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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进行报告。有人认为,此做法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效率、质量;但也有人认为,监督法只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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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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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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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任会议不能代行常委会会议的职权,因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组成结构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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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任会议的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处理重要事务的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笔者认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无需主任会议先行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属监督权的范畴。而主任会议的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笔者据此理解,主任会议就是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处理重要日常工作的一个事务性机构,而不是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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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文书形式,主要是向"一府两院"转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于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的做法不尽一致,多数地方是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汇总,交一府两院办理,也有一些地方"审议意见"还要经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讨论和表决通过后,再交一府两院办理,并要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执行情况。对此,笔者认为,"审议意见"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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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职责是不同的,笔者认为,要求"一府两院"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情况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欠妥。于法无据。监督法明确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监督形式。虽然监督法也明确了主任会议有提议权、提请权提名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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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办法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提出、专题调研、互动程序、时限要求、结果处理等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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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主任会议职责和常委会会议工作现实需要看,先由主任会议通过"一府两院"专顶工作报告很有必要。 从主任会议职责看,审査和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主任会议应尽职责。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理应为人大常委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好务。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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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第二章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专章规定,理解起来,主要有两点: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常的、主要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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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008年底,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成和研究处理程序、时限作了明确界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以正式文件经常委会主任签发后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当在七十天内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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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监督法明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为将十八大的精神和监督法的要求落到实处,本市一些区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采取满意度测评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新尝试一些区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贯彻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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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实践中有的认为,主任会议可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甚至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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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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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04,(3)
长期探索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书,送达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常委会,是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监督的有效形式。从1998年8月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开始,运用这种形式,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不断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到2003年8月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五年召开39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2项,形成审议意见书55项,提出审议意见455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立法规范,确立审议意见书的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我们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每次会议近一半的议程就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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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九江市庐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报告的监督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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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办理,是当前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但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质量不够高、办理力度和督办力度还不够、办理工作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