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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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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排他效力与物权优先效力是各自独立的两种物权效力。物权排他效力是同一标的物上已成立的物权排斥同一内容的物权再行成立的效力 ,物权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法律研究者肯定了物权的优先效力,但对民法基本原则存在一些分歧,分歧主要表现在,对优先效力的内容和表现的分歧,物权优先效力的关系等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文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和各学者对民权优先效力的不同观点。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给出自己的理解。就物权效力得四种效率;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效力进行分析,将重点探讨物权优先于债权和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权。  相似文献   

3.
物权效力的一般理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崔建远 《法学杂志》2003,24(4):16-17
对于物权的效力,可以归结为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两种,也可以归结为四种,即再加上物权的排他效力和物权的追及效力。这主要取决于对每种效力的界定和如何分配其功能。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客观存在,并且简明、形象,否定它的理由不充分。  相似文献   

4.
论动产担保物权的并存及其效力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动产担保物权并存的四种情形及其效力关系进行了探讨。同类担保物权并存时,在效力上应实行“设定优先”原则;不同类担保物权并存时,其优先效力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转担保物权与原担保物权并存时,应以转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优先权与担保物权并存时,应以优先权的效力为先  相似文献   

5.
张永 《法制与社会》2010,(9):298-298
传统物权认为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这是物权区别于债券的一个鲜明特点。包括物权优先于债权和物权优先于物权两层意思。但是不少学者认为物权的优先性只是因为时间等因素在起作用,实际上物权的优先效力的赋予是考量许多因素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物权的优先效力历来被学者们认为是物权重要的效力之一,而新颁布的物权法却对此没有规定。本文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其中的原因,阐述了笔者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蒲萍 《法制与社会》2011,(8):102-103
本文论述了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基本问题和方式,指出了不动产的公示方式一般为登记,分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效力,并介绍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即物权公示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警示效力。最后对我国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物权的效力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本文对物权的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及其行使方式,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的物上请求权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高凌燕 《中国司法》2010,(8):101-103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理论认为,物上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①,理由是前者基于物权而产生,后者则基于债权而产生,由于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物上请求权的效力应高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对此存在这样一个疑问:  相似文献   

10.
提单物权效力推定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通过对提单法律性质的深入探讨,论证以下观点:在中国现存的法律框架下,提单是兼有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的有价证券。有效签发的提单的债权效力是确定的,但其物权效力是不确定的,具有推定性。物权效力推定的含义:其一,任何一份提单,只要表面上的记载符合提单的形式,就应当被推定对其所示的货物有物权效力,代表了货物的所有权;其二,对推定的提单物权效力是可以举证反驳的。该观点简称“推定论”。  相似文献   

11.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预告登记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淑华 《法学论坛》2008,23(2):110-116
<合同法>第286条确立了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以保障承包人债权的实现,但是该条款在适用中却处于"休眠状态",无法实现应有的立法价值.为保障交易安全,基于优先受偿权与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我国立法应借鉴德瑞等国的做法,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纳入预告登记制度,承包人就其优先受偿权的数额及相关事项进行预告登记后,在登记的数额范围内,工程价款请求权产生物权优先效力,可以对抗就该建筑物设定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未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承包人同意而对建设工程进行抵押、转让等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预告登记制度所保障的是针对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该请求权被赋予了物权效力。该制度属于"债权物权化"类型,成为债权之间的桥梁,保护了已订立合同却暂时难以进行本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让人的利益,填补了债权与物权之间的空隙,体现了物权优先力和债权优先权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杜曉強 《中国法律》2012,(5):45-49,105,109
一、立法目的之考量 不动产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赋予了不动产租赁权优先於一般债权的物权般的优先效力,立法究竟出於何种考虑不无疑问。  相似文献   

14.
论民事优先权的概念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李锡鹤 《法学》2004,(7):90-96
民事优先权不是某类民事权利 ,而是某类民事权利的共同效力。具有优先效力的民事权利可分为两类。第一类 :设定权利时即专门决定了权利的顺位 ,其优先之根据是明确的。第二类 :设定权利时未专门决定权利的顺位 ,其优先之根据不明确。严格地说 ,民事优先权仅指第二种情况。民事优先权可定义如下 :同一债务人之数个到期债权 ,其中一个债权 ,因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债权之标的、标的之客体 ,或标的所在物 ,存在共有关系、用益物权关系、总有关系、或非物权性用益关系 ;或者 ,债权人之不动产与标的物存在相邻关系 ;或者 ,债权人与债权标的所有人存在同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系 ,或有限公司股权关系 ;享有优先受偿资格。民事优先权的宗旨是尽量发挥财产之自然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5.
自罗马法以来,添附制度在各国民法中都有所规定。它既是确认物的归属的重要规则,也是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规则。添附制度包含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其内部关系体现为添附的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其外部关系指因添附而引起的添附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为对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论物权法中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利明 《法学论坛》2007,22(1):5-10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问题.区分物权和债权,不仅是关系到民法典体系问题,而且也关系到物权法体系的建构问题.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具体意义在于,明确物权作为支配权的属性;明确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优先效力;明确物权客体的特定性;明确物权的法定性和公示性;明确物权的长期性.  相似文献   

17.
抵押担保在近现代各国民法的物权担保制度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抵押权基于抵押合同而设立,作为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在主合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对特定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于抵押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学界尚有一些分歧,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纷争。作者作为律师长期从事银行金融借款合同诉讼案件和不良资产处置,对于抵押合同的效力在法律实务过程中对于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有争议的方面做了一些探讨,希望能对读者清晰理解抵押合同本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任生林  卞俊梅 《人民司法》2012,(22):49-51,1
一房二卖引发的行政登记案件中,民事终审判决对房屋登记是否具有羁束力是争议焦点。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债权变动和物权变动建立在完全不同的法律基础之上,当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发生冲突时,债权效力不能对抗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19.
论物权之间的相斥与相容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保玉 《法学论坛》2001,16(2):61-69
在现代社会实践与法律观念上,物权客体的种类与范围日益扩张,独立一物的观念亦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多物一权、一物多权现象比比皆是.因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应当舍弃传统制度上的一物一权主义,并对物权的排他效力解释为成立上的排他效力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两个方面.因物权的类别、特性的差异及法律的规制,有些物权之间为相斥关系,有些则为相容关系;相容物权并存于一物之上时的结构与样态不同,确定其位序或效力强弱的规则也有不同.  相似文献   

20.
《担保法》、《物权法》下留置权的效力均具有双重性,但作为担保物权的留置权的本质效力在于其优先受偿性,即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物权法》对于留置权制度有新的补充与扩展,其中不乏亮点,但是自纵向与横向视角考察,以留置权的本质效力为基点,《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制度设计不具有充足的法理学理由和经济、社会基础而应予检讨;债法的缺憾不能奢望通过《物权法》予以补缺,作为债权效力与物权性质的留置与留置权在法律属性、立法目的、牵连性的认定以及法律术语的使用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应当将其予以分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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