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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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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定型于魏晋至隋唐,完备于宋元明清。经过长期的嬗变,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了监察机构独立化、监察官员选拔制度化、监察方式多样化、监察制度法律化等特点。它不仅在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其统一,纠举不法官员、保持官员的廉洁性,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且也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2.
明清监察制度在沿袭传统的法则外,在监察机构设置,官员任职,监察职权以及监察法规上都取得了重大突破,有力地维护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为当今地监察工作提供重要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3.
问题推动改革。元末监察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致使吏治松弛,官吏队伍贪腐严重。明初,朱元璋即位后,借鉴元代教训,对原有监察制度进行了一番改造。无论是都察院监察御史,还是六科给事中,抑或是巡视巡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由于历史局限性,这些监察制度也产生了机构重叠、监督职能异化等弊端。以史为鉴,可知兴替。明代的监察制度建设或许对我们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4.
监察法规是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行为规范化的依据。为保障监察机构的正常稳定运作,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很早就将监察法规的制定作为立法重点。如汉代的《刺史六条问事》、唐代《巡察六条》、元朝《设立宪台格例》等都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监察法规。监察法规的制定使监察机构的活动逐步法律化、规范化,这不但对监察机构正确的行使职权有促进作用,能够做到纠而有据,劾而有理,并且对监察官员有较强的约束。中国古代的监察法规经历了一个从零散到形成独立体系的过程,可以说封建监察法规是十分严密的。  相似文献   

5.
《政府法制》2011,(27):9-9
海瑞式做法并不可取 在对待官员日渐严重的贪污问题上,海瑞的建议是恢复朱元璋时期的祖制,贪赃枉法八十贯论绞,甚至还把贪官"剥皮填草",并且还要杖责御史,对监察机构问大罪。海瑞的这种做法放到今天的官员性道德上,就相当于恢复文革时期动辄就男女作风问题判刑,还要开批斗大会一样。或许能杀一杀性丑闻的风气,但绝非根本性的解决之道,丑闻的底线也会再次降低。  相似文献   

6.
《乌台笔补》是元朝初期著名监察御史王恽在其任职期间,所作的弹劾文书以及对朝政大事所作的建议。元朝的监察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设置了御史台、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等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主要是对元朝官员的政绩、工作能力、道德素质等进行监察。本文围绕《乌台笔补》的一些事状分析了元朝监察制度实际运行中的情况。  相似文献   

7.
唐代监察官员的法定构成自成体系,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监察官员依法享有独立的弹劾权;弹劾权在唐代经历了由盛到衰的演变,其原因应归结为唐代监察官员的地位本身就具有的两面性,这种两面性在封建盛唐也无法避免。  相似文献   

8.
涂小雨  黄琳雅 《法制与经济》2008,(22):107-109,112
明代的农业在中国古代封建农业经济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自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以来,历届统治者十分重视农业建设,可以说,明政府在明代的农业经济建设中占主导地位。本文根据明代监察严密、君权至上的特点。从经济监察这一角度出发,对明政府在农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分析,并着重分析了明代农业经济监察的内容及其运行状况。  相似文献   

9.
张先昌 《法学研究》2005,27(2):149-160
隋朝监察制度与前代相比有很大变化。一是在组织上 ,整顿御史台机构建制 ,淡化御史的天子监察官身份 ,强调独立行使监察权 ;废除御史台官属由台主任命之制 ,改由中央吏部考核任命 ,或由三省长官推荐 ,皇帝敕授 ;制定地方监察法规“六察” ;二是强化了监察机关和监察官的各项职责与权力。从实施效果和作用上看 ,文帝时代好于炀帝时代 ,二帝统治的前期好于后期。在封建社会 ,监察的效果虽与制度的完善和监察官员的素质有密切的关系 ,但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的重视程度、个人品格与素养。  相似文献   

10.
明初廉政特点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朝开国之初,在明太祖朱元璋的竭力倡导下,推行了一场规模宏大、颇具特色的惩贪倡廉法制建设。一、强化监察在国家政权中,监察机构是既“防贪于未然”,又“惩贪于已然”的保障廉政的最重要机构。朱元璋认为:“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  相似文献   

11.
江利红 《法学》2018,(3):80-89
当前正在推进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在合并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基础上成立监察委员会,并将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能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行政监察包括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等3项职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决定或命令的情况以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进行的日常性的内部监察活动。从监察委员会作为"专职反腐败工作机构"的性质定位,与监察对象之间的外部监督关系以及监察对象仅限于对人监督等特性来看,不宜整合这两种监察职能。行政廉政监察职能与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定位等相适应,应当纳入监察委员会,但必须结合监察委员会的外部监督性以及监察对象的限定性,在监察范围、监察方式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合。  相似文献   

12.
监察制度是一个比较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我国政治民主生活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政理论为基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监察制度,并积极付诸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政府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但是,在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下,立法的设计与司法的现实相去甚远,监察制度不可能彻底遏制政府官员的腐败。但其所设立的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广泛性、权威性等特点,于今天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石泽华 《法学论坛》2023,(3):151-160
高校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近年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各地探索的路径差异反映了当前社会认知不一和理论供给不足。增加外部监督成分和推进监察全面覆盖论证了高校领域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现实合理性,权力监督原则下基于“根据授权”的合法性链条证立了派驻机构的形式合法性。但该模式仍面临统一监察与行政主管、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学术遵从与监察效能等多对价值冲突。应为高校内部职能监察预留必要制度空间、尊重我国高校学术传统和学术规律、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原则。于此基础上,高校监察派驻制度之合理构造是:分类施策,以因地制宜为原则确定派驻类型;统一管理,以纵向约束为原则确定派驻体制;依法授权,以必要适当为原则确定派驻职权;贯通衔接,以相对分离为原则确定工作程序。  相似文献   

14.
贾志强 《中外法学》2023,(3):765-784
我国在《监察法》实施后仍存在因监察法律规范供给不足而导致的法制困境。《监察法实施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这种困境,并对学界和实务界围绕《监察法》的诸多困惑及争议做出了回应。《监察法实施条例》主要通过融合相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借鉴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吸纳《监察法释义》中的办案“规则”等路径,增加了监察法律规范供给。以对监察措施的程序控制强化为视角,《监察法实施条例》回应了既有争议问题,明确规定了各监察措施适用的时间节点、系统整合了谈话措施、部分消除了留置条件的不确定性等。但在政治性话语与法律性话语的交融调适过程中,《监察法实施条例》中仍存在着兼容性方面的偏差和疏漏:职务违法/犯罪二元区分的规则与一体化规则之间、监察规则与纪检规范之间,均存在一定的矛盾或冲突;部分概念表述亦欠缺法律规范应有的精准性和逻辑性。直面由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执纪执法一体推进等所带来的监察法律规范的复杂性,从法制化迈向法治化,是我国监察法制建设的未来方向。  相似文献   

15.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劳动保障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法必依的重要保证,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各国对劳动保障监察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国务院去年底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对我国的劳动法制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6.
明代的监察体系完备而成熟,在建国初期对于惩治贪官污吏,维持政治清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明朝中期以后,由于自身和外部原因,使得原有的监察体系丧失了应有的职能。随着监察体系的破坏,各级官员丧失了监督,导致明王朝的贪污成风。本文将系统介绍明代监察体系,分析明代中后期监察体系遭受破坏的原因以及表现,得出监察体制建设的相关建议及看法。  相似文献   

17.
明代的农业在中国古代封建农业经济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自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以来,历届统治者十分重视农业建设,可以说,明政府在明代的农业经济建设中占主导地位。本文根据明代监察严密、君权至上的特点,从经济监察这一角度出发,对明政府在农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分析,并着重分析了明代农业经济监察的内容及其运行状况。  相似文献   

18.
清雍正年间的"科道合一",是我国古代监察法制发展史上继"台谏合一"后的又一次重要变革。这一改制,使得六科给事中转隶都察院,并于客观事实上造成了我国古代监察法制中谏议制度的终结。通过对比"科道合一"前后六科给事中的权责变化,以历史辩证法为分析进路,认为"科道合一"在巩固皇权和稳定国家政权、实现监察机构和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实效;然而,皇权专制下的"科道合一"更是加深了皇帝专权的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清中后期的官场腐败。  相似文献   

19.
元代在继承前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政权的特点及当时的社会实践,建立了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独具特色的监察法律制度。本文从元代监察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监察法律制度的建构以及体现于其中的创新与变革等诸方面论述元代监察法制,得出结论:元代监察法律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法律制度的真正成熟。  相似文献   

20.
陈金钊 《法学论坛》2001,16(4):5-13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在法制(治)观念上有四大转变,这就是:革命法制观、“大民主”法制观、制约法制观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观。这四种法制(治)观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党的领导集体对法制(治)的不同看法。我们欣喜地看到,法治日益成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可以相信,社会主义法制(治)将越来越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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