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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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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的再认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两种观点史尚宽在《劳动法原论》中引用了德国和我国台湾的两个规定。德国劳动契约法草案规定:“劳动契约谓受雇人以劳动给付为目的,有偿的为雇佣人所使用之契约。”台湾劳动契约法草案规定:“劳动契约谓当事人之一方(受雇人)与他方(雇佣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而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史尚宽认为“此二定义用语虽稍有不同,而用意则一。”在这一定义中,特别强调了劳动契约“有身份的契约之性质,即受雇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劳动之契约。”①在我国,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可以说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2,(6):5-14
作为一项彰显中国特色的重大立法工程,我国《劳动法典》编纂中,基于劳动法是公法私法化/社会化之产物的社会法定位,应从劳动法整体和各项制度中作出社会化公、私法因素有机融合的安排,并弥补因公法路径依赖所致局部性私法化不足和社会化滞后的缺陷;基于多维度劳动法二元结构,应兼顾现阶段和长远的发展需要,选择劳动法二元结构的类型,并在原则普适和规则统一基础上作出分类安排;基于劳动法与民法分工合作的缺口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适度扩大劳动法保护范围,分层次安排“两法”分工合作,并完善劳动法规范,以适度限制民法规范对劳动关系和经济从属性劳务关系的适用,且与人格权民法规范对接;基于现行劳动法在工具体系、形式体系和规范体系上的不足,应以解决体系性问题为导向,设计《劳动法典》的结构,布局其与以下位阶立法对劳动法律规范的安排。  相似文献   

3.
肖竹 《法学》2023,(7):164-178
《劳动法典》研究目前除关注宏观性议题外,亦应聚焦专编做体系布局与核心制度构成研究。编纂而非汇编的《劳动法典》宜采用部门“潘多克顿式”立法。集体劳动法的集体性、民主性、自治与规制的混合性等价值共性是决定其能否独立成编及其编章内容的法理基础,而该编的法典化亦受法典整体立法取向与立法规划的约束与影响。集体劳动法编的立法结构需对《工会法》与《劳动法典》的关系处理、集体合同的编章安排、民主管理制度与集体劳动法编的融合,以及集体争议处理规则的体例安排做重点回应。在未来劳动法“从属性”逻辑不断遭遇冲击的背景下,集体劳动法编亦需对相关特殊群体和用工关系在适用规则与调整内容上予以革新性规范。  相似文献   

4.
综合我国《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划分,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是与狭义上的劳动关系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主体和用工形式出现多元化。多种形态的劳动纠纷大量出现。如何认定这些纠纷的性质,其应适用何种法律进行调整,无疑是摆在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5.
劳动交换关系法律调整中,劳动法与民法以劳动者保护为主题的分工合作,在我国迄今仍存缺口。劳动法与民法关系依托背景的中西差异表明,我国这种缺口的成因在于公法私法化/社会化过程中生成的劳动法与民法分立格局不足以应对劳动力市场灵活化。尽管背景不同,私法社会化理论对解释和解决我国这种缺口问题仍有参考意义。基于《民法典》的安排,立法上解决劳动者保护盲区不断扩大等问题,应当分类型、分层次地安排劳动法与民法分工合作,并完善与《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接的私法社会化立法。为弥补法律规范供给的不足,法律适用上应当对劳动争议案件适度补充适用民法规范,对非典型劳动关系适度从宽认定并有选择地参照适用劳动法规范,对民事雇用或准从属性劳务则作为无名合同参照适用最相类似的劳动法规范。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第153条是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发展,从形式上看,该条规定的是一种原则和例外的关系,但其实质上旨在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将其作为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识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于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维护诚信原则等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律适用层面看,首先需要通过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并通过利益平衡等方式,准确识别相关规范的性质,同时,需要借助类型化的方式,对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进行类型区分。此外,在适用《民法典》第153条规定时,还需要厘清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违背公序良俗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借助违背公序良俗规则将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相似而又有别的一对法律关系:雇佣与劳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雇佣逐渐成为现代生活中十分普遍的现象,它与形式多样、错综复杂的劳动几乎呈现异彩纷呈的局面,然而由于立法滞后,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难以把握,错误地适用法律。本文拟就对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作一下比较研究。一、雇佣与劳动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雇佣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协议。给付报酬方称为雇主,提供劳务方为受雇佣人或称为雇工。而劳动合同的概念,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相似文献   

8.
作为劳动法的基本概念之一,工资是全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之核心,厘清工资问题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即劳动报酬,认定某项收入是否为工资,应基于确认该项收入是否系劳动的对价。加班工资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关键在于查明劳动者是否得到了正常的休息以及付出的实际劳动是否控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而不应仅仅根据劳动者在岗时间跨度机械计算加班工资。在特殊岗位、特定工时制度和工资计算制度下,对加班工资的认定也要有所区别。在工资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法院应根据特殊规定并结合实际案情,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进行分配,以确保公平。  相似文献   

9.
建国60年来,我国劳动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残缺到完善的历程。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是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更加丰富和健全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今后我们应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指导下,尽快制订出《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0.
雇员按雇主指示在工作场所外待命能否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及应否获得工资等权益保护,是劳动法上的典型难题。这一问题可分别从劳动基准法和劳动合同法两个视角认识和解决:雇员在工作场所外待命,乃是受雇主拘束管理的劳动给付行为,应计为劳基法上的工作时间,使其享有最高工时限制、最低工资保障、劳动保护和工伤权益保障及必要休息时间等对价权益;而待命工资支付问题,本质上属于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应允许劳雇双方依劳动合同法“自愿、合法、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11.
麦当劳等洋快餐支付兼职员工报酬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学生一旦与用人单位建立具体的劳动关系,其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就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可以借鉴德国法经验适用“从属性”标准。我国现有的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容易造成变相“鼓励”用人单位采用这种“成本低、责任少”的用工形式,进而危及到原本应当实行全日制用工的岗位。所以应在确立和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以保护非全日制用工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22,(6):30-38
立足数字时代和我国用工领域立法的现实,我国将制定的《劳动法典》应是一部调整涵盖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等用工关系的统一的“劳动的法典”。雇佣合同进入《劳动法典》是因为在立法史上,我国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发生了劳动合同制度对雇佣合同制度的制度替代,导致雇佣合同无法系统立法并进入《民法典》中。而从法律渊源角度看,劳动法和民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并不影响二者发生法律渊源交叉,法典化完备性和体系性的技术要求,反而支持在一部法典中系统调整不同类型用工关系。从功能的角度看,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置于一部法典中,有助于按照类型和谱系的方法对各类用工关系进行符合实际的法律组合调整,有利于完成数字时代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的规范。《劳动法典》总则应规定用工关系调整的对象、原则和一般规则,分则应按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为主干,调整雇佣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况之用工的规范为特别规定的布局进行体系安排。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已指日可待。其中《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界定,直接牵涉到我国体制改革和不同主体的利益及其保护,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各方的分歧和争议比较大,见仁见智。从立法而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应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关系的范围相一致,但《劳动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暴露出其不完善的一面,使劳动合同立法必然面临这样的选择:是抛弃还是墨守现行《劳动法》基于劳动、人事“双轨制”的适用范围,或是在坚持的基础上扬弃。笔者结合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政策、制度基础以及比较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立法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国内学界的有关研究成果,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加以探讨,且以“双轨制”合理性研究为主展开。  相似文献   

14.
在劳动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中,无论是跨越劳动法部门还是劳动法部门内部都有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区分。对劳动合同不仅优先适用特别法,而且还应当在不违背特别法立法目的和基本精神的前提下补充适用一般法。对跨越《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劳动合同,应当处理好适用新法与适用旧法的衔接和交叉的问题。对《劳动法》配套法规,应当依据劳动法语境中抵触与否的判断标准,确定其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是否继续适用。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法理论和实践当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稳定。在实践中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又是其中的关键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对无效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法律对无效劳动合同进行干预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对我国的无效劳动合同制度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一、我国工资权利分配现状 中国大陆《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问题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工资权利分配现状如下:  相似文献   

17.
周长征 《现代法学》2012,34(1):103-111
《劳动法》采用了"劳动者"的概念,但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具体涵义作出解释。学界通常依照从属关系理论,将"劳动者"解释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资劳动者。但是,如果联系立法时的语境来分析"劳动者"的权利体系,我们可以发现,《劳动法》中"劳动者"的真正原型是国有企业职工。"劳动者"原型的选择决定了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并且制约着劳动立法的实施效果。直到《劳动合同法》颁布,"劳动者"才开始具有农民工的某些特征。我国应当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出发,以从属关系理论为指导,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者"的认定标准,并相应地对目前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陈志军 《法商研究》2005,22(6):103-111
许多国家(地区)的刑法都规定了相对刑事责任。关于相对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通常可以分为立法规定模式和司法认定模式两种,其中立法规定模式又分为“列举式”、“概括式”、“列举+概括”式三种不同的规定方式。我国刑法在相对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上采取的是立法规定模式,但在具体规定方式上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进过程。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采取“列举式”的规定方式曾被誉为我国刑法立法的重大进步之一,但晚近的一些刑法解释性文件又使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的规定变得非常混乱。检讨有关立法和刑法解释,对完善我国相对刑事责任立法颇具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9.
刘绍宇 《法学》2018,(3):146-160
民法能否适用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是一个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尚无定论的问题。理论上的争议与法制上的模糊造成司法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各行其是,严重减损了法律的确定性,对之确有必要尽快确立通说。无论劳动合同法如何定位,劳动合同都可以在一定限度内适用民法,只是不同定位下适用民法的模式有所不同。若将劳动合同法定位为民法,劳动合同适用民法则有事实与规范形式相适应而实质不相适应之虞,对此可通过客观目的的探究进行目的论限缩加以解决;若将劳动合同法定位为劳动法,劳动合同可以通过类比适用实现从劳动法到民法的跨部门法的法律适用。出于对官方法律部门划分的尊重和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转制成本,我国宜将劳动合同法定位为作为社会法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并通过类比适用实现民法在劳动合同中的跨法律部门适用。在此基础上,有必要通过授权式类比和劳动法判例制度来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而夯实类比适用的确定性。此外,要真正实现民法在劳动合同中的妥当适用,我国应牢牢把握民法典编纂和《劳动合同法》修改之契机,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进行体系性整合。  相似文献   

20.
劳动法之竞业限制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业限制分为法定竞业限制或禁止和约定竞业限制或禁止。我国劳动法尚无明确的竞业限制条款,而《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进行了专门规定,具有很高的立法价值,但是,还存在“法定”与“约定”之争,没有体现出违约金补偿的性质。偏漏了劳动关系存在时的竞业限制义务。所以劳动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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