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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我国西南地区普遍推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其基本内涵是用当地的各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各级、各类土官,如土司、土职、土弁等。在土司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朝廷又多次执行"改土归流",以至于此前有的学者将土官与流官视为截然两分的行政机构,甚至将土司视为游离于朝廷之外的"化外"酋邦。然而,仔细排比元、明、清三代史志的相关资料后却不难发现,即令是在执行土司制度的地区,朝廷任命的流官始终在土司衙门中任职。土司被"改土归流"后,其后裔还可以在当地充任各级土职,与流官一道治理当地各少数民族,有的土司甚至还能以土司的身份因功受奖,未经科举考试而直接充任高级流官。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足以表明,土司与流官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都是朝廷职官制度中的两个有机构成部分。其间不仅可以并存,还可以互换,而且还能够相互制衡、互为补充,因而"土流并治"理当是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常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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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肇始于元,完善及推广于明。清朝作大幅度的改革,在一些地区仍保留了土司。元明清三朝重视土司制度,缘于土司制度与南方类型蛮夷社会的内在机制暗合,进而形成元明清王朝治理夷狄,注重了解统治对象社会的结构与文化的传统。另一方面,在预期目标、治策设计与施行效果方面,元明清三朝治夷也存在个性化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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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后 ,土司制度逐渐被废除 ,但到民国时期云南仍有土司存在。本文根据国民政府对土司的几次调查 ,拟从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存在的原因、国民政府对云南土司的调查及调查总结 3个方面进行探讨 ,说明民国时期云南一直存在土司制度 ,云南土司的存在体现了民国时期云南政治统治的两重性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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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司制度弊端的显现 晚清以来的边疆危机中,边疆沿线的土司地区成为保家卫国的第一道防线.在英法入侵的过程中,沿边土司率领各族人民对侵略者给予了坚决打击.但也是在边疆危机中,作为"天朝""藩篱"的土司及土司制度也暴露出了其固有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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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梁河的南甸土司衙门不仅气势恢宏、布局精巧、保存完整,而且地域性历史文化特色明显,但是现实中的旅游开发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也许是上了点岁数的缘故,对于历史文化和传统、尤其古老的东西有一种特殊偏好。一次滇西出差的偶然机会,专程到梁河县观看了中国保存最为完好,并有"傣族小故宫"之誉的南甸土司衙门。观看中,在感受梁河历史上的土司文化的同时,也感受到梁河在旅游发展中的某些滞后和不足。南甸土司衙门的正式名称是南甸宣抚司署。所谓司署,就是衙门,梁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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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效仿唐朝的“羁縻制度”,始置于元代、完善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以后,云南境内的土司减少了,但部分边境地区的土司制度却一直延续到21世纪50年代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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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川西北茂县、汶川、松潘、理番、懋功、黑水等藏羌民族聚居地区土司土屯虽经部分"改土归流",但土司制度、土屯制度依然存在且处在变动之中。本文考察了清末民初松潘土司的具体状况、汶川瓦寺土司、理番绰斯甲土司、懋功汉牛屯撤废等详情,对有关史实做了较为详尽准确的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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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边疆的内部差异及南京国民政府治策的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西南边疆地区的社会政治结构大致呈现出"全国性的、官僚制度的上层结构"、"由各种不同的地方团体组成的广大基层"以及土司、政教合一等多元边疆民族政治结构等三种类型。它们既有同质性,但也存在着极大差异。南京国民政府治理西南边疆的政策,既要考虑到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层面政治因素的影响,也不能忽视西南边疆各省区内部社会政治结构差异性。这些因素导致了西南边疆各省地方实力派与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各不相同的政治关系形态,南京国民政府对各省的治策自然呈现出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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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中央政府与土司的关系及土司享有的权力等方面阐述了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并通过讨论雍正执政早期关于土司制度改革的争议,论述了雍正废除土司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消除西南民族地区土司间和土司内部的暴力事件,加强中央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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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安之乱"与"沙普之乱"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末,西南民族地区爆发了两次以彝族土司为主力的少数民族叛乱--"奢安之乱"和"沙普之乱".它们对西南民族社会影响深远,甚至直接影响了该地区历史发展的进程.为了剿灭两次土司叛乱,明政府不惜动用数省兵力和财力,极大地牵制了明朝抵御后金进攻和镇压中原农民起义的军力和物力,致使明朝陷入了三线作战的境地,在三者的交迫之下最终走向了灭亡,因此,西南的两次土司叛乱是促成明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这两次土司叛乱都是以彝族土司为主力,时间上有所联系,事件上彼此相因,由此,本文试图对两次土司叛乱进行比较,探究他们之间的历史联系性及相似之处,以期能揭示明末清初西南民族社会复杂背景中的一个切面,也希望对明亡清兴历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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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外”乃红河县历史上的俗称,地处红河南岸,是一个美丽、富饶而神奇的地方,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土司文化和马帮文化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在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后,红河县委、政府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挖掘红河县所蕴藏的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提出了开发、利用土司文化以发展红河县旅游业的战略构想。但是,土司文化是否具有开发价值?红河的土司文化在全省是否具有代表性?在民族文化大省建设中如何开发利用?本刊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到红河进行了实地采访。 古老的土司文化 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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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兵是以耕种土司占有的兵田为生、以向土司服兵役换取田地耕种权并依附于土司的农奴。可按地域、民族和职任划分为不同类型。乌江流域土兵具有数量的随意性、产生的家族性、训练的纪律性、征调的频繁性等特点。土兵具有平叛、抗倭、保境安民、援辽、"征贼"及参与仇杀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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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南亚殖民地化之前,掸傣区域“非中心化”边疆政治体制发展的历史表明,明清时期,在王朝国家意识形态主导下,国家通过土司制度和外藩朝贡的实践来实现其“天下”宇宙观的建构,随之在明、清王朝和缅人建立的洞吾、雍籍牙王朝之间的掸傣土司地带逐渐形成了土司之间互相牵制的政治联姻体制。获得明清王朝国家的授权,是土司职权和土司在地方上建立其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在清缅战争之前,就制度而论,土司承袭是国家不断更新其对土司政权合法性授权的关键步骤。在土司承袭的过程中,随同承袭申请,土司衙门还必须向朝廷中央出具宗枝图谱、由邻封土司具署的具结等证明土司父子继嗣的申请证明文件,并通过临近区域的流官知府具文,转交省府核实后送交朝廷。在土司承袭制度的规范之下,土司之间的政治牵制与联姻网络,致使土司政权难以进一步集中,土司之间相互牵制的分散化发展,得到了国家体制的长期保障与规范。因此,掸傣土司之间通过联姻来分享土司政权、并不时互换嫁妆地作为经济补偿的政治文化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婚姻成为土司结盟来应对利益对立的重要政治手段。于是,作为女婿的土司与作为丈人的土司之间,通过土司的“掌印夫人-出嫁女儿”的联接,在土司之间结成政治结盟的同时,也延续着相互间持续的代际分化。基于这样的历史条件,滇、缅、泰、老边疆地区,长期以来形成了分散性的地方政治体制。至19世纪80年代,由于欧洲殖民体制在东南亚的扩张,原先的许多嫁妆地之间的界线,就成为分割国家边界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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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社会的认同研究是人类学认同理论应用于历史学的体现,是历史人类学又一个崭新的课题。以广西龙州县域土司社会为例,试论壮族土司社会的阶级认同与制度认同,并得出相关结论。龙州县域土司社会中的各阶级只认同本阶级。土司始终认同土司制度。在土司社会前期和中期,土民认同土司制度;至土司社会末期,土民逐渐放弃对土司制度的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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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乡村类世界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的协调互利是该类遗产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作为乡村类遗产管理工作的典范,湖北省咸丰县唐崖土司城遗址的保护和旅游开发虽然起步较晚,但成效显著。该遗址较为完好地保存了历史上的自然环境、聚落形态、建筑形制等信息,加之当地独特的民俗、技艺和土司文化节等软质要素,在"申遗"成功的强大带动效应下,以其独特的景观和丰富的人文组合方式,满足了游客感受自然、体验历史等多重旅游需求。成功的旅游开发提供了保护、重建唐崖遗址和弘扬土司文化的资金;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促进了社会环境的和谐。其管理经验为:树立保护优先的意识;以深度挖掘土司文化、研究土司制度为保护工作的中心;协调当地的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取政府、学者、村民积极参与,共同为遗址的保护和开发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