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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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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包括主体资格与诉讼形式两方面。台湾地区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制度从三方面实现了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权利主体的有限分离,值得大陆借鉴;诉讼形式制度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分类、关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与从诉讼参加之关系的界定,颇具启发价值。台湾民诉法还规定了诉讼能力与法定代理、主体资格欠缺及救济、选定当事人等制度,其当事人制度已构成较完备的体系。  相似文献   

2.
赵婉华 《前沿》2010,(24):122-124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不仅应该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分析,也应该从伦理视角来解读。在民事诉讼实务中,存在着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伦理缺失问题。比如:当事人的诉讼意识缺失,法官的职业道德缺失,律师的职业道德缺失等情况。解决这些问题就不能仅从法律角度来找寻原因。结合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的内容,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讲,需要从程序正义出发。只有把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正义价值作为一个独立的、重要的价值,民事诉讼法才能够摆脱民事实体法"陪衬"的角色,更好地发挥民事诉讼法的作用。因此,从程序正义出发,才能构建和谐的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世界上许多国家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具体内容体现了当事人平等、自由处分、主体地位等诉讼理念 ,反映了诉讼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我国民事撤诉制度呈现出法官控制诉讼进程、当事人地位客体化的强职权主义民事诉讼结构的特征 ,不符合尊重当事人人格的要求 ,暴露出种种弊端 ,应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都需要相应的运作环境。民事诉讼模式环境是民事诉讼自认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诉讼模式环境应选择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我国的民亨诉讼自认制度应从构成要件、自认的效力、自认的撤销与追复、对恶意自认的制裁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诉讼告知是指在诉讼中由特定案件的当事人向可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告知案件已系属于诉讼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我国民事诉讼长期处于缺乏诉讼告知的状态,而以第三人参诉制度取代之。诉讼告知的缺失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较大缺陷。诉讼告知具有独特的功能,如一次性纠纷解决、维护告知双方权益和完善第三人权益救济程序等。大陆法系大多建立了诉讼告知制度以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对此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鉴于我国现存第三人制度已经饱受批驳,为防止造成更加混乱的局面,诉讼告知应当在第三人类型化调整之基础上加以建构,在此过程中也要结合具体国情,注意协调与现存诉讼制度的关系,以实现域外经验的本土化借鉴。  相似文献   

6.
促进诉讼理念以纠纷解决的民事诉讼目的论、保障听审权的程序保障论和当事人自我责任论为正当性基础,体现时间利益和实体价值与程序价值之间的平衡,并展现两大法系的诉讼制度趋同。与之相比,我国仅依靠审理期限宏观外在把控诉讼节奏,导致法院权力不规范扩张和当事人权利过度压缩等问题。我国目前引入促进诉讼制度还只局限于举证,缺乏全局性。全面引入促进诉讼理念,可以"合理"提高诉讼效率,重塑法院不合理的成本分配,并加强诉讼制度的程序保障。为切实贯彻促进诉讼理念,需要在《民事诉讼法》中增添促进诉讼原则,改变我国法官职权权限配置结构,并落实违反促进诉讼理念的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7.
设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旨在程序上方便当事人诉讼,使其免遭讼累,同时在实体上及时弥补刑事被害人因不法侵害所遭受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从刑事诉讼优先、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加以完善。从长远考虑,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模式,取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刘中正  丁国艳  李杰 《前沿》2008,(2):98-100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较大缺陷,主要体现在与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立法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充分。随着我国现代司法理念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有必要适时地对这一制度进行修改,使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充分体现诉讼公正原则和诉讼效益原则,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笔者从我国的司法现状出发,以全新的视角分析了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通过比较与借鉴提出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损害救济制度的一系列对策。  相似文献   

9.
我国当事人适格制度存在先天的粗疏与不足,阻碍了民事诉讼的规范化与系统化。在"诉讼要件"与"权利保护要件之间",当事人适格应归属于后者,立法上亦应将当事人适格作为"权利保护要件"予以规定,并对认定基准时、认定原则、认定标准等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日臻完善,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有显著提升。在充分肯定民事诉讼立法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事诉讼立法领域存在的不足。首先,当事人诉讼权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权利体系的完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诉权保护的质量,我们依据诉讼权利形式产生的程序法效果将基本民事诉讼权利划分为程序启动权、程序推进权、程序终结权三种类型,并且能够不断吸纳新的诉讼权利进入其中。其次,民事诉权的制度保障有待加强,具体体现在立案受理制度、反诉制度、上诉制度、再审制度和证据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11.
一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主要类型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是民事诉讼理论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法院与当事人相互关系的基本定位,关系到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举证责任制度。诉讼标的理论。当事人制度、再审制度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和理论。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就是要对法院的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诉权进行合理配置,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涉及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结构等基本问题,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诸多问题的最终解决都必须依赖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如果不实行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改革,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就不可能向纵深发展而…  相似文献   

12.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司法和谐理念的提出不仅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又一创新,也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提供了导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历史实践证明,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都不是理想的选择。结合我国国情、顺应世界司法改革潮流、建立协同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应当成为改革的方向。构建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就要合理分配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权限,建立起协同诉讼的机制和诉讼关系。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具有拘束审判权力和免除一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功能。辩论主义、诉讼经济主义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自认规则的理论基础。我国现行立法中自认规则的缺失 ,阻碍了民事诉讼实践的发展 ,应在立法上构建自认规则 ,建立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具有拘束审判权力和免除一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功能.辩论主义、诉讼经济主义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自认规则的理论基础.我国现行立法中自认规则的缺失,阻碍了民事诉讼实践的发展,应在立法上构建自认规则,建立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法律基础知识》诉讼法一章中,指出了人们解决民事纠纷的两种方式:诉讼途径及非诉讼途径。对于诉讼途径的民事诉讼方式,学生有比较直观、形象的认识,对于非诉讼途径中的仲裁法律制度却比较陌生。为更好地理解两大纠纷解决机制,有必要对两种法律制度作一比较。仲裁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事项,由一定的机构或个人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劳动争议仲裁与合同纠纷仲裁。民事诉讼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矛盾或经济冲突,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  相似文献   

16.
历时数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终于尘埃落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2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证据制度,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对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是民事审前程序的核心程序,承担着防止诉讼突袭、促进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但尚存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配置不科学,与程序本位理念相背离和缺乏程序制约机制等诸多问题.应重新定位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主体,合理设置多样化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强化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缺席判决制度作为现代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确立的一种制度,有其独特的功能,对全面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提高诉讼效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行缺席判决制度存在诉讼理论探索的不够深入、立法上的过于粗疏、司法操作中的混乱,甚至滥用等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试对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现状进行了评析,并针对其制度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相似文献   

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公民和国家、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现行立法的缺失导致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被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实现。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进一步规范民事赔偿范围,也应将精神损害纳入进来。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意思自治、私法自由精神在私法中逐步被贯彻,民事诉讼中可以被契约化的对象不断增多。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起诉契约,学界对其合法性也存在争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不起诉契约具有私法行为的性质,主要产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即一方当事人获得了私法上的请求权。不起诉契约是处分权主义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与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目的是一致的。不起诉契约符合契约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主体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以间接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只能在诉讼外达成;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不起诉契约不仅能够促进纠纷的合意解决,真正化解矛盾,还能够促进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节约私法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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