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律师》2006,(12):67-67
11月2日,由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在南宁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东盟合作与法律服务”,来自中国、东盟各国的司法、立法、仲裁、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的官员、专家、学者等近200人聚首论坛,共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经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法律课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探讨和交流。  相似文献   

2.
为了增进各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商贸法律、政策的了解,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广西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在博览会和投资峰期间共同主办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服务研讨会”于2004年115日在广西南宁市国际会展中心召开。来自中国与东盟的有关专家、律师参了本次研讨会。会议围绕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热点问题,并对该自由贸易区涉的投资、经贸框架下的法律事务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以期增进各方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政策的了解,预防和减少投资、商贸风险与纠纷,从为参会法律服务人士与各国参展方之间创造对…  相似文献   

3.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连续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欧洲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今年10月20日-24日在南宁举办,博览会除了继续邀请东盟国家领导人出席,将以中国政府名义有重点地向欧洲国家领导人发出邀请,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赴欧洲推介招商也取得良好成效.这充分表叫,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国际元素越来越多,开放性也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连续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欧洲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今年10月20日-24日在南宁举办,博览会除了继续邀请东盟国家领导人出席,将以中国政府名义有重点地向欧洲国家领导人发出邀请,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赴欧洲推介招商也取得良好成效。这充分表明,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国际元素越来越多,开放性也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一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于2007年9月12日至16日在山城重庆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在论坛的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主持开幕式。出席本次论坛的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嘉宾、代表共127人。论坛分三大专题,内容分别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中国一东盟各国法制建设新进展”、“中国-东盟各国法律实务领域的合作”,共有21名中外学者作了现场演讲,其间还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  相似文献   

6.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该协议创设了富有自己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比较而言该协议更能满足本区的需要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中和平、迅速、有效的解决贸易争端;其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和保障,为解决经贸纠纷、维护成员正当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与东盟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影响双方交流与合作的知识产权争端,特别是环境知识产权争端和冲突也日益增多,为此我们应该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和高效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双方行业协会、商会及环保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调作用,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环境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英文缩写CAFTA)是我国第一个参与的具有话语权的自由贸易区.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是多层次的:CAFTA本身的法律,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以及成员国的法律,或第三国的法律.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是CAFTA自由贸易区合法运作的基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条约是CAFTA运作的法律根据;而中国、东盟本身以及东盟各成员国的法律是CAFTA运做的法律补充.  相似文献   

9.
《中国律师》2004,(12):19-19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11月1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今天在京宣告成立。这标志着拥有十二万多名执业律师、一万多家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律师队伍,开始从处理私权和民事权利为主的法律事务领域,逐步走向关注公共权力和公民基本权利的的法律事务领域。这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标志着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在依宪治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保护基本人权方面的新的进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国家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宪法观念深入人心,党和国家…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锡祥  吴鹏 《时代法学》2006,4(5):91-98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始建于2002年《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按照规划将于2010年建成,它是一个包括11个成员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文考察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其他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模式,并对其利弊得失作了恰如其分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以2005年生效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为基础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探究了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提炼出可供借鉴的合理成分和可取之处,在总结归纳的同时,提出了完善和改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1.
董治良 《中国审判》2014,(10):24-25
2010年1月旧起正式开始全面运作的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2014年是中国一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建立第二个十年的开局年。2014年8月16日,中国和东盟同意开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谈判。历经数年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合作已经形成互补双赢的经贸格局,中国是东盟第三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随着经贸交往的不断扩展,加强司法合作显得势在必行。—方面,中国与东盟各国基于CAFTA的经济合作,已经逐步成熟,步入常态化轨道,与东盟各国进行司法合作,加强各自的国内法制建设,为促进CAFTA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必要性目益凸显;另—方面,我国与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等国的南海之争也日趋白热化。  相似文献   

12.
今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美丽的羊城举办“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暨2003年专业委员会年会”。来自全国各地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和近千名律师共聚一堂,就“法律服务的拓展与规范”这一主题进行研讨是非常有意义的。我谨代表司法部,对本届论坛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地祝贺!对参加此次论坛的律师以及全国广大律师朋  相似文献   

13.
6月16—17日."全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峰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7年年会"在风景秀丽的安徽黄山举行。本次峰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安徽省律师协会、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位律师、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代表齐聚一堂.共同研究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共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的资源整合、制度创新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大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黄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蒋敏等有关领导出席了本次峰会——"黄山会议"。  相似文献   

14.
华鹏 《中国律师》2012,(6):21-21
2012年5月14日,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举行挂牌仪式。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华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胡社军、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黄丽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李海伟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致辞。  相似文献   

15.
《中国律师》2011,(11):8-8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律师同仁: 大家好! 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今天在风景秀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开幕了,我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与会的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欢迎!对支持论坛举办的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协会、青岛市司法局以及承办论坛的青岛市律师协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相似文献   

16.
何涛,男,广西桂林人,1978年11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国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广西人才学会法律事务部部长,广西区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广西律师支部委员,同时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  相似文献   

17.
《中国律师》2006,(6):62-62
2006年5月20日至21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主办“的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吉林、安徽、广州等地的近二十余位律师代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副会长朱洪超、秘书长邓甲明、副秘书长马国华等出席会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巡视员吴明德到会致贺。制定《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纲要》,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在综合考虑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结合律师队伍建设需…  相似文献   

18.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追其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带来许多福利,同时也使得国际争端增多。国际争端的恰当解决,很大程度依赖于争端解决的方式。法律方式在当今社会中因其有效且可以预期而逐渐成为人们喜欢采用的方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顺其潮流,制定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本文从分析当今解决争端趋势入手,阐述了该协议的解决争端的范围、方式以及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评价分析了这套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利与弊,得出该机制对CAFTA具有一定保障作用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律师》2002,(12):7-7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今天,国际会议中心里高朋满座,胜友如云,来自全国各地百余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欢聚一堂,共襄“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盛举。在此,我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本届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以及各位律师朋友,表示热烈欢迎!罗干同志在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后二十多年的发展证明,律师与祖国的命运紧密相连,律师业与“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2012,(5):43-43
2012年3月17日,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的"中国非诉讼法律实务论坛"暨北京万商天勤(重庆)律师事务所开业仪式、万商天勤奖学金设立仪式在重庆市举行,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南岸区司法局、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西南政法大学的领导分别到会致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