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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取缔,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之一。然而,长期以来取缔的法律属性却始终存在着争议。在《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厘清行政机关取缔的法律属性,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必要之举。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取缔的法律属性既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强制执行,应属于一种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2.
行政取缔的法律属性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学术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论。作者认为,争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是取缔基础理论的研究不足和取缔研究方向的偏倚。因此,本文在分析取缔与禁止性规范、行政许可的关系,阐述取缔对象的概念、取缔目的行为系统及其之间的关系问题后,提出取缔的本质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强制,而是有权行政机关对取缔对象存在的否定意见表示,并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强制(查封、暂扣)、行政处罚(收缴、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命令(公告禁止)等多种行政行为组成的取缔行为系统,以实现否定取缔对象,恢复、稳定和延续法定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行政取缔是行政机关在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打击非法组织及非法经营行为的常用手段。但行政取缔法律属性不清、法源位阶过低,极易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为了将取缔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应当以《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为契机,对有关取缔活动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梳理和制度检视,以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判断其今后的路径走向。鉴于取缔本身缺乏统一模式与实质内容,其不构成一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取缔"两字不宜作为法律术语继续出现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  相似文献   

4.
丁晓华 《法治研究》2012,(9):110-119
行政机关在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通过取缔活动打击了一系列非法组织、非法经营行为和非法市场,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但行政取缔名目繁多、属性不清、执法混乱,极易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规定权、实施权和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取缔活动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据此接受梳理和检阅,以其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决定今后走向。鉴于取缔本身缺乏统一模式与实质内容,不构成一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取缔"两字不宜作为法律术语继续出现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相似文献   

5.
取缔行为的法律属性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相当一部分行政法律规范规定 ,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未取得许可而从事某项活动的予以取缔 ,但取缔行为的法律属性则众说纷纭 ,取缔行为的法律属性不能到位 ,则必然影响执法质量和难以收到预期的社会效果。通过对取缔行为各种观点的评析 ,可以认为其具有行政处罚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6.
因行政取缔行为没有明晰具体的法律规定,引发了学者们对取缔行为性质理解的差异。本文认为:行政取缔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不是行政强制行为,而是行政命令行为,并呼吁建立健全行政取缔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7.
浅谈卫生行政取缔的属性与实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取缔,作为一种严厉的行政管理手段,在行政法律法规中常有设定。但是,取缔的属性是什么?由于无统一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又不一致,致使目前认识不一。有的认为属于行政处罚,有的认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有的认为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集合”行政行为。对属性理解不同,是导致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5,(6):14-27
强制执行力是行政取缔在实证中呈现的最重要显性特征之一,对其正当性的解读有助于从法理上厘清取缔的内部权力构造,即存在对行政机关的实质性"包裹授权",包括授权做出行政禁令及禁令之即时强制执行,二者共同诠释了取缔非制裁性、终局性和实效性等权力特性,非仅为执法目的的宣示。此为我国取缔的法律治理指明了路向。基于新时期"管理与预防、控制"等"管控"价值的需求,取缔作为聚合了意思行为和实力行为而"处执合一"的综合执法行为仍然有其生命力和存在正当性,应该在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下对取缔的规范设定、规范清理与适用,以及其与《行政强制法》程序冲突的解决等问题做出清晰的处理和释解。通过法律治理有效回应取缔执法中的诸多困局和废除取缔的论说,并建议把取缔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使用,避免生活中的滥用和法律意义虚化。  相似文献   

9.
关于卫生法律法规中取缔属性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缔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已被广泛应用于诸多的卫生法律、法规之中,但由于对取缔属性的理解不同,加之没有相应的立法解释和相对统一的行政解释。在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笔者通过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中设定取缔的法律条款进行比对,从行政法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取缔属于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0.
行政取缔行为的涵义及性质是行政法学界争论非常大的一个议题,本文在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政取缔的含义及性质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认为行政取缔是指享有行政取缔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采取剥夺财产性的手段及其他手段,对非法组织、无证经营行为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取消、禁止或终止,使其从事实上或法律上予以消灭,不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取缔的性质是一种结合性的行政强制行为。  相似文献   

11.
目前学界尚未在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问题上达成共识。对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内涵的界定,应该从证明标准与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证明责任的关系入手。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及赖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坚持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正当程序理念的基础上,提出在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张红 《河北法学》2005,23(7):57-62
知识产权保护中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其侵权行为,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过错责任作为法律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作为过错存在的判断方式,既能够适合行政责任追究的特点,也与过错责任原则并行不悖.讨论过错责任的例外,应以区分行政责任的处罚责任和其他责任为前提.为制止违法行为蔓延对行政秩序的损害,其他行政责任的无过错适用,可以认为是过错责任的例外.鉴于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影响,进一步对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从行政法理论和与TRIPs协议协调与适应两方面,对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实践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因缺乏对基本权利的权威解释,以致目前出现了因禁乞、限制设置室外可见的室内广告等引发的行政合法性危机。基于我国国情,我们无法照搬西方宪政的经验,而只能创造出"权利外行为自由"的概念,将不为法律限制也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纳入其中。这样的自由对国家权力仅具弱拘束力。根据对我国《宪法》文本的学理解释,国家有权对权利外行为自由进行规制,但对不具负外部性的行为和不具规制必要性的行为,国家不得规制。为保障规制权不被滥用,规制主体有义务作出让公众信服的理由说明,确保不存在"多数人的偏见"和"少数人的偏见"。  相似文献   

14.
行政协议约定内容的设定没有受到立法程序中关于公众参与程序和立法机关备案审查程序的控制,也往往没有协议内容公开和相关程序的要求。相较于行政决定(由行政协议转化而来的除外)作为非诉执行依据的情形,行政协议作为非诉执行依据时更难以解决行政法上的代理人问题,即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一方更难以全面地代表公共利益。从现行行政协议非诉执行制度的执行名义、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和标准来看,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主体一方应代表的公共利益的全面考量和保护,并提出如何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紧急状态下行政给付立法的缺失和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突发事件的频发引起了学界对紧急状态下行政行为法律规制的关注,但其重在紧急状态下侵益性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事实上,在紧急状态下存在的大量行政给付行为,而给付行为失范不容忽视。为了更好地体现紧急状态行政给付法本应有的关注弱者的人文精神,以构建一个完整的和协社会,论文在对紧急状态下行政给付行为失范所导致的严重后果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紧急状态行政给付立法上的不足,并对其予以建构。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确立“成熟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可诉 ,体现了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成熟原则” ;确立“成熟原则”有利于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权、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以及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是否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实际不利影响和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形成最后的决定 ,分别是判断“成熟性”的实质和形式标准。  相似文献   

17.
This paper offer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the phenomenon of shadow banning: content moderation sanctions which are undetectable to those affected. Drawing on recent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it connects current concerns about shadow banning to novel visibility management techniques in content moderation, such as delisting and demotion. Conventional moderation techniques such as outright content removal or account suspension can be observed by those affected, but these new visibility often cannot. This lends newfound significance to the legal question of moderation transparency rights. The EU Digital Services Act (DSA) is analysed in this light, as the first major legislation to regulate transparency of visibility remedies. In effect, its due process framework prohibits shadow banning with only limited exceptions. In doing so, the DSA surfaces tensions between two competing models for content moderation: as rule-bound administration or as adversarial security conflict. I discuss possible interpretations and trade-offs for this regime, and then turn to a more fundamental problem: how to define visibility reduction as a category of content moderation actions. The concept of visibility reduction or ‘demotions’ is central to both the shadow banning imaginary and to the DSA's safeguards, but its meaning is far from straightforward. Responding to claims that demotion is entirely relative, and therefore not actionable as a category of content moderation sanctions, I show how visibility reduction can still be regulated when defined as ex post adjustments to engagement-based relevance scores. Still, regulating demotion in this way will not cover all exercises of ranking power, since it manifests not only in individual cases of moderation but also through structural acts of content curation; not just by reducing visibility, but by producing visibility.  相似文献   

18.
肖君拥 《北方法学》2010,4(4):79-89
普遍存在的体罚儿童现象随着国际社会对儿童权利的关注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特别是家庭内部的儿童体罚问题也开始受到关注。近年来,禁止一切形式的儿童体罚的观念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探析儿童体罚问题的原因和危害,从国际人权文件和我国国内法律体系中寻找家庭内部禁止体罚儿童的依据,以类型化分析的方法比较世界各国保护儿童的立法例及其进展,借鉴外国禁止体罚的立法实践,针对我国在禁止家庭内体罚儿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若干改进方向,以求尽快达到禁止体罚儿童的国际人权法律标准、不断改善国内儿童权利保护状况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9.
在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法律性质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行政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认为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依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事务的活动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区别于非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依据《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所行使的管理本项目的某些具体行为属于公共行政行为,在处理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中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当然地取得相应的行政法律地位,因此,当行政相对方对处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时,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作为被告参与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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