这些判决理由来了解法官判决的。所以法官裁判文书制作的一般意义是,法官必须就他们所做的判决说明理由,而不能仅仅将结果列出。  相似文献   

8.
应加强裁判文书的法理论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裁判文书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说理,偶有一些判决为之,往往也借墨如金,浮光掠影,甚至言不中的。因此,裁刘文书的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在判决书中,说理部分主要是以“本院认为”为引子,它建立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争议意见进行归纳与评析,对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及其法理学依据进行论证,是衔接事实认定与判决主文的逻辑过渡,反映了法官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判的法理思辨、法律适用的全过程,最能体现法官的思辨决断及其客观公正程度,也是最见法官法律思想素养及文化素质之处。而其中的法理论证又…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作出的解决纷争的裁决文书,它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合法性、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判决理由的合理性、裁决依据的准确性。优秀的民事再审判决书,既要遵循审判活动程序,又要涵盖实际认定的事实;既应阐明判决的道理,又应体现信实的...  相似文献   

10.
一、民事判决的特征及其意义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国家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对这种决定的书面形式,称之为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制作  相似文献   

11.
判决书中的法律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霞 《政法论丛》2005,(5):14-18
在对法律公正的憧憬中,法律是值得信仰的,但在当下判决书中经常看到的多是武断与掩饰,八股式文体的判决书缺乏充分的论证,让人看不出判决或改判的理由。在走向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我们需要的是一份阳光下的判决书,一份有着严密论证、详尽说理的判决书,一份旁征博引、法理透彻的判决书。判决需要论证,据以形成判决的“法律”更需要论证,不经过论证的“法律”缺乏正确性和可接受性。裁判文书中对论证理论的运用,为裁判结论的达致提供技术性支持,为裁判结论形成过程中个体的价值判断提供规范性的规则与方法,在整个国家制度建构中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最近,看到两份有罪判决书。一份是基层法院制作的,另一份是二审法院制作的。 前一份的判决部分是这样写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刑诉法第一百○七条之规定,判决×××管制二年。”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要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判决不但要依据事实,还要与法律相适应。这份判决书只“根据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刑事裁判文书指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结论文书;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解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文书。在我国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主要有下列问题有待改进: 第一,裁判文书定罪事实阐述简单,审判人员认定被告犯罪的证据很少或根本未作反映,形成简单的公式化。在相当数量的一审有罪判决书中,较常见的写法是在简单叙述犯罪事实后,即进行公式化归纳:“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供认不讳。本院认为,被告人×××构成××罪。”象这样的判决书,由  相似文献   

14.
司法判决书制度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现代诉讼过程一般以法院作出判决而宣告终结。判决书作为最重要的司法文书,无疑应受到充分的重视。然而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较薄弱,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现代各国的司法判决书制度,都具备两个根本性特征。 (一)判决附加理由说明在大多数国家的司法判决书的构成要素中,不仅包含了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以及依据法律作出的相应处理决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15.
判决书的论证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如实反映案件客观事实,科学地判断纠纷属性,并据以作出解决矛盾的思维活动和逻辑论证过程的静态反映。民事再审判决书的论证是对原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法理基础及法律适用的综合评判。因此,民事再审判决书的论证应以原审事实认证为基点,以综合评定为过渡,以法律适用为归宿,以比较、实证为方法,扩展程序映证,完善事实认证,突出法理论证,使之逻辑连贯,有机联系,融为一体。(一)扩展程序映证程序映证是判决书以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全貌的反映。它所表明的是审判程序的启动、发展和终结的脉…  相似文献   

16.
与认定事实的心证活动相对,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是通过推理的演绎过程,从法律规范到事实再到结果进行法律适用的一种基本的方法。也有学者准确地界定了法律推理的概念,认为法律推理是指特定法律工作者利用相关材料构成法律理由,以推导和论证司法判决的诚证过程或证成方法。  相似文献   

17.
要提高刑事判决书的质量,除了要求完整、简炼和清晰地写述犯罪事实,准确、明晰地表达主文,最重要,也是最难的是写好判决理由。笔者认为,写好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一、论据充足,论证充分。判决理由论证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为判决主文提供事实和理论依据。如果判决理由的论据不充足,论证不充分或不妥贴,就不易使被告人  相似文献   

18.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依照法律,对民事纠纷案件所作的书面决定.它的正文由事实、理由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几年来,随着各项民事法律的实施,办事人员普遍提高了对制作好民事判决书重要性的认识,写出了很多质量较高的判决文书.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在制作民事判决书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理由部分的阐述更是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  相似文献   

19.
判决书是最重要的裁判文书。所谓裁判,那就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讲明裁判的理由,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充分体现司法工作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就要求写作判决书时,既要把事实记叙清楚,又要注意分析事理。民事判决书则更要注意明辨是非,以理服人。目前,在这方面恰恰是一部分民事判决书比较薄弱的一环。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77年度民字第51号)是一篇叙述事实比较清  相似文献   

20.
民事判决的理由是否具有拘束力,以及具有何种拘束力,这一问题属理论盲区。在民事判决数量持续激增、系列案件频发及裁判文书要“释法说理”的大背景下,回答这一问题具有紧迫性。在实然和应然角度,民事判决理由效力的正当性存在着预决效力、争点效力和参加效力等解释路径,分别反映不同的制度目的,对应于不同的程序保障标准和价值判断空间,体现不同程度的正当性。预决效力可通过免证事实机制缩小证明范围,能够提升诉讼效率,但保障证明权是其适用的前提条件,对后诉事实认定的拘束力较弱,难以为判决理由效力提供正当性支撑。争点效力与民事判决理由效力的关联最紧密,可与既判力形成合理分工。既判力原则上只及于判决主文,而争点效及于判决的理由,借助于价值判断机制落实诉讼诚信原则,阻断生效判决认定的争点事实再次被后诉当事人争执,维护裁判统一。参加效力立足于责任分担理念和诉讼担当法理,为判决理由向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案外第三人扩张提供正当性法理基础。以此为基础的类型化分析,则可廓清判决理由效力适用范围,扩大判决理由拘束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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