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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主要履行以下职能:第一,控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出严惩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第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律师在以上代理中的职能不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不同,故律师在履行以上职能的诉讼地位也是有区别的。一、律师接受被害人的委托,只履行控诉职能时,代理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理由是:1.代理律师依法进行诉讼,不受被害人意志的约束。代理律师接受被害人委托后,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控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被告人的同时,还要维护法律的…  相似文献   

2.
<正> 控诉和辩护是刑事诉讼中含有对立意义的两种诉讼活动。控诉是被害人或对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负有保护责任的国家机关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人,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活动。辩护是被指控犯有罪行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反驳控诉的材料和意见,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中,行使刑事控诉权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只有少数危害性不大的案件的控诉权,才由被害人自己行使。当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已经查  相似文献   

3.
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控诉形式。根据自诉进行的诉讼程序,称为自诉程序。在国家追诉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自诉是着眼于保护被害人利益的必要补充,是刑事诉讼实行国家追诉主义兼采私人追诉主义的产物。与公诉相比,由于控诉主体和控诉形式不同,自诉有其独特之处。建立刑事自诉制度的意义在于:(1)在权衡国家利益与被害人个人利益后,对于一些轻微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利益的犯罪,将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力交由被害人行使,有利于案件的解决与社会的稳定。(2)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4.
辩护的意义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讼诉法都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所谓辩护权,是指被告人或其他依法行使辩护权的人,在讼诉进行的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人(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的公诉人)提出控诉的一部或全部,以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一种权利,并根据罪行提出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请求。辩护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主要讼诉权利,也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已确立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有权参加刑事诉讼,其参与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与案件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起控诉作用,在自诉案件中独自承担控诉职能,在公诉案件中,起辅助控诉职能,能独立发表自己的控诉意见,对判决结果不服,可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根据控方有求刑权的诉讼理论,被害人可向法院提出其求刑意见。  相似文献   

6.
刑事公诉案件是相对于自诉案件而言的。自诉案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到法院告诉的案件;另一类是不需要进行侦查、轻微的刑事案件。而公诉案件,则是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作出裁决的案件。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罪刑一般都比较严重。根据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既可依法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可依法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维护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当前律师执行上述职务的情况看,人们  相似文献   

7.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诉讼理论上,有学者将被害人划分为狭义的被害人和广义上的被害人,狭义的被害人即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广义上的被害人则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①因此,笔者将刑事代理划分为狭义的刑事代理和广义的刑事代理,狭义的刑事代理是指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广义的刑事代理则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实质是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移植,而自诉案件的代理有其特殊性———当被告人提起反诉后,代理人将一身二任,同时代行控诉职…  相似文献   

8.
公诉人,你没有法律监督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刑诉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但是,公诉人在审判程序中是否应行使和应如何行使法律监督权呢?笔者对此有所质疑。 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多份国际公约一致规定: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平等、对等。公诉人没有作为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但其在法庭上实质充当原告,宣读起诉书、审讯被告人,负举证责任提起公诉;而辩护人要维护自己的辩护权,当然要反驳控诉、提出辩护证据、进行反询问、对控诉证据质证,还要参加法庭辩论。公诉人却身兼二职,一是公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9.
问题的提出实例一:某市一起刑事伤害案件中,公诉人与被害人之代理人就如何确定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产生争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而被害人之代理人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被害人代理人意见产生强烈冲突,公诉人在十分被动的局面下,请求审判长阻止代理人对案件性质发表意见未被采纳,公诉人遂未经审判长许可中途退庭,导致全场一片哗然,审判无法进行。实例二:某市检察院一起自侦案件,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贪污罪。庭审中,公诉人的举证遇到了辩护人强有力的抗辩,坐在旁听席上的检察院起诉…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诉讼中事实是处理案件的根据,而证明案件事实的则是证据。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围绕的中心,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律师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参加诉讼,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意见,而这一任务完成的关键之一在于律师对证据应用的好坏。本文拟就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证据应用及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一、律师应用证据的特点辩护是从控诉中派生出来的对抗性职能,它是从对被告人的有利方面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法院作出正…  相似文献   

11.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指自己的人身、民主、财产等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正确对待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确保其诉讼权利,是一个理论上颇值得研究又是一个在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要研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应该首先明确他的诉讼地位.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是当事人,而仅属于诉讼一方的诉讼参与人,这是因为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已经超越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范围,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已经属于国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同时,公  相似文献   

12.
从本质上看,犯罪涉及到被告人(或称作犯罪嫌疑人)、社会和被害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作为被指控行为侵害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主动者和承受者其关系是互相对立的,即刑事上的对立者。刑事诉讼的过程便是双方在司法机关主持下所进行的案件处理过程,两者诉讼权利保障的不同规定,势必影响这一过程所要达到的目的。一、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不少弊端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低下,权利保障不力,并由此带来不少弊端。因为认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并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的控诉实际上已经代表和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故法律没有赋予被害人以当事…  相似文献   

13.
<正>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的因受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侵害,全部或部分丧失了行使上述诉讼权利的能力;有的因为不懂法律,不善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有的已经死亡,其近亲属也缺乏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因此才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在为被害人代理时,其诉讼地位不应等同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人,而应与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地位相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律师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害人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1.双方的身份和职责不同 检察院的公诉人,身兼二职,一是公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因而,公诉人在出庭时不是一方当事人。检察官以代表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控诉职责,运用证据揭露、证实犯罪,同时又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控方在法庭上“居高临下”位高权重,而辩护人受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是重要的诉讼当事人之一,职责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法院开始尝试在处理刑事重罪案件时适用"赔钱减刑"。即法院在审判刑事重案的过程中对附带民事部分先行进行调解,如果刑事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的原谅,则法院将在量刑时考虑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这一做法遭到了部分社会舆论的反对,但从刑事被害人保护的角度看,这一做法存在一定的价值。  相似文献   

16.
支持公诉是指公诉人出席法庭,代表检察机关指控犯罪,要求法庭判决被告人有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长期以来,支持公诉这一提法被司法机关及大众广泛接受并使用,成为约定俗成的法律用语,刑诉法也将其固定下来。尽管如此,笔者认为,这种提法并不妥当,应予修改。首先,公诉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公诉职能又是通过公诉人的出庭控诉活动实现的。也就是说,公诉人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是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公诉人与公诉机关融为一体,不存在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因此,支持公诉一…  相似文献   

17.
刑事审判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亟待明确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法院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以实现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面临着许多具体问题亟待统一认识。一、关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问题'79刑诉法对犯罪的追诉仅规定由检察机关基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来进行,虽然这在总体上也包括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却难以做到公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完全反映并代表每个被害人的具体要求和利益。'96刑诉法则明确规定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赋予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并不是依附于公诉人的独立的诉讼地位。这种诉讼地位的独立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必须尊重被害人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8.
检察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法学界围绕检察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如何完善问题进行热烈讨论,本文仅对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关于免予起诉制度问题.免予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创举,是控诉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已将它作为一种诉讼制度固定下来,对司法实践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多年来,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对它的存废问题发生许多争议.一是认为是对案件作出实体性的终断,实际上行使了审判权,它混淆了公诉权和审判权,是越俎代庖.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侵犯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被害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控诉权.二是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的案件行使免予起诉职能是必要的,但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不应实行免予起诉权.否则,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我国应借鉴德国的做法,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20.
兰跃军 《时代法学》2006,4(4):30-37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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