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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专利侵权的行政保护应当加强还是削弱,应因不同类型的客体而区别对待。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侵权判定较难,行政执法的错误成本较高,会加大侵权认定的不确定性,应当弱化行政保护;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易于判定,应当加强行政保护。建议扩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查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权限,与商标侵权行政处理权限看齐,同时缩减甚至取消其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权。  相似文献   

2.
张玲 《政法论丛》2009,(2):41-45
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适应经济生活的客观需求,我国应对专利间接侵权做出明确规定,而不宜适用共同侵权规则。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法,对间接侵权应该有一个抽象概括的规定,以使专利法等法律规定的间接侵权有一个上位法的依据。而且,专利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也应做出详细规定,以区别于专利直接侵权和专利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3.
邓恒 《法律适用》2015,(2):101-104
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诉讼侵权比对与判断的前提和基础,对整个诉讼程序至关重要。法院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首先应当确定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否存在,而后方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涵与外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以及与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的范围为准,如果涉案专利缺少一项或多项必要技术特征,则不存在可以获得保护的范围。若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审判机关则可以径行判定被诉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4.
特殊类型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间接侵权、商业方法专利侵权、实验性使用、专利钓饵等,是在专利侵权制度中应专门加以规范的。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对一些重要的特殊类型专利侵权问题仍缺乏规范。通过分析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对这些特殊专利侵权问题进行合理的法律规范,是当前正确的方法选择。  相似文献   

5.
停止侵权责任是专利侵权中的一项主要责任.一般来说,有侵权行为就有停止侵权的责任,但在间接侵权和即发侵权的样态下采取停止侵权的责任应慎重,认定要采取比较严格的的条件,防止不适当损害非专利权人的利益.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专利运用的目的多样化,在专利权滥用情况下限制专利权人的救济权利和在公共利益考量下采取非停止侵权的救济,是专利保护的另一面.  相似文献   

6.
在涉及商标的专利侵权纠纷中,司法实践简单依据商标标识和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认定侵权商品上商标注册人为侵权商品生产者,与当今商标普遍许可使用的实践存在严重背离,未能顾及商标功能理论的发展及商标功能的扩张.司法实践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援引法释[2002]22号,未对产品责任和专利侵权责任进行区分,混淆了消费者保护和专利权人保护的不同基点.商标注册人只有在参与、控制专利侵权商品的生产,或者知道、应该知道市场流通中标有其商标的商品为侵权商品,仍未予以制止时始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7.
何晓平 《政法学刊》2010,27(1):59-64
禁止反悔原则是限制专利保护范围不合理扩张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实质在于防止专利权人采取出尔反尔的伎俩,先在专利授权或维持程序中为了满足有关法律要求而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限制,后在侵权诉讼时又企图取消先前所作限制、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从而两头得利,  相似文献   

8.
俞静尧 《河北法学》2002,20(6):61-65
长期以来 ,我国法律中关于专利侵权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民事处罚原则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认识也局限在“是典型的民事权利纠纷”这一层次上 ,国内大多数学者较多强调民法理论对专利制度的统率、指导 ,略而不谈刑法理论对解决专利侵权问题的指导作用。通过对国内外专利权刑法保护、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研究 ,围绕专利权刑法保护地位的确立 ,阐释了现存的困扰 ,并进一步论述了专利权刑法保护地位确立的社会价值与意义。力图揭示其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以便较为准确地把握专利权刑法保护的深度与力度 ,深刻地认识专利权刑法保护的重要地位 ,寻求专利权刑法保护地位确立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9.
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外观设计专利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为:“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上述法律条款不仅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与保护范围,还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确权与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进一步而言,是指外观设计专利在撤销、复审以及侵权判定程序中都应以  相似文献   

10.
人工智能在专利发明创造领域参与程度逐渐深化,对现行的专利法带来诸多挑战。一是人工智能算法的可专利主题。因人工智能算法看似与传统的数学算法一致而被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尽管存有争议,但从专利法促进新技术发展和“与时俱进”的时代使命出发给予其专利保护是较为务实的做法。二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专利审查标准。针对传统专利性判断标准已在人工智能时代失灵,适当调整“专利三性”,确立适合于人工智能专利的“新三性”标准。三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权利主体的界定。在人为因素仍作用的弱人工智能时代,可以基于专利法中“二元主体结构”,承认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资格,同时将专利权赋予人工智能开发者或管理者。四是人工智能专利侵权认定。在人工智能专利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上采取动态区分规则:区分人工智能不同的发展阶段;区分不同阶段人类介入因素的作用;区分不同阶段不同主体对侵权结果的作用等。  相似文献   

11.
张妮  徐黎明 《行政与法》2010,(11):84-86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调处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专利行政调处性质的定位模糊,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我国专利行政保护的发展。专利行政调处是类似于"仲裁"的准司法行为,在实践中应进一步明确其调处职能的范围和司法审查的模式。  相似文献   

12.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观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变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张平 《知识产权》2000,(5):22-75
一 电子商务是高技术的集合体,作为对技术保护的最有效的法律手段——专利制度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已变得异常活跃。近年在美国频繁发生的有关电子商务软件专利侵权纠纷案,让人们不断反思专利保护的基础是否在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13.
高文艺 《知识产权》1996,6(6):46-48
专利共同侵权是一种较特殊的专利侵权行为,由于我国立法对此缺乏规定,所以在实践中处理专利共同侵权有不少困难,本文试就认定和处理专利共同侵权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专利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 专利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过错,在专利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从专利保护规则看多方参与云计算专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云计算所提供的共享框架,使得多方参与者可以参与到云计算系统中来。根据专利侵权判断的原则,相关云计算专利中如果多方参与者仅实施部分专利技术特征,则很难认定构成专利侵权。为实现云计算中多方参与的技术专利保护,在分析了三个相关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给出云计算专利的撰写对策。  相似文献   

15.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甄世辉 《河北法学》2007,25(12):160-165
专利是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依法保护专利权、制裁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首要和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对是否为专利侵权进行判定."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该原则的合理适用被中外专利、司法界喻为"专利诉讼中最富挑战性的难题",对"等同"的认定产生偏差将导致该原则在适用中标准不统一,严重影响司法的社会效果和司法的统一性.即力图对等同原则这一在国内外专利侵权判定中长期争论的问题再作一思考,以期对等同原则的科学适用和进一步完善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针对一起企业为提供药品的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实施受专利保护的有关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案,一审法院认为涉案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尽管我国现阶段法律、法规未能就上述行为性质作出明确规定,但通过对我国专利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现有国际规则分析可知,为了平衡专利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在特定条件下对药品专利进行适当限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问:被控侵权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例一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是完全一致的,但为什么法院仍然认为,专利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呢? 答:这涉及到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例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确定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日本和韩国均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来判断第三人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日本的专利侵权判定制度和韩国的专利权范围行政确认制度。日本的制度实际上是行政机关鉴定制度,其处理的案件数量不多,因此有效性遭到质疑。在韩国的制度下,行政确认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却因此被指责与侵权诉讼重复且两种程序的法律关系模糊。两国制度的共同优势在于可实现专利侵权纠纷数量控制、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以及提供不侵权的确认程序等,因此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灵活的侵权纠纷解决或侵权判断机制。对日韩两国的比较研究可对中国提供有益启示,因为在中国仍需要保留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并需要对该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当专利权人与被控侵权人对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理解有分歧时,可以用专利说明书记载的相关内容解释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的含义,并且应当以相关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专利说明书的理解来进行解释,从而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侵犯发明专利权,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发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包含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或者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虽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对应技术特征不同但构成等同,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专利侵权,否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20.
蒋远清  蒋淳 《中国律师》2000,(11):67-69
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最主要、最复杂的工作是判定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这项工作既涉及到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又涉及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问题。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是否准确,不仅关系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也关系到司法审判是否公正问题。本文拟就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判断方法作些探讨和浅显分析。一、正确界定专利侵权行为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什么是侵犯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学者们在其学术著作中就其含义作出了不同的界定,我国专利法也只是就某些具体专利实施行为规定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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