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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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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我国应借鉴德国的做法,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2.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五编第二章设计了一种附带诉讼程序,它允许针对其人身和财产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作为检察机关的“辅助起诉人”参加已经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被害人虽然只是附带诉讼的当事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但在审判中却享有同公诉人相类似的诉讼权利。法律设计这种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给予部分公诉案件被害人以广泛的诉讼参与权来实现他们对个人利益的关注,从而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与诉讼的问题。由于它不是为了解决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而设计,因而也不同于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3.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诉讼理论上,有学者将被害人划分为狭义的被害人和广义上的被害人,狭义的被害人即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广义上的被害人则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①因此,笔者将刑事代理划分为狭义的刑事代理和广义的刑事代理,狭义的刑事代理是指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广义的刑事代理则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实质是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移植,而自诉案件的代理有其特殊性———当被告人提起反诉后,代理人将一身二任,同时代行控诉职…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对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现状及调查分析 我国刑事被害人的地位基本上还是比较高的。1980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为被害人的地位规定了三种情况:如果被害人依法提起自诉,就成为自诉人,属于抗诉一方的当事人;如果被害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既不是证人,也不是当事人,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1997年刑法确立了罪刑  相似文献   

5.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是大家比较热悉的。在公诉案件中,特别是在公诉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对民事部分发表意见,已是习以为常,但是,能否对刑事部分发表意见,目前看法颇不一致。 有的同志认为,公诉案件有检察员代表国家追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没必要代理刑事部分,只能代理民事部分,有的认为,代理民事部分必然要涉及到刑事部  相似文献   

6.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工作侯金海马国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及人权保护的需要,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规定在法律中,并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这一修改不仅...  相似文献   

7.
宋志超 《法制与社会》2012,(32):240-241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有完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来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很多被告人没有偿还能力,这使我国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面临执行困境。本文着重从救助被害人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笔者亲自办理的案件,提出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正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的制度。在西方刑事和解也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道歉、赔偿等形式与被害人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制度。一、新《刑诉法》中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在《刑诉法》修订之前,对自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新《刑诉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公诉转自诉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制衡国家公诉权,维护不起诉被害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公诉权的滥用。然而现实存在的立法缺陷、制度不合理、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这一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公诉转自诉案件刑事被害人依然面临着诉讼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信箱     
编辑同志: 我院受理一起公诉伤害案件,后来被害人诉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我院又受理了该案的民事部分,以刑事附带民事一并处理。判决后,诉讼代理人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代被害人上诉。请问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无上诉权?  相似文献   

11.
新刑诉法规定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列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立法保障,是新刑诉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一大进步。如何正确认识这种进步,如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事审判工作中,实现对被害人权利的充分保障,是今后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一、必须从刑事诉讼理论的高度认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对于被害人尤其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否应列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问题,历来存在两种不同观点。认为被害人不应列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观点主要是考虑如果让其独立于公诉机关,…  相似文献   

12.
论和解不起诉及其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刑事诉讼程序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只能被动参加诉讼,很难寻求和解.近些年我国刑诉法关注更多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而忽视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和解不起诉则是在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对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种探索与开拓,它是刑事和解与不起诉制度的对接.从实然层面看,该制度适用于自诉案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适用于公诉案件则于法无据.而个别地方适用于公诉案件的司法实践证明了其积极作用和存在的合理性.从应然层面看,和解不起诉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也符合被害人主体地位回归的诉讼理念和刑法谦抑性的品质,同时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域外有关该制度的立法可资借鉴.因此,该制度的构建和运行应该在遵从一定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需要对适用范围、程序等具体问题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13.
刑事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遭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分别在第40条、第84条、第88条、第145条、第155条及第182条等多处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为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从诉讼参与人上升为“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被赋予以提出抗诉权、上诉权,允许当庭向证人、被告人发问,提出诉讼主张等权利。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一大突破,也是与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特殊身份相适应的。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代表…  相似文献   

14.
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关于这项法律制度的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有明确的表述,即"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是当事人诉讼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对其不能充分理解并准…  相似文献   

15.
<正> 我国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问题颇值得研究。当前,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被害人基本上处于证人的地位。其理由是:检察机关参加诉讼既代表国家利益又代表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被害人是否参加诉讼无关紧要。其实,这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的制度,检察机关不能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又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害人在刑事审判尚未开始的情况下,无法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为解决现实问题,笔者建议,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允许被害人选择进行附带民事诉讼或独立民事诉讼,这样在公诉无法进行的时候,既给予了被害人民事救济,又在一定程度上惩治了犯罪。  相似文献   

17.
石英 《法学家》2001,(5):91-94,129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诉案件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但是公诉案件被害人以诉讼当事人角色参诉,不仅在原理上生疏,而且司法实践对之也缺乏清晰的认识。本文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立法精神,对被害人诉讼当事人地位的难理解之处,进行具体分析,并审视被害人诉讼当事人地位的特点。...  相似文献   

18.
<正>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我国律师工作的一项新业务。由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律师在担任这两种代理人时的职能和工作方法也应不同。  相似文献   

19.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应当被赋予上诉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应当被赋予上诉权李文健,陈海光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的上诉权因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而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独立的上诉权;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不是当事人,因而被害人对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不...  相似文献   

20.
民事原告人制度是法国刑事诉讼中较具特色的制度之一。该制度是指在检察官提起公诉或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因犯罪受到损害之人参加诉讼或向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由此发动公诉的制度。在“法国没有自诉案件,凡是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1〕的背景下,赋予因犯罪受到损害之人以民事原告人的主体资格,特别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发动公诉,使国家的刑罚权和公民个人的损害赔偿权得以实现,对修复被犯罪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和维护公民个人的权利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公诉转自诉制度为解决被害人告状难问题,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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