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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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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在1997年《合伙企业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照比1997年的合伙企业法,2006年新版根据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建设的不断完善,对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中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堪称一大亮点。众多学者纷纷对其进行研究,本文在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于现行的合伙制度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
一、背景 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新《合伙法》)在第二章普通合伙中的第六节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确立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个名称表示我国与美国类似,认为有限责任合伙只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除非属于法律对其有特殊规定,否则适用普通合伙的规则。而英国立法则将有限责任合伙作为与普通合伙、公司并列的一种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3.
有限合伙是美国风险投资基金通常采用的组织形式,也被认为是推动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一种重要因素。我国借鉴了美国的经验,在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度,试图通过在法律制度上的创新,椎动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美国Ⅸ统一有限合伙法》中有关对普通合伙人信托义务的研究,指出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缺乏有关普通合伙人的信托义务的规定,而这种信托义务的立法缺失,将导致对普通合伙人制约机制的欠缺,且不利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是一种较新的合伙形式,类似于英美法中的有限责任合伙,主要指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这一制度主要为了解决各类专业人士执业特点与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之间的矛盾、以及传统合伙的“人合性”与专业组织规模化经营的矛盾等等。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后,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被初步确立,在2007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被再次确认。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与英美法中的有限责任合伙相类似。解决各类专业人士从业组织的专业特点与传统企业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的矛盾为其根源,对于我国是一种全新的合伙形式。本文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征入手,分析我国此种合伙的责任形式及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2006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节,2008年新修的《律师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法律上对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形式的确认,是对传统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重大改革,有助于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健康、良性发展。自新《律师法》实施以来,全国已有40多家律师事务所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然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究竟有什么特点、对事务所发展有何优势等,还是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内涵、责任风险承担方式、普通合伙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变的条件、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异同等问  相似文献   

7.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正式通过。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合伙《企业法》在吸收和借鉴当今法学界对合伙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较之原有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若干新的合伙制度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并明文规定了法人可以参加合伙等内容。本文旨在就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领域相关问题探讨。  相似文献   

8.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对比现行1997年合伙企业法具体有三大制度创新: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二是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三是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有限合伙制度可以促进民间投资的大力发展,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可以有利于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明确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使大企业与具有特定优势的中小企业设立合伙企业有法可依。但同时新合伙企业法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极有可能面临一些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9.
目次一、公司投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现有立法二、公司作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立法理性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公司投资人责任的类型化解读四、公司投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五、结语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了1997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下文中,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  相似文献   

10.
岳鸿 《中国律师》2004,(9):54-57
在《律师法》修改的紧锣密鼓中,关于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方面的研究,我们注意到了有限责任合伙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20世纪90年代美国出现了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有限责任合伙是美国企业法上的一个全新的概念,是一种适用一般合伙法的新的合伙形式,是对传统合伙制的重大变革与发展,这种形式在美国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小型企业采用。近年来,全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正由传统的普通合伙型向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发展,传统普通合伙型律师事务所在大型国际化事务所…  相似文献   

11.
风险投资业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运行风险很高的行业。对于这一特殊的投资形式,原有的公司制和普通合伙制因其自身的局限性难以在最大程度上引导并激励风险投资的发展,而有限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式,在组织结构、收益安排、激励机制、税收政策等方面与风险投资基金的要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本文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有限合伙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有限合伙制的组织模式在风险投资运作中最为有效,并提出了改革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合伙企业法。该法最突出的创新莫过于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我国基本合伙种类由修订前的单一普通合伙拓展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并存。本文阐述了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优点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有限合伙制度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刘该亚 《中国律师》2010,(11):47-49
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只是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具备的内容,并未体现出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特殊性,没有反映出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与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差别,同时现行《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也不完全适用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相似文献   

14.
《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一些地方法规对于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促进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设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合伙的管理以及有限合伙的特殊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本文作者在分析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含义的基础之上,对于有限合伙立法的不足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是一部克服了传统经济主体立法缺陷、按照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要求颁布的重要法律,是我国企业立法的一次质的飞跃。但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们对合伙企业法的重要作用还认识不足,大大影响了该法的实施效益。进一步认清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明确合伙企业的基础是合伙协议,它的外在形式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是合伙企业法实施的重要前提。只有高度重视合伙协议订立的质量,廓清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才能提高《合伙企业法》的实施效益  相似文献   

16.
闫富有 《法制与社会》2012,(11):272-273
合伙法律制度的核心便是合伙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合伙不具有法人地位,一方面,本着刺激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要鼓励合伙的发展;另一方面,合伙的特殊性质需要对合伙债权人进行特殊的保护,而这种保护从根本上来说就体现在法律对合伙人法律责任的规制上.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从《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到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一系列比较完整的合伙法律体系.合伙的种类也发展到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17.
陈军 《中国公证》2014,(7):25-26
正《合伙企业法》在修订前后虽对合伙企业在概念的表述上将"营利性组织"一词去掉,但学界还是有不少人认为新的《合伙企业法》在性质上仍维持了原法对合伙企业商事主体及其营利性的认定。不少学者在文章中还专门分析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和划分的必要性及意义,~④本文主要讨论商事财产在继承实务中的处理与认定,故而会更多地倾向于以商事合伙的视角来看。一、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范围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合伙人  相似文献   

18.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种合伙组织形式,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责任的概述来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及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和条件,进而分析有限合伙人该如何承担其债务而引述的"有限责任"的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19.
2006年8月,我国新《合伙企业法》颁布,除了承认法人的合伙资格、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之外,在其他制度上也有新的突破。结合这些规定,本文分析了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衍生讨论了划分民事主体的标准、合伙的诉讼法主体地位这两个问题;从主体限制等角度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拓展;最后就合伙立法模式的选择提出了作者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一、我国合伙企业法发展的历史进程 合伙企业是按企业投资方式与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划分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三大企业形式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合伙制度的立法也趋于成熟。然而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合伙企业无存在与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投资经营的放开搞活,民间投资的启动,合伙企业逐渐恢复发展起来。随之,我国的合伙立法包括合伙企业立法也开始起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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