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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范健 《法学杂志》2023,(3):109-122
商法制度的创新造就了商品经济社会,推动了商品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推动了现代民主与法制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民法典》之后,中国需要重新认识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需要在客观评价现行商法制度贡献与缺失的基础上,针对商事交易、商事立法和商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中国商法体系,解决商事纠纷,构建商主体制度,区分商行为与民事行为,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以商法思维推动商事基本法的创制和商事法律的法典化编纂。  相似文献   

2.
寻找商法学发展的足迹——关于2007年商法学研究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法基本理论不仅包括商法总论,还应包括商法分论的基础部分。2007年商法学发展表明,商法基本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是商法学发展的重要标志,结合商事实践和商事审判运用多元的方法论认识商法是拓宽商法学研究领域的必然趋势,在商法总论和分论的结合上把握商法是商法发展走向科学的保证。  相似文献   

3.
商法基本原则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在宏观上要坚持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统一,在微观上应反映商事关系的本质特征,体现商法的基本内容,统辖商法的具体制度,适应商法的国际化趋势。借鉴商法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笔者将商法的基本原则界定为四项,即强化商事主体;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相似文献   

4.
本文旨在对我国学术界对商事通则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进行分析,认为商事通则的制定,将大大加快我国商法学的发展,在制度上将从民法典中抽离属于商法的一般规定,有利于民法典形成高度发达的体系,同时填补与民法典体系不能很好融合的规定,为各个商事单行法提供统一的,基础的制度支持,并从形式上实现对商法王国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商法学研究述评徐海燕张新宝一、关于商法基础理论在我国法学界,不少人主张“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1〕也有人撰文,在立法体例上坚持民商分立的观点,主张构建以商法典为中心、以商事特别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法体系。〔2〕在此基础上,人们就商事法学如何建立自...  相似文献   

6.
王睿 《法制与社会》2010,(16):99-101
商法学者在强调商事代理应当独立于民事代理制度而存在的时候,并没有对“商事代理”的概念进行很好的辨析,其内涵和外延在不同的叙述者那里是不一致的。本文具体考察了商法上涉及代理的若干制度,指出商法上涉及代理的制度相互间有很大的差异,各制度不是一以贯之地完全独立,或属于对民事代理的特别规定,笼统的商事代理概念对立法或学术研究并无助益,应当淡化这一概念转而注重对各具体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同时,商法学研究和商事立法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成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发展的重要因素和推动力量。商法总论和商部门法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推进了我国私法现代化的进程,并努力实现着商事领域高效和安全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8.
就民事担保与商事担保的关系而言,我国现行立法从形式上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技术,从实质上采用一体规制为主、区分规制为辅的规制立场。我国学者对商事担保所展开的讨论,实则包括纯粹商法学理论问题与商法规范问题两个层次,商事担保规范问题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具体担保制度的解释与完善问题、商事担保的法典地位问题。纯粹商法学理论问题的争议并不直接影响商事担保制度的解释与完善,也不直接决定商事担保的法典地位。我国现行法上的担保规范可分为纯粹民事担保规范、纯粹商事担保规范与复合性民商事担保规范。基于上述三类规范的现状,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规范均不存在过多的立法技术困难,也不会造成司法适用上的困难。唯基于惯性原理,我国民法典宜采用在规范形式上对商事担保与民事担保进行合一规定。  相似文献   

9.
于莹 《当代法学》2013,(4):3-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理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发展壮大。它主要包括以商法独立性为内核的商法基础理论、以商事通则为统率的商事单行立法模式理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彰显自治的公司法理论、以市场导向与政府监管并蓄为线索的证券法理论、以企业再生为主导目标的破产法理论和以保险人利益保护为中心的保险法理论。  相似文献   

10.
商事关系法律调整之研究——类型化路径与法体系分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蒋大兴 《中国法学》2005,(3):98-107
商事关系乃全部商法的基石概念。商法的研究不能回避商事关系的概念、构成及其法律调整机制。从主体类型化角度可将商事关系区分为四类:商主体与商主体之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监管者的非商主体之间与营利相关的商事关系;商主体与作为消费者的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主体的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商事关系以及非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偶尔为之的营利性行为形成的商事关系。四此,商事关系可以界定为主体双方或一方基于营利性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营利性目的是衡量是否构成商事关系的本质,至于是否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是否发生于持续营业之中,均非商事关系本质内涵。商事关系可以由商法调整但却不必都由商法调整,甚至可能根本不由法律调整。从主体类型化的角度理解商事关系的构成,不仅有助于商法理论知识的进化,也有助于我们撩开商法的面纱,现实地对待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困惑和商法法典化的神话。  相似文献   

11.
商事代理立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与民事代理的补充性、临时性不同,商事代理具有主导性、经常性,特别由于营业行为的复杂性、职业性以及商法人、商合伙组织在商事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使营业行为无不以商事代理行为的某种具体形态表现出来,商事代理行为可以说贯穿商主体营业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有学者认为商事买卖是商法的骨干,商事代理是商法的肢体.[1]商事代理行为所具有的这种必要性、主导性和经常性特点,使其在整个商事制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因而完善商事代理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本书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立足于我国现行的商法制度,结合我国商事立法和商事法律适用的实践,对商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号、商事账簿、公司、破产、票据、证券、保险海商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相似文献   

13.
吴京辉 《法商研究》2012,(5):153-159
2012年6月23-24日,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重庆市召开。与会学者围绕"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现综述如下。一、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一)我国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事纠纷也与日俱增。能否快速有效地解决商事纠纷,不仅关系到我国经  相似文献   

14.
在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之外制定<商法通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选择的明智的第三条道路.苗延波先生提出的<商法通则>草案建议稿,对商行为和商事责任着墨颇多,有独到之处,亦有可商榷之处.在商行为立法方面,为实现全面的一般化和具体的类型化,<商法通则>应健全单方商行为和附属商行为规则,并契合商事债权合同类型越来越细化、多元化和现代化之趋势;在商事责任立法方面,<商法通则>应认可商事责任的独立价值,并完善商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基本类型、承担方式及追索途径之规则设计.  相似文献   

15.
戴芳芳 《法制与社会》2011,(13):13-14,30
传统商法的主体是商人,而现代商法的主体在商人之外还包括企业,并且企业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关于商主体也有不同学说和立法。企业成为商主体对现代商法的有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其对现代商事立法、现代商法理念、现代商法国际化和商事制度创新等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6.
2006年的商法学研究向深入方向发展,它不再局限于人们熟悉的领域,对于人们以往很少涉足的商法领域也开始进行积极的探索,表现出从个别领域向多领域纵深发展的趋势。除公司法、证券法的研究继续深入外,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一些新法律问题已成为学界的关注点。并且,人们已在重视改进商法学的研究方法,进一步密切理论工作者与实务工作部门的合作。  相似文献   

17.
马欢 《法制与社会》2014,(15):266-268
制定一部《商事通则》是近年来商法学者热议的商事立法的新思路,许多商法学者对此进行了宏观层面的构想。但是单独制定商事基本法的必要性存在疑问。一旦制定"内容服从形式"的《商事通则》,从长远来看也会为带来系列不良影响。在民、商事社会关系日益混同的社会背景下,"民商合一"是发展趋势。在私法统一的框架下,制定一部现代意义的民法典,此外配合完善商事单行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事法律的空白、冲突等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8.
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兼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在封建自然经济解体之前,商法只能以习惯法、商人自治法的形式存在。商人习惯法上升为国家制定法的内在因素,在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商法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而存在的,也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完善的。商法的功能在于,对民法个别规定的补充、变更以及创设商法理念的新制度,并以独特的营利调节机制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与经济法有着完全不同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商事主体和商行为是商法的基本范畴和商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9.
张寒 《法制与社会》2014,(13):244-245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企业是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因此作为企业取得,变更,终止商主体资格的商事登记制度就显得格外重要。然而,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主要存在着许多弊端,这严重影响到了商事登记制度的良好运作,从而影响到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着重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状况入手,分析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李学成 《行政与法》2014,(10):124-128
商事账簿是传统商法固有的内容。是商主体或商人依据法律编制的账簿。无论从商事账簿的历史、分类和意义抑或商事账簿的规范性质等方面分析,该制度都是商事私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商事账簿立法模式存在诸多缺陷,必须加以完善。制定统一的《商事账簿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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