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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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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案件,迫切需要有一个适格主体代表国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不是静止不变的,检察机关代表公益的特性,使其可以成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国外早已开展。我国亦应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公益保护为宗旨,公共利益作为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首要任务是框定其实质内涵,但对其采取直接下定义的方式举步维艰,可通过概括其所具有的学理特质,列举体现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予以反向排除的方法进行综合界定。在实践领域不能过度强调公益保护,不可将检察机关监督职权范围外的,或不应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利益以公益诉讼加以保护,须科学确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合理界限。践行“等外”领域案件范围的拓展,需要同步反思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起诉主体、诉讼程序以及诉讼请求等方面的规定,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调整诉前公告程序并创新配套诉讼请求等保障机制,以确保规范拓展后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在国家现代治理中发挥更大实效。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与管辖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实践中已产生诸多弊端。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原则未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强烈的私益性,加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职能的不确定性,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多元性等因素,使得刑事诉讼中的检、法对应关系不能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从立法原意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就是原告,因而无须与审理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考察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性质,应当避免将其与法院平等对应的宪法地位作不适当的牵连,避免将其原告身份与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以及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立起来,避免将其跨区域代表公共利益与行使管辖职能混同起来。这样,才可以从体制方面澄清检、法衔接关系中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有呈递增的趋势,但我国目前公益诉讼效果却不尽人意。其主要体现在司法部门没有重视公益诉讼中对立的利害关系具有公共性这一特征,忽视了整个公益诉讼过程的公益性的体现,给公益诉讼原告带来诉讼成本上的压力,以至于大大削弱了公民维护公共利益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针对以上不足,本文认为各级法院在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完整地体现其公益诉讼案件的公益性,充分地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减少诉讼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5.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为保障公共利益免遭不法侵害均构建了一套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但在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上不尽相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对公益案件提起诉讼是世界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在我国,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是否正当合理,在理论和实务界还存在不小的争议。本文试图从检察机关的地位、现实的司法实践等方面简要分析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与完善,我国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如公益诉讼、环境诉讼等涉及公众利益的诉讼。然而,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这类诉讼大多以起诉被驳回甚至不予受理而告终,致使无数小额权利被侵害,公益案件日渐增多,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却无人顾及等,其根源就在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是指特定的组织和个人有权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7.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和重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暴露出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案件来源比较单一、诉讼请求不够全面、成本负担尚不明确、二审抗诉有待厘清等等.未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从扩大解释“履行职责”、适时主张“损害赔偿”、建立“环境公益基金”以及明确“行政公诉人”身份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成长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真正维护.  相似文献   

8.
杨柳 《政法论坛》2023,(6):50-59
拓展受案范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这是由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及保护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展呈现出拓展主体多元、拓展形式不一、拓展边界不清等特征。在肯定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限缩,限缩的方式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进行。从实体层面而言,应当规范有权拓展主体、合理界定公益利益的范围、准确界分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界限;从程序层面而言,检察公益诉讼的提起应当受补充性条件限制,人民法院则可以通过形式和实质审查限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通过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的合理限制,可以避免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当拓展,从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民事行为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现在理论界一般认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受案范围一般界定在国有资产流失、垄断和公害案件等方面。二者的一致性不得不使我们对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必要性产生怀疑。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关公益诉讼的案件也层出不穷。公共利益的维护直接关系到政治生活的稳定与否,所以本文在对公益诉讼进行全面政治分析的同时,又对其在我国所应存在的条件做了一个简要的总结。  相似文献   

11.
刘华英 《当代法学》2016,(5):119-127
我国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首次明确设置了公益诉讼的条款,但却并未一般性地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当前,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理论界存有争议,检察系统已经在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后,我国宜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或者诉讼法的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对纯粹公共利益和复合的公共利益案件有权提起或参与公益诉讼,确认检察机关的诉讼主体地位,并保障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起诉权、参诉权、调查权、辩论权、撤诉权、和解权、上诉权和抗诉权等诉讼权利,基于理性和平衡的理念建立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韩凌宇 《法制与社会》2011,(19):82+86-82,86
近年来,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甚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受侵害的公共利益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是解决该问题的方式,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文中对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概念、特点及检察机关提起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和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13.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无人享有诉权,或者虽有人享有诉权,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行使,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应有维护。因此.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民事、行政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势在必行。借鉴各国立法实践,我国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公民个人、其他社会组织和特定的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的公益诉讼主体网络;同时规范适用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并构建公益诉讼的特殊程序。  相似文献   

14.
桂林  汪蕾 《中国检察官》2021,(10):41-45
现阶段,在行民交叉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如何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尚未明确,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基于检察谦抑原则、公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的考量,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民交叉公益诉讼案件时,应确立起行政公益诉讼优先、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置的适用原则。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等,综合选择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当下,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迫切要求,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但是,确定检察机关提取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应遵循维护公益原则、维护法治原则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而且案件范围应予以限定。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相当于原告,但应称之为"公诉人"更为合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包括受理、立案、审查和决定,而且在公益诉讼中享有抗诉等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消费公益诉讼这一人民法院面临的全新领域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了作为引领消费公益诉讼全过程的核心及灵魂的司法理念问题,提出了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司法权行使的核心价值,以职权主义作为司法权行使的主要方式,以法官自由裁量作为司法权行使的重要补充,以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作为司法权行使的合理限制的四项司法理念,作为审判消费公益诉讼案件时必须秉持的基本法则。针对消费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本文还研究了消费公益诉讼特殊审判规则的构建问题,从案件受理、审理、裁判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及案件执行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制度设计。重点研究了消费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管辖、消费公益诉讼能否包括损害赔偿之诉及公益和私益可否一并受理、案件审理和执行阶段哪些方面可以突破当事人主义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的限制、诉讼双方证明责任的划分、对调解及庭外和解撤诉的限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裁判的既判力、诉讼激励、执结标准等热点、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其原告可以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和直接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于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和个人的性质、地位不同,公益诉讼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目前,我国只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狭义的公益诉讼。目前我国的现实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众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被拒之于法庭之外,无法通过诉讼手段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然而,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的我国,公共利益的保护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自然资源的私采乱  相似文献   

18.
李磊 《行政与法》2008,(3):75-77
行政公益诉讼是纳税人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其不要求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同传统的诉讼相冲突。尽管如此,公益诉讼在维护纳税人利益、控制行政权力方面有着独特的制度价值。参考国外立法例,我国应打破对原告适格范围的限制,引入行政公益诉讼。为防止滥诉,法律既要明确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又要对其受案范围作出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应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借鉴刑事案件办理标准和民事案件诉讼证据要求,注重区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差异来合理确定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防止办案实践的任意性和随意性,科学有效规范办案行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标准建设,督促行政机关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大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20.
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及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行政公益诉讼伴随着一些涉及公益案件的出现引起了我国司法理论界的广泛关注,然而我国法律目前并未对行政公益诉讼作出相关规定,这使得这类案件大多以起诉后被驳回甚至不予受理而告终。因此,加强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尽快从立法和司法上建立并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公益保护的漏洞所谓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检察机关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国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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