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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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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重要部分,是真正和实质性的行政权力。卫生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卫生行政部门职能的转变和依法行政工怍的不断深入,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在不断地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在日常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自由裁量权得到大量的运用。本文将从自由裁量权、卫生监督以及卫生监督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等方面,浅谈一下我对卫生监督过程中运用自由裁量权的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2.
行政自由裁量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它就像一把双刃剑,用的好能够实现个案正义;用的不好会极大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要求行政机关的管理水平不断进步,不仅要求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具有合法性,也要有合理性。卫生行政部门担负着大量的日常执法工作,自由裁量权等得到了大量的运用。本文将从行政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控制等方面,简单阐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3.
卫生行政执法是公共卫生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卫生行政执法管辖范围广泛、事务量大,情况复杂、变化迅速,同时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细微周密的法律规范来约定卫生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法律授予了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宗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自主寻求判断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相似文献   

4.
自由裁量权是消防行政主体在执法活动中可以自行选择,裁量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力,其行使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和幅度内。但在执法实践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屡见不鲜。本文从消防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涵义及其表现形式出发,分析了目前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存在的问题,从原则、制度、监督三个方面探究了如何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确保消防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5.
基层行政执法裁量权集中体现于给予相对人权益的给付行政领域和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的秩序行政领域.基层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运行受到案件负荷、执法资源、相对人谈判能力、行政机关自利倾向等因素的影响.为此要设计出简化且公正的基层行政执法程序,理性看待信息化给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带来的双重影响,可以尝试通过制定裁量基准和书面执法指南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裁量权.  相似文献   

6.
试论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相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而言,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执法部门对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时,当遇到卫生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只规定一定的原则和幅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定的范围、幅度内自行判断、酌定裁量处罚方式及内容的权力。这是卫生执法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权力之一。由于目前大多数卫生法规都赋于卫生执法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加之在运用这一权力时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故极易被滥用。如何保证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这也是摆在各级卫生执法部门面前的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对此抒一管之见,以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7.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存在原因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曾蔚 《法学杂志》2005,26(5):72-74
行政自由裁量权包括:较广义的制定政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性的一般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个别的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学界没有特别指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时,多是指在个别行政执法领域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发展是由成文法的局限性以及立法机关固有的缺陷决定的,同时也是由知识的分工特性决定的。  相似文献   

8.
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行政执法领域,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实现合理行政、公正执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行政法学家K.C戴维斯说:自由裁量权像斧子一样,正确使用时是件工具,但也可能成为伤害或谋杀的凶器。对自由裁量权如果缺乏必要的限制,必然导致专横与恣意,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将是灾难性的。  相似文献   

9.
刘建发 《行政与法》2006,(11):25-26
行政执法公正是人们对执法追求的基本理念。目前,我国行政执法存在诸多不公的现象。究其成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二是自由裁量权滥用;三是权责不清;四是监督不力。为了实现行政执法公正,必须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强化从严执法的法治观念;二是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于博 《政法学刊》2007,24(1):103-108
鉴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外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已趋向成熟,故对其内部控制的探讨日趋必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目标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个体利益的合理分配。在这一目标的引导下,须创制一套以促进公益与诚信服务规则为核心的执法自由裁量权内部适用规则体系,以期为自由裁量权合理、高效地输出进行系统规范。  相似文献   

11.
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要求行政主体建立起新的与行政相对人交往的规则,行政裁量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重要的交往互动空间。行政裁量包括表象裁量、经验裁量与合理裁量等三个要素。通过对行政裁量运作过程以及实践的治理,祛除不必要的裁量,达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正当交往与沟通,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胡延广  窦竹君 《河北法学》2005,23(8):119-123
对行政裁量法律控制机制进行研究,论证了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在分析我国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实行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使之符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对完善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裁量的监督提供了参考思路。在论证行政机关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时重点放在行政程序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上,对行政程序控制行政裁量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参与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分析了司法机关对裁量的法律控制,提出了行政裁量权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能审查,行政裁量属于行政权的运用活动、司法机关可以审查的观点,说明了审查的范围只限于行政裁量的合法性,在认定滥用职权的主观方面时主张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结束语说明现代社会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是积极进行行政裁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要求,现代行政法上的行政裁量制度是以有效发挥行政裁量权的积极作用为目标。提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应当是解决行政裁量问题的最终途径,完善岗位责任制、发展责任控制模式是对行政裁量进行法律控制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3.
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对行政裁量进行限制、对行政裁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性进行判断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来自于20世纪初的德国行政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和科以义务诉讼领域,并为日本行政法所继受,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亦有所运用。它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又在一定情况下将行政裁量压缩至零,将行政裁量权限义务化、羁束化。这种将行政便宜主义限制合理范围之内的理论也正是其合理性和生命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裁量的自我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自我规制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自律、自行规范行政裁量行为、避免行政裁量权滥用、保障授权法目的实现的机制。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相对于行政外部规制而言,具有针对性强、效率较高和成本较低的优势。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主要方式有法的精神、法的基本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行政惯例、行政政策、裁量基准等。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适用必须适当和适度。应该正确处理防止裁量权滥用与促进裁量权有效行使的关系,加强、完善自我规制与主动、积极接受外部规制的关系,健全硬法规制与推进软法规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行政裁量的软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裁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最经常运用的方式,它贯穿于几乎所有行政行为的运作过程。行政裁量是防止行政执法人员机械执法,实现个案实质公正的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但是,行政裁量如果被滥用,它又可能成为行政执法人员谋私和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便利的手段和工具。应充分运用软法指导裁量、促进裁量和制约裁量,通过软法机制规制和保障行政裁量权的正当行使,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裁量权,尽可能保证行政裁量权为善而避免其为恶。  相似文献   

16.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是法治实践中的难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为检察权介入行政裁量权从而加强对其监控提供了契机,这是由公益的柔性化、行政与公益的复杂关系、公益诉讼中检察监督的深度、公益诉讼中诉权的广延性所决定的。目前检察机关可介入行政公益中的判断裁量权、选择裁量权、许可和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置裁量权、行政立法裁量权等。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可通过使行政裁量权得到规劝、使行政裁量权得到合理解释、使行政裁量权充实裁量依据、使行政裁量权得到合理建议、使行政裁量权得到拓展等路径介入。  相似文献   

17.
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以行政自制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裁量基准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发展,亟待从制度层面对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和边界加以合理的定位。在行政自制的视角下,考察各地所推行的裁量基准实践,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应当被看作一种行政自制规范。它对裁量权正当行使的自我控制功能,主要是通过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化技术,来达到对裁量权的限定、建构和制约。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自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充分把握三个方面的平衡,即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以及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行政自制观,以此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8.
行政裁量基准的理论悖论及其消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既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呼唤执法公正的积极回应,也是行政机关抵御社会资本侵蚀实现自我保护的切实需要,体现出规则之治意识的觉醒,理应成为转型中国核心的行政裁量控制术。裁量基准的智识资源更多来自地方性知识而非行业性智慧,应当承认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所拥有的基准制定权。作为一类具有规范具体化和解释功能的行政规则,裁量基准效力的外部化是一个普遍的世界性现象,有关裁量基准事实拘束力和法律拘束力辨析的意义日趋弱化。对行政裁量基准诸多理论悖论及其消解的探究,能够为裁量基准课题研究的及时转向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19.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张千帆 《法律科学》2007,25(3):105-116
在实际世界中,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并没有受到司法审查,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不可能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传统的行政法学过分注重"法"的这一面,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立法与法院,以至于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行政机构在许多情形下都具有很难受到控制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的可能性问题是行政法治的根本问题,因为有关司法审查的标准与力度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是如何对待行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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