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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随着我国社会财富积累程度的不断提高,具有遗嘱信托要求的客户群越来越广泛。作为一种现代投资理财方式,遗嘱信托制度弥补了原有继承制度的不足。通过遗嘱信托制度,被继承人不但可以实现财富的传承,还可以设计实现自己的各种未了的心愿,使财富得以延续和增值。本文立足于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现状,介绍了遗嘱信托的功能和外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发展情况,分析了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遗嘱信托制度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2.
《商务与法律》2007,(1):48-49
2007年1月23日,中国银监会修订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在对原有信托监管法规清理、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信托监管法规建设。该办法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往后集合信托可以引入投资不少于100万元的高端客户做合格投资者,  相似文献   

3.
《商务与法律》2004,(5):44-44
银监会于200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2年7月《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以设立集合信托计划的方式将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加以集中管理、运用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迅速成为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  相似文献   

4.
姜昭 《法学论坛》2015,(2):91-100
集合资金信托符合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所要求的营利性、营业性、公开性及专业性特征,兼有资产隔离与内部治理的商事组织基本属性,具备成为商事主体的条件。一旦集合资金信托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信托财产归属、受托人义务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将顺利解决,自然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间地位趋向平衡,投资者利益因此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以信托所得为重点的信托制度进行阐述,分析了在信托运行过程中信托所得涉税的相关问题,认为对于信托所得应建立一套特殊的税制体系。  相似文献   

6.
表决权信托中的信托财产是表决权信托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基础问题。本文分析了学界有关表决权信托财产的两种观点及其理论基础,指出了传统观点将表决权信托的信托财产认定为股权的不足,并得出了股权中的表决权也可以作为表决权信托的信托财产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大陆法系引入信托法,需要使信托法的基本问题在本法系民法框架中得以清晰阐释。信托设立制度是信托规范得以适用的基础制度,但在为大陆法系普遍接受的法律行为理论的检视之下,我国信托设立制度却存在立法表达逻辑混乱、理论阐释力不足等诸多弊病。表现在:《信托法》错认本属法律关系的信托为法律行为,信托行为的法律构造不明,以及信托公示效力的误读等。信托设立制度需要在消弭以上诸种缺陷的基础上加以重塑。  相似文献   

8.
"5·12"四川大地震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帮助和支援灾区的重建,中国银监会鼓励信托公司从事公益信托依法救济平困、救助灾民、帮助残疾人,并且发展医疗卫生、保护环境,以科教文卫事业目的的公益信托。其真正的核心在于公共利益。而公益信托监管制度以及成为我们当前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条款增补:我国信托法中的重要创造性规定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淳 《河北法学》2005,23(12):44-48
关于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将信托合同定性为诺成合同、确认委托人享有因其重大侵权行为而变更受益人或解除信托的权利和确认受托人可以向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行使报酬权和补偿权的规定,为我国信托法中重要的创造性规定,对它们需要通过增补关于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益人享有、委托人负有交付信托财产义务、受托人因不同意而辞任与解任和在特定情形下权利归属人可以拒绝满足该报酬权和补偿权的规定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信托制度虽为衡平法下的产物,却也越来越多的被大陆法系国家所运用与发展。一般认为现代信托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USE制度,然而信托观念的雏形却可以追溯及罗马的遗产信托。相比较现代信托规则而言,罗马法中所内涵的信托观念有着巨大的差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遗产信托对我国信托的发展仍有所启迪。本文首先从遗产信托的产生和制度简析两个个方面对遗产信托进行基本面的了解,为遗产信托的信托观念探究奠定基础。其次,将遗产信托与现代信托制度进行比对,分析其差异性所在。最后,虽然罗马遗产信托未形成完整的信托制度,但是遗产信托中已经孕育出了信托观念,并且其信托观念对当下中国发展信托业也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11.
崔泽森 《华中电力》2021,(2):139-156
我国《信托法》第11条第4项规定,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无效。然而,该条文是对日本《信托法》移植的结果,我国并没有禁止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的理由。同时,该条文容易被规避且难以被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缺乏适用的空间。再者,该条文不仅与我国现行的诸多法律条文和制度产生冲突,而且与我国减少社会不良资产和增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目的相违背,故应当删除。事实上,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不仅符合信托设立的要求,而且能使债权人、债务人受益,并起到减少讼累等有利效果,因此,应当承认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在我国的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12.
张淳 《河北法学》2023,(4):38-64
《海牙信托公约》中的信托定义只是明示信托定义;但它在范围上只能够涵盖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而并不能够涵盖宣言信托。此项信托定义的最为显著的标新立异在于以入门功能为其功能;这致使它成为一项对信托关系具有认识论价值的信托定义。有外国学者着眼于记载此项信托定义的公约第2条第1款中的解释空间,认为该公约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在信托存续期间由委托人享有;此款能够为这一看法提供支持。有外国学者认为此项信托定义在涵义上能够覆盖代理、委任和寄存;尽管有关的反驳意见有相当说服力,但这一看法却能够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信托法理论中的所谓信托即代理说和所谓信托即寄存说相协调。在内容上具有显著恰当性和其入门功能具有显著可操作性为此项信托定义的显著优点,这致使它已经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关于信托定义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13.
吴肇武 《法制与社会》2011,(10):262-263
遗嘱信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已经被运用得越来越多,本文通过理清遗嘱信托的概念,以解决遗嘱信托在运用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信托内部权利结构探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许明 《法学论坛》2002,17(6):82-86
信托内部权利体系由信托主体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和信托主体之间的权利构成。围绕对信托财产的权利 ,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双重财产权说”和大陆法系的“受托人所有权说”、“法主体说”、“均无所有权说”。这些学说 ,难以科学地说明信托财产权利的本质 ,同时 ,也影响到对各主体之间权利作出正确定位。准确构建信托内部权利结构 ,应当是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 ,受托人享有管理经营权 ,受益人享有受益权。并在此基础上 ,对各信托主体之间的权利作出定位。  相似文献   

15.
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的发挥,根源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公示制度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充分实现的前提。笔者在分析我国《信托法》破产隔离功能缺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即明确信托登记机构;在我国财产公示制度框架内完善信托公示方式;修正信托定义,以立法明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信托就是委托人移转的财产权或信托财产的原本是不动产的信托,包括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两种类型。受益人是真正可以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即受益权的权利主体,完整的受益权是一种兼具对物和对人的权利。因此,受益人的权利,也包括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和对受托人的权利,当委托人是受益人时,受益权可以自由移转和强制执行;当委托人并非受益人时,受益权的自由移转或强制执行,不得违反信托本旨。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受益人原则上不负有任何义务。为了贯彻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旨,受益人原则上应不负任何责任,例外情形才负补充偿还责任。  相似文献   

17.
有关国家与地区信托法均将目的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信托视为无效信托。对诈害债权信托在这些信托法中有的将它定性为无效信托,有的将它定性为可撤销信托,但前面一种定性更加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一些信托法分别将重要事项条款不确定的信托与诉讼信托规定为无效信托,但仅关于前面一种信托无效的规定具有实用价值,关于后面一种信托无效的规定则有悖于一种合理的价值观念。一些信托法还将受益人不合格的信托规定为无效信托,但因其为目的违反法律的信托的一种,故该规定无单独存在之必要。虽有立法安排的不同,但有关国家与地区信托法却均将返还财产确认为无效信托的法律结果。将讨债信托规定为无效信托为我国信托法的创新,却并不可取。  相似文献   

18.
信托制度异化论——对我国现行信托产品法律结构之评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义刚  郑阈 《法律科学》2009,27(4):146-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突破了我国原先“一物一权”的成文法系传统,导入了“名义所有权”与“实际所有权”分离的所有权“二元制结构”。面对这种全新的法律结构,实务界往往将信托当作新的融资工具进行利用。事实上,我国目前的信托产品并不具备信托所应具备的法律特征,而立法界与理论界对此又缺少相应的回应,信托产品离真正的信托制度渐行渐远。为此,通过对信托法律关系和法律特征的梳理,剖析并解释现行主要信托产品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以期纠正现有对信托“实用主义”功能下的错误认识,还原信托的本来面貌。  相似文献   

19.
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的发挥,根源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公示制度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充分实现的前提。笔者在分析我国《信托法》破产隔离功能缺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即明确信托登记机构;在我国财产公示制度框架内完善信托公示方式;修正信托定义,以立法明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信托财产的抵押问题没有系统的予以规定,本文通过对抵押制度在信托财产范围的可行性的分析,结合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等归属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信托财产抵押制度的构建,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信托制度,并找到我国特有的信托制度发展方向和道路,克服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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