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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说理功能取决于它的内部结构。我国判决书结构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判决书的说理性。可以通过改善判决书要素性质如首部、事实部分和判决理由的质量,增加要素数量如少数意见,改变要素之间相互关系如法官位置和主文位置,增强我国判决书的说理性。这是继当前法官径路和制度径路之后。关于判决书说理功能研究的第三种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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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文书的公开能确保司法公正 ,树立司法权威 ,达到WTO协议的要求。我国的民事裁判文书虽然在形式公开方面有一定的改进 ,但在实质公开方面如判决理由的阐述、适用法律的分析以及判决结果的公开等方面 ,都需要逐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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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说明理由的介质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搭建在行政主体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因此,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制作逻辑周密、论证严谨、说理透彻的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说服当事人及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的现实需要。一、说清违法事实和裁量情节第一,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以证据展开事实。证据裁判原则,也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1]该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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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民庭法官金立安“制造”了江苏省第1份带有“法官后语”的判决书,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转载。其买这已不是新鲜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1996年6月开始,在1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上,首次附设“法官后语”,然后有选择地在二审、再审民、刑案件裁判文书中试行。而建邺区法院附设“法官后语”的判决书则是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案情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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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都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正是因为行政权的公权性,才使其更有能力去对抗象征公平公正的司法权,而且一旦行政权与司法权发生矛盾,其危害性也更大!而判决的执行是一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案件能否得到最终解决的关键步骤.因为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是一种纸上的权利义务,当事人要想真正实现判决书上的权利必须通过执行加以兑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案件虽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却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甚至是无法执行.一个案件在得到了公正合理的判决后却无法执行,这不能不说是司法的失败,是对法治的侮辱.试图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浅析我国行政诉讼执行过程中的某些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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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十几年的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影响这一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些观念上的问题依然存在,如有些检察官认为只要裁判有错误就应纠正,只要查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就有利于抗诉,要用审查刑事案件的标准和方式审查民事案件,抗诉是否正确要以法院裁判为标准等等。反思和检讨这些观念,是完善我国民事检察工作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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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鸣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2(3):21-22
"说理执法"是一项全新的执法方式,其核心内容是将思想工作融入执法活动,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高铁时代",旅客群众的法律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加,对铁路公安机关的执法要求日益严格。推行"说理执法"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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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是指有权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它是再审程序的功能和价值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我国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仍然是以追求绝对公正为价值取向,以监督权为基础,严重背离民事诉讼理论规律及市场经济的要求。从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角度,应当严格限制再审程序启动主体数量。从民事诉讼理论的角度,应当确立以诉权为中心的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因此,我国应当建立以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为前提性保障,以诉权为中心的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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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红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6):75-80
湖南省近年来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地方行政立法上有较大突破,获得了普遍关注。这种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也面临着现实的重重制约,这些制约因素主要有:党委决策职权缺失明确规范影响政府依法行政、人大立法缺位、执法者缺乏执法积极性导致制度休眠、司法对接不畅、湖南人法治精神有待增强。克服上述现实制约的具体对策主要有:规范党委决策权力提高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加强和改善人大立法与监督提升法治政府立法的民主性正当性、加强行政内部与外部监督推进制度落实、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司法机关顺利行使监督权、培育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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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行为的伦理正当性是廉政伦理研究的基础性问题。赫斯特豪斯关于行为正当性的伦理论证为廉政行为的伦理正当性阐释提供了逻辑理路,这可从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三个维度对廉政行为的正当性进行解读。从道义论看,廉是传统儒家官德的重要范畴,是当代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普遍理性接受的规则,因而廉政行为完全吻合道义论的正当性要求。从功利论看,廉政行为的伦理正当性体现在廉政行为可以减少和消除腐败的产生、发展及其危害,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廉洁从政能产生一些好的结果,而且能避免因腐败带来的诸多不良后果。从德性论看,官德是一种比普通职业道德要求更高的行政道德,廉政行为更多的是一个具有良好德性修养者出于其品格特征而作出的行为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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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民事立法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的实施,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经济秩序维护以及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历史上重刑轻民的传统以及公民人格不平等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使民法在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伴有各种异质行为并不断减损着民事立法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认识民事立法现代化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以及构建其系统工程模式显得尤为重要。一、民事立法现代化及其理论与实践价值民事立法现代化的要求是实体法律文化从传统人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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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的相互结合是一个政治学命题。不断丰富和发展法治与德治的创新体系,既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21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加强法治德治要依法行宪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我国政权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加强法治与德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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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解释存在了五十多年,现有法律制度的需求是其长期存在的原因。从正当性层面看,司法解释的存在是一种宪政秩序下司法权的正当配置要求,也符合传统民主政治下的权力结构,但司法解释本身体现的专业性并非总是符合民主的要求。司法解释本身并不是造成统一法律体系与稳定规范性秩序难以形成的原因,相反法治秩序的形成需要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范化,通过司法专业化和实践相结合发挥对法治的构建性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