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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限度为14周岁。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后果严重化的趋势说明未成年人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年龄已提前,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已不能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本文试图从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立法价值、社会现实等角度来考察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限度存在的问题,希望藉此能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限度规定的缺陷与不足进行一定程度的检讨,为完善这一规定尽一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2.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严峻态势和现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体系的缺陷,《刑法修正案(十一)》因应时代、经验变迁中形成的未成年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与固有生理年龄标准脱钩的现实境况,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适用对象、范围、程序上的限制实为与本土现实、制度相协调。应处理好刑事责任年龄改革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措施的关系,双管齐下,共同构筑体系化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方案。  相似文献   

3.
传统理论一贯认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可能成立犯罪。然而,《刑法》第17条并非是对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拟制条款,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可以借鉴"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从实质上进行把握。为了防止犯罪圈扩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侦查阶段对该类群体不得适用拘留、逮捕措施,在对其提起公诉前应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经法院审理认定该类群体的行为构成犯罪后,仅对其作出有罪宣告,但不判处其承担具体的刑罚。同时,应对其配套适用附条件的犯罪记录消除制度以及彻底的档案封存制度等特别的诉讼保护程序。  相似文献   

4.
中美计算机刑事立法的比较及给我国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关于计算机犯罪有相对完善的单行刑事立法 ,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及法人犯罪等作出了特别规定。我国计算机刑事立法在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保护管辖原则与法人能否构成计算机犯罪主体等方面有待改善 ,可借鉴美国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有低龄化发展的趋向,从孩子到恶魔仅有一步之遥,未成年人实施极端恶性暴力事件让人胆寒,前有"十二岁少年杀母案",一句"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让人惊心,现有"大连女孩被害案"掀起热议。诸多未成年恶性刑事案件频发不断警醒我们现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漏洞和缺陷,因此需要以优化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为主、引入恶意补足年龄为辅,以此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干预机制。  相似文献   

6.
张雪梅 《人权》2008,(2):55-59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在2006年10月15日以前,爱尔兰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7周岁,即7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依法被最终推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年龄的推定也同样适用于7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如果证明该未成年人是明知犯罪并且实施了严重的犯罪,推定则会被反驳,其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针对于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降低说、维持说与折中说三派学者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均有不同的主张。而折中说所主张的个别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能够有效遏制当下我国部分低龄犯罪人因立法缺漏肆意实施恶性犯罪行为的概率。从本质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体、家庭、学校与社会综合作用的恶果。从长远意义上来看,限制性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与其他配套措施相结合才能撼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因此,应当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在立法上,不放纵实施极其恶性犯罪的少年犯,同时对监护人监护不力的疏漏进行追究;在司法上,依据未成年犯违反侵害行为的不同情节进行精准化处遇,真正从根源上防止其再犯,帮助其再社会化,回归正常生活。  相似文献   

8.
目前,触法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多发态势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关键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解决触法未成年人问题的治本之策,应当以多元的视角区别看待触法未成年人。在全面审视现有触法未成年人处遇与管教措施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应当完善现有处遇与管教措施,构建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单一化、社区性处遇措施多样化的触法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措施。同时应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搭建二元化的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体系,从而破除触法未成年人一元化处遇与管教困境,有效应对触法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多发态势。  相似文献   

9.
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立法存在一定的漏洞,诸如刑事责任形式单一、刑罚适用标准不统一、罚金刑的依据缺乏周延性等,这明显不利于惩治内幕交易犯罪、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探讨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问题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0.
老年人犯罪立法的宽容度度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光华 《求索》2010,(2):124-125,140
我国已经步入老年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在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从刑事责任与年龄的关系、社会对老年人犯罪的宽容度、老年人犯罪原因、违法性认识、秩序与功利、刑罚目的等方面看,对老年人犯罪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当前世界各国的立法普遍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许多国家还作了较为具体、细致的规定。我国当今的刑事立法没有任何关于老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有必要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增设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17.
传统规律观的立论基础是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近代经典科学,其理论内涵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所面临的理论困境日益凸显;传统规律概念的界定,偏重事物的内部联系,一定程度地忽视了事物的外部联系,使之走向绝对和机械;由此产生了传统规律范畴的先验性、宿命性悖论,并且衍生出人类真理认识上的悖论。  相似文献   

18.
数据库法律保护的若干争议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信息资料汇集的数据库对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引起了是否应对数据库予以法律保护的严重分歧。关于保护方式也众说纷纭,有版权法保护、邻接权保护、特殊权利保护、专有权保护、不当得利理论等意见,通过深入分析可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最能维持数据库制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是最佳的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19.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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