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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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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重要部分,是真正和实质性的行政权力。卫生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卫生行政部门职能的转变和依法行政工怍的不断深入,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在不断地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在日常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自由裁量权得到大量的运用。本文将从自由裁量权、卫生监督以及卫生监督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等方面,浅谈一下我对卫生监督过程中运用自由裁量权的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2.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管理的能动性实现所必需的。为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一定的控制。所以,探讨如何规范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在行政领域还存在诸多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立法和行政体制等问题。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在实践中应当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和立法原则,参照实体法和程序法,明确规定其适用的标准、方式、步骤与范围,推动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在行政体制上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完善监督体制,切实有效地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陈磊 《法制与经济》2010,(12):19-20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法理论的基本概念之一,也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行政权的广泛性决定了行政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而现代行政法治理念又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有效的监督得以实施不但要有高效的制度保障,同时还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本文试图就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监督的法律依据、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标准的关系、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的标准等问题进行论述,借以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4.
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艳 《行政与法》2003,3(8):30-31
行政自由裁量是行政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行政主体广泛的享有的同时,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是行政法上一个刻不容缓的热点。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立法、行政和司法监控等多个渠道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尤其要考虑开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5.
邱聪 《法制与社会》2012,(27):192-193
作为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是法学界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复杂化的行政管理要求,提高我国行政办事效率,克服法律的滞后性问题,我们必须要让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合理的运用.基于此,文章首先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入手,探讨目前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茅铭晨 《中国监察》2010,(18):38-39
既要防止将约束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等同于取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倾向。也要防止那种认为一旦将行政自由裁量权固化后,就可以彻底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的片面认识。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对公安机关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并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从而在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本文就这个问题,试作一些探讨。一、自由裁量权和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  相似文献   

8.
鲁彩荣 《行政与法》2003,(10):124-126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活动中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我们要认真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和法律以及政策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相似文献   

9.
当今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大量裁量权不当行使甚至裁量权滥用的现象,而对于卫生行政执法领域的裁量权却难于查找到权威的理论依据。因此,对于卫生行政执法裁量权的理论研究极具价值。  相似文献   

10.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必不可少的权力,它的存在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但是行政 自由裁量权在现代国家权力中的扩张使其在运行中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本文要探讨的则是行政程序及其法制化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常态运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要求行政主体建立起新的与行政相对人交往的规则,行政裁量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重要的交往互动空间。行政裁量包括表象裁量、经验裁量与合理裁量等三个要素。通过对行政裁量运作过程以及实践的治理,祛除不必要的裁量,达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正当交往与沟通,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对行政裁量进行限制、对行政裁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性进行判断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来自于20世纪初的德国行政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和科以义务诉讼领域,并为日本行政法所继受,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亦有所运用。它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又在一定情况下将行政裁量压缩至零,将行政裁量权限义务化、羁束化。这种将行政便宜主义限制合理范围之内的理论也正是其合理性和生命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13.
胡延广  窦竹君 《河北法学》2005,23(8):119-123
对行政裁量法律控制机制进行研究,论证了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在分析我国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实行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使之符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对完善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监督提供了参考思路。在论证行政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时重点放在行政程序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上,对行政程序控制行政裁量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参与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分析了司法机关对裁量的法律控制,提出了行政裁量权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能审查,行政裁量属于行政权的运用活动、司法机关可以审查的观点,说明了审查的范围只限于行政裁量的合法性,在认定滥用职权的主观方面时主张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结束语说明现代社会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是积极进行行政裁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要求,现代行政法上的行政裁量制度是以有效发挥行政裁量权的积极作用为目标。提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应当是解决行政裁量问题的最终途径,完善岗位责任制、发展责任控制模式是对行政裁量进行法律控制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4.
行政裁量的软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裁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最经常运用的方式,它贯穿于几乎所有行政行为的运作过程。行政裁量是防止行政执法人员机械执法,实现个案实质公正的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但是,行政裁量如果被滥用,它又可能成为行政执法人员谋私和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便利的手段和工具。应充分运用软法指导裁量、促进裁量和制约裁量,通过软法机制规制和保障行政裁量权的正当行使,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裁量权,尽可能保证行政裁量权为善而避免其为恶。  相似文献   

15.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张千帆 《法律科学》2007,25(3):105-116
在实际世界中,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并没有受到司法审查,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不可能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传统的行政法学过分注重"法"的这一面,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立法与法院,以至于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行政机构在许多情形下都具有很难受到控制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的可能性问题是行政法治的根本问题,因为有关司法审查的标准与力度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是如何对待行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裁量的自我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自我规制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自律、自行规范行政裁量行为、避免行政裁量权滥用、保障授权法目的实现的机制。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相对于行政外部规制而言,具有针对性强、效率较高和成本较低的优势。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主要方式有法的精神、法的基本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行政惯例、行政政策、裁量基准等。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适用必须适当和适度。应该正确处理防止裁量权滥用与促进裁量权有效行使的关系,加强、完善自我规制与主动、积极接受外部规制的关系,健全硬法规制与推进软法规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行政裁量基准的理论悖论及其消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既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呼唤执法公正的积极回应,也是行政机关抵御社会资本侵蚀实现自我保护的切实需要,体现出规则之治意识的觉醒,理应成为转型中国核心的行政裁量控制术。裁量基准的智识资源更多来自地方性知识而非行业性智慧,应当承认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所拥有的基准制定权。作为一类具有规范具体化和解释功能的行政规则,裁量基准效力的外部化是一个普遍的世界性现象,有关裁量基准事实拘束力和法律拘束力辨析的意义日趋弱化。对行政裁量基准诸多理论悖论及其消解的探究,能够为裁量基准课题研究的及时转向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18.
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以行政自制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裁量基准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发展,亟待从制度层面对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和边界加以合理的定位。在行政自制的视角下,考察各地所推行的裁量基准实践,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应当被看作一种行政自制规范。它对裁量权正当行使的自我控制功能,主要是通过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化技术,来达到对裁量权的限定、建构和制约。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自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充分把握三个方面的平衡,即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以及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行政自制观,以此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9.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是法治实践中的难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为检察权介入行政裁量权从而加强对其监控提供了契机,这是由公益的柔性化、行政与公益的复杂关系、公益诉讼中检察监督的深度、公益诉讼中诉权的广延性所决定的。目前检察机关可介入行政公益中的判断裁量权、选择裁量权、许可和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置裁量权、行政立法裁量权等。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可通过使行政裁量权得到规劝、使行政裁量权得到合理解释、使行政裁量权充实裁量依据、使行政裁量权得到合理建议、使行政裁量权得到拓展等路径介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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