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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作为证券执法的一种独立形态,证券执法和解的独特功能主要在于解决法律属性模棱两可的证券监管难题。本文认为,在静态意义上,规定证券执法和解机制的法律规范应当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全面规定证券执法和解机制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在动态意义上,证券执法和解机制体现为一个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形成处理合意的交涉过程,包括和解申请的提起、受理、磋商、签约、公布等主要环节。本文将证券执法和解机制的主要特征归结为三点:在法律依据上奉行多样化的混合法规制;在行政过程上体现出行政主导性与双方协商性的统一;在法律效果上属于行为定性的不确定与处理结果的确定性的二者结合。  相似文献   

2.
一个强大的证券市场取决于一个复杂的法律和制度网络,市场机制、中介组织、市场自律监管机构、法庭执法、监管者执法是保障证券市场高效运行的五条防线,市场机制、中介组织、市场自律监管机构是证券监管的微观基础,而作为私人执法机构的法庭与作为公共执法机构的监管者,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私人缔约.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建立,但是存在监管执法力度不足,证券市场微观基础薄弱,《证券法》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市场需要等问题.《证券法》应该关注证券市场基础制度问题,而把具体操作性问题交给监管者或证券自律监管机构,并把监管者的立法作为《证券法》修订前的试错机制.  相似文献   

3.
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能否建立起合理的制约机制,是引人证券集团诉讼的必要前提,并事关该制度的成败。证券集团诉讼的制约机制包括:证券集团诉讼程序的提起和确认,领头原告和集团律师的选任,对和解程序的约束和对集团律师的约束。  相似文献   

4.
完善证券监管是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我国目前的证券监管状况来看,证券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应归于两个方面:证券监管者没有被赋予必要的独立而充分的监管权力;没有对证券监管者规定明确而严格的监管责任。本文从两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5.
和解制度在反垄断法实施中运用十分广泛。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相对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应符合“有关事实状况或者法律观点不确定且难以查明”这一基本前提,同时和解必须有利于公共利益。实践中,协商和解过程依循非正式程序进行。为防止执法机构滥用公权力,必须重视对和解契约的监督。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证券监管者产生原因的回顾 ,试图解释为什么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者不能够做到外部中立 ,结合证券市场的实践说明监管者不独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最后提出纠正错误角色所需的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带有协商性、合作性和妥协性的行政执法方式,行政和解制度在我国经过数年试验之后,已经在反垄断执法和证券监管领域得到初步确立,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的配置、保障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恢复市场秩序,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现行的行政和解制度没有明确引入企业合规机制,除了责令企业缴纳承诺金、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以外,没有提出改变企业治理结构、改造企业文化的要求,使得行政和解制度在发现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受到削弱.未来,可以吸收欧美国家行政和解制度的理念,评估我国证券领域行政和解试验的效果,借鉴检察机关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的成功经验,在行政执法承诺中引入合规机制,将合规承诺作为达成承诺许可协议的重要条件,将合规整改的效果作为终止行政调查的前提条件.这将是一项值得探索的重大法律改革课题.  相似文献   

8.
是否引进刑事和解制度,除应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外还应考虑守法公众对刑事和解的接受度。问卷调查表明,大多数被害人接受刑事和解这一新型刑事替代纠纷解决机制是出于无奈,因为刑事和解可能成为"富人游戏",造成司法不公;刑事和解矫治加害人心理的功能较差;刑事和解是被害人的无奈之选。建立国家先行偿付制度和建立社区矫正制度是增设刑事和解制度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9.
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是一个渐进的完善过程。检察机关要彻底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原则,秉持正确的刑罚观,消除刑事和解在司法环节适用中存在的观念束缚,加大适用刑事和解的力度,使刑事和解真正成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0.
行政执法和解体现了从行政单向执法向双向互动执法的变革。将企业合规纳入行政执法和解是转变行政执法方式的内在要求,符合成本效益理论精神,有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动力。目前,我国企业合规纳入行政执法和解仍存在动力不够、运行不畅、监督不力、救济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应明确将企业合规设定为执法和解的先决条件,并从合理确定企业合规的适用对象、制定专业化合规指引、科学设置考验期、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权益救济机制和意见反馈处理机制等方面努力,以完善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构建本土化的企业合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社区矫正给予了法律上的肯定,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正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社区矫正既是一种有别于监狱行刑的社会化行刑方式,又是一种与监狱行刑相互承接、上下贯通的行刑制度,它为保外就医提供了制度性的监外承接载体,突破了传统监狱行刑难以向社会延伸的瓶颈制约,在社区矫正条件下,保外就医可以适当放低门槛,要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方能保证其顺利实施,彰显其人道主义光辉。  相似文献   

12.
新《证券法》直接体现了数字经济的内容,主要有:将对客户保密制度升级为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载体包括证券交易场所网站,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提供信息服务,在证券交易方面大幅度增加电子化交易的内容,尤其是新增了程序化交易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等。当然新《证券法》在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和程序化交易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而诸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都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技术,它们虽然没有规定在新《证券法》中,但却对于新《证券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包括投资性众筹、智能投顾和区块链结算在内的数字经济内容将会在新《证券法》的进一步修改中得到更多体现。  相似文献   

13.
The new Securities Law directly embodies the content of digital economy, mainly: upgrading the confidentiality system for customers to the protection system of investors' personal data, specifying that the carriers’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clude websites of securities trading venues, stipulating that securities registration and settlement institutions can provide information services, and greatly increasing the content of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in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In particular, programmatic transac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service agencies have been added. Of course, the new Securities Law needs to be further detailed in term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service agencies and programmatic transactions. Digital technologies such as the internet, cloud computing and big data are all new technologies in the era of digital economy. Although they are not stipulated in the new Securities Law, they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curities Law. In the future, the digital economy, including crowd-funding, AI advising and block-chain settlement, shall be more fully reflected in the further amendment of the Securities Law.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标的应限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将被执行人的人身作为执行标的既不利于人权保障,也不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同时会助长“执行乱”现象的滋生。应着力完善相关制度,以期缓解“执行难”的现状。  相似文献   

15.
证券内幕交易、泄露证券内幕信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投资者公平交易的权益。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除自然人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因过失而泄露证券内幕信息,不构成本罪。确认主观方面应用客观归责的原则。判处罚金刑时,应正确确定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16.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确切内涵仍有学理解读的必要。收购主体不应作狭隘理解,应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收购客体为已发行股份。我国许多学者将“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观要素,此说实际上排除了已取得相对控股地位甚至绝对控股地位的控股股东所发动的收购行为,因而不妥。将“通过证券交易场所”作为收购要素,也是一种误解。但就目前政策而言,上市公司收购仍然具有场所要素。  相似文献   

17.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之前裁定由给付义务的人,预先给对方部分财物,或者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制度。先予执行在行政诉讼中并未引起应有重视,也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从行政诉讼角度重新审视先予执行制度,会发现有一些问题存在,尚需完善,尤其是先予执行的行为,尽管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但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8.
2006年1号司法解释虽然从保护未成年人和便于未成年人罚金刑执行的角度,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予以了明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具体表现在,个别条文用语脱离立法现状,对垫付人的范围没有任何限制,对其他人垫竹罚金的,不应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相似文献   

19.
监外执行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刑事政策。但是,因为制度上的不完善和执行监管不到位,监外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脱管漏管现象严重、对监外执行罪犯引导教育缺失等,严重损害了法律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文章以云南安宁市监外执行现状为视角,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管制刑从民主革命根据地时期创立以来,其性质经历了从只适用于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犯罪分子到适用于罪行轻微的犯罪分子的转变,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管制刑执行中问题凸现,这有管制刑本身结构上的缺陷,也有执行制度上的不周延。对此,应结合我国国情,从刑事执行一体化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管制刑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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