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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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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一种核心机制,失信联合惩戒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功能,对于营造诚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意义重大。实证分析显示,囿于全国性法律的暂时缺失,地方立法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出现对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本身的规制缺位、失信行为的种类划分标准参差不齐、失信主体的救济措施缺失以及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互异等现实难题。对此,应当以合法原则、后果与行为相当、必要限度以及责任自负为基本遵循,通过明确区分标准,将失信行为分门别类,完善立法设计,建立失信主体救济机制以及加强法律控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社会信用法律出台,构建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等举措,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国家治理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2.
张洪松 《人民论坛》2021,(5):106-109
加快社会信用立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大数据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平衡公权和私益的迫切需要。立法的核心内容是解决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信息的法律规制问题,包括明确社会信用信息的范围、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维护信息主体的信用权益。提升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立法的质量,要正确处理好统一立法和分散立法的关系、数据利用和数据保护的关系、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完善道德立法,完善道德立法最主要的是要完善社会家庭生活领域中的道德立法;完善职业道德立法;完善社会公德立法。完善道德立法,并不是混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更不是用法律代替道德,只是在社会转型期,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去调整道德无法调整的范围,以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相似文献   

4.
《公民导刊》2013,(6):2-2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人大获悉,《上海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已列为今年立法预备项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已纳入地方立法。张春景和盛雷鸣两位代表在今年初该市人代会上领衔提出议案,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提升诚信的法律地位,明确信用机构、征信管理体制和失信惩戒法律机制;依法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以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人员为切入点,以个人身份证信息和银行业征信系统信息为基础,整合税收、公用事业费用、养老、医疗、保险以及法院民事判决等基础信息,逐步形成以法治为保证、以金融、税务、工商、行业监管等个人信用数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5.
多年以来“宜粗不宜细”一直是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均采用的立法原则。地方立法承担的主要是具体执行中央立法的任务,这要求法律条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规定应当具体、明确、详尽。因此,根据地方立法的定位及其功能,地方立法应把“宜细不宜粗”作为立法原则和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6.
律师伪证罪立法局限及完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之“律师伪证罪”在立法理念和法条规定上存在一定的立法局限,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不仅要从刑事实体法角度对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进行立法完善,而且要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进行相应的保障性规定。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应采用刑法修正案对该法条作出立法限制,对该法条中的“威胁”、“引诱”、“情节严重”等词作出明确、规范的司法解释。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应将律师惩戒程序作为追究本罪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设置一些包括回避程序在内的特别程序;明确律师的刑事责任豁免原则;设立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7.
李振宁 《湖湘论坛》2020,33(1):55-69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立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体制等宏观方面,而且体现在法律法规内容和表述等微观方面。立法需要在法文本中对“党的领导”予以表达,既表述了党的地位性质、融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组织职责权力形式原则程序等,又明确地体现了立法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保证立法政治属性。法文本表述党的领导,是以法言法语具体化党的领导地位,扩展其法律适用性,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对于立法中涉及党的领导的条款,应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在适当的立法层级和立法权限内立法,做好法律法规在征求意见和审议过程中的意见处理,并对法文本表述党组织义务保持谨慎。  相似文献   

8.
社会信用立法问题是社会信用体制搭建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信用立法为市场经济运行下的信用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制度保障.因此,社会信用立法问题的研究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与紧迫性.从法理上分析,信用立法在模式选择上有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两种路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方向、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种权限划分方式.建立信用立法体系,应由全国人大率先制定信用基本法,严格授权立法,建立严格的征信监管法律责任制度,坚持信用立法的可诉性原则.  相似文献   

9.
《今日海南》2007,(1):19-19
建立“八荣八耻”道德观的社会保障制度 要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行八荣拒八耻的道德风尚,光靠道德的认知性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要辅之制度的强化。一方面,遵规守德不是人的天性,需要一定的外在“力量”(法律、规章制度)的强化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道德是以提倡、劝戒、建议为特征的价值导向,它赋予了行为主体的自主选择权,即道德主体具有意志自由,人们可依自己的意愿选择遵德或背德,因此,道德依靠的是个体的道德追求、觉悟和自觉性,而光靠个人自身内在的思想觉悟则难于抵制各种利欲诱惑,还需要建立道德的社会保障制度,使道德提倡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类型在社会中得以保护和推行。一是通过道德法律化,将“八荣八耻”的一些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具有某种法律属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如诚实信用的道德,不仅要成为经济法、民商法等法规的法律原则和不可动摇的“帝王条款”,而且要建立信用的法律体系。毋庸置疑,建立信用的法律体系,使企业、个人的信用成为社会流通的“通行证”,是促进社会成员诚实守信荣誉感形成的社会基础。二是通过法治的社会治理结构,为“八荣”行为提供生长环境。道德的生长,在很大程度上倚赖于社会对背德恶行的处罚。法律通过禁止性的规范,对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损人利己等行为进行严惩,会使人们循规而为,这在客观上会遏制“八耻“行为的发生。政府应加强法律的『必行性、外在强制性和不可践踏性,促使人们具有法律信念、信仰和规则意识,为维护“八荣八耻”的道德观奠定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0.
我国十几年的综治理论和实践证明综合治理必须法律化,综治立法,势在必行。综治立法除体现一般法律的原则外,还应体现现实性、预测性、协调笥有机统一原则,领导责任原则,社会化原则,打访结合、标本兼治原测。立法形式可采用融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立法内容,在组织法方面,明确其名称、性质、组织形式、主要任务、主要职权等、检查与考评、奖励与惩罚。  相似文献   

11.
<正>杭政办函[2015]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5月20日杭州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信用杭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限”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  相似文献   

12.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的产生原因包括毕业生自身的原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和我国立法管制的缺位。我国现阶段有关就业歧视规制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规制的不足、行政执法的不足和司法规制的不足三个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价值理念。通过立法手段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法律规制,是维护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提高大学生就业率,提升国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应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并将反就业歧视纳入高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中。  相似文献   

13.
白鹤祥 《当代广西》2006,(19):16-17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诚信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才能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当前,企业、…  相似文献   

14.
道德规范立法在新加坡道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我国当前的道德建设中公民道德水平不高的现状,有些学者提出将一些重要的道德规范立法,试图借助法律来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但忽视道德与法律的差异性而片面夸大二者终极价值目标上的同一性,在当前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基础、公民没有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的情况下,将道德规范立法不仅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会破坏法律的严肃性,从而对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产生破坏性的后果,不利于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习惯的养成。  相似文献   

15.
当前,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立法滞后、信用失范的现象较为严重。造成企业信用秩序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培育新的信用文化,促进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制订与企业信用相关的法律,切实加强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6.
陈秀萍 《群众》2012,(2):55-56
近年来,“老人摔倒没人扶”、“好人被冤枉”等一系列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同时也刺痛着公众的道德神经。切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加速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时代任务。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应当积极发挥法律对于社会诚信的能动作用,通过立法、司法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使法律成为社会诚信的...  相似文献   

17.
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抓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失信惩戒措施有被滥用的趋势。信用有边界、失信惩戒制度的适用也有边界。为此,应将失信惩戒进一步法治化,通过立法、司法、执法活动厘清其制度边界,有效遏制信用惩戒泛化的乱象,使失信惩戒机制更好地发挥其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近期,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对武汉市地方立法工作现状的分析,指出了我国当前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两型社会”建设的实践,探讨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如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可行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20.
考场作弊,自古有之.而在我国当今社会,考试舞弊却有愈演愈烈之势,考试舞弊的泛滥不仅严重冲击和危害国家考试秩序和人才选拔制度,更是对社会公信力以及公平、正义理念的破坏和亵渎.考试舞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理应规制.实践中应将帮助舞弊行为纳入到刑法的处罚范围.帮助考试舞弊的行为本质是帮助行为,其对法律的侵害程度超过了考试舞弊的实行行为.虽然我国无规制考试舞弊的违法规范存在,但刑法可通过立法技术设置惩处帮助他人考试舞弊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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