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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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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在我国1985年《继承法》中并无全面系统之规定,且学理上亦存在不同见解。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的构建,应综合考量现代继承法有关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立法的价值取向,坚持和体现法之效益、公平、安全、自由等价值理念,比较借鉴法、德、日本等国立法之有益经验,对各遗产债权之受偿顺序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设计,实现法对各遗产债权人利益的衡平保护。  相似文献   

2.
欠债还钱,似乎天经地义。但在特定场合、特定情况下,欠债不仅可以不还,而且还能得到法律支持。当然,这里所谓的“债”并非狭义的金钱之债,而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那么,债务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不履行债务,而且还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呢?———权利未发生的场合。当事人双方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却产生了“债”的纠纷,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原因有三:一是合同尚未成立,并未形成合同之债。比如闻知甲校要盖教学楼,乙建筑公司经…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立法尚不全面和系统,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安排欠缺合理性,从而造成法律适用的障碍,亦未能平衡多方当事人的利益。遗产债权实现机会与程度的竞争是其所彰显之立法价值与原则的竞争。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立法需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担保债权的限制优先性原则、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相似文献   

4.
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现有观点具有违背婚姻本质之缺陷。建立科学完备的夫妻债务制度,除秉承符合婚姻本质原则、交易安全与婚姻安全衡平保护原则、方便适用原则、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原则外,内容设计上应形成"四横三纵两类一轴"的制度体系,即统摄夫妻财产制、家事代理权、夫妻合意、债权人善意四大横向要素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三大纵向要素,兼顾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突出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界限。在夫妻共同债务立法模式上,既不宜采取列举模式和例示模式,亦不能完全照搬概括模式,以采用"修正型概括模式"为宜。夫妻债务法条内容设计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语义明确、避免歧义。  相似文献   

5.
[2012]51号现公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2012年12月27日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公司次级债,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人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以下简称次级债务),以及证券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次级债券为证券公司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  相似文献   

6.
涉外扶养之债是建立在扶养权利人与扶养义务人之间具有涉外因素的人身性质的债权债务关系。欧盟成员国关于扶养之债的实体法与冲突法互有歧异。欧盟于2009年正式公布《扶养之债条例》,将管辖权、准据法、判决承认与执行、司法合作等方面的规范集中规定在单一的欧盟立法中,实现了扶养之债区域国际私法的协调统一。践行对人的关怀、尊重当事人对管辖权与准据法的选择、简化涉外扶养之债判决流转程序是该条例最核心的成就。我国在制定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吸收和借鉴《扶养之债条例》体现的人权理念、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精神的尊重及便利构建国际或区域扶养之债司法合作网络的制度精髓。  相似文献   

7.
提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清偿提存是狭义的提存,具有私法关系属性,在平衡债之主体的利益格局、与民法"帝王条款"相契合、缓解法院压力以及保障交易安全四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提存囊括三方主体,提存关系的确立需要满足提存主体正当、具备法定提存事由、标的物正当等三项要件,并遵循申请、审查、提交标的物、发出证明、通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法律效力上,提存将产生债务消灭、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移转、债权人取得标的物受领请求权等效果。  相似文献   

8.
魏建文 《求索》2008,(11):152-153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权利移转于担保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本文通过对让与担保的性质及对第三人的效力之考察,关注我国房地产市场已初具让与担保雏形之“按揭”形式,为此建议应将按揭正名为让与担保:  相似文献   

9.
谈谈民法中的“债”民法中的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债权和债务两方面构成。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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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的保全概述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获得清偿,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债的担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用两种担保制度即“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的债权原则上是以债务人的总财产为担保,债务人财产的增减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甚大。如果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有能力行使,而不行使或者以自己的行为积极地使其财产减少,债权人当然不能坐视其自身的权利、利益受损而不顾。所以在立法上法律又赋予债权人两种权利,就有确保债权得以清偿的可能。这就是称为债权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阳子龙 《前沿》2004,(9):96-98
合同的解除可能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 ,根据我国法律 ,除当事人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 ,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不无疑问。本文从法条的文字解释、债的理论、损害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续时间、损害发生和合同解除的原因等方面分析认为 ,因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随合同关系的消灭而丧失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违约  相似文献   

12.
执行当事人的约定变更是指因债的转让而发生的执行主体变更。其理论基础在于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理论、程序选择权和程序利益保护理论以及既判力与执行力之主观范围的扩张理论。立法上应当确立执行当事人之约定变更制度,并对其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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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0日1日起施行。担保法是一部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现将该法几个重要问题介绍如下:一、关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是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如果保证人自己不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使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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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具有现金替代、可控匿名等特点.企业和个人收付数字人民币的前提是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目前可向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作为收款方,还需具备数字人民币受理能力,即需要在专业机构帮助下正确安装识别和受理数字人民币的软件系统和硬件终端,专业机构是指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方便公众使用数字人民币,人民银行开发了"数字人民币"APP,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推广应用,该APP将成为使用最为广泛的移动支付应用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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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采取主观意思论和客观用途论的方式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债权人应承担夫妻具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在以客观用途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区分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另一种是仅间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例如借贷之债。对债权人而言,前者较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后者,债权人承担的证明负担较重,为了避免夫妻共同债务证明不能之风险,债权人应尽量采取事前共债共签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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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原因是呈多样化态势,既有外部政策、环境的影响,也有内部管理控制的问题。关于实践中遇到的企业法人仅仅是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如果准备提出破产申请,但没有证据表明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院应否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即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破产原因的适用标准与法院判断是否受理适用标准、以及判断是否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的适用标准均涉及到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如何解释和把握"破产原因"内涵的问题。文章围绕破产原因内涵的把握进而防止当事人滥用破产申请权和个别强制执行避免不当实施的双重功效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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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全球出现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和应用热潮。CBDC的研发和应用主要是应对全球私营数字货币的发行与交易日益活跃并对主权货币的货币资产市场形成重要影响,以及基于央行数字货币作为主权法偿货币自身的优势。在CBDC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密切关注其运作风险和安全问题,包括金融稳定性风险、技术层面风险、国家风险与国家利益冲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操作风险,以及战争、无电和天灾人祸等“不可抗逆”风险。这些都可能导致央行数字货币面临运行风险与问题。可以预计:短期内全球多数国家CBDC会与原实体货币并行运作,长期趋势是CBDC会取代实体货币的地位,但现金(纸币和硬币)仍会存在相当长时间;各国CBDC的国内封闭运行会比国际运行更安全和容易;未来CBDC将在全球国际结算中广泛应用,并挑战SWIFT和CHIPS两大全球结算系统的国际结算地位;在全球CBDC发展的新形势下,数字人民币的全民推广应用、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以及支付宝和微信国内国际支付的拓展,未来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8.
《民法总则》对民事责任作了独章的规定,并计划在分则中让侵权责任独占一编,这是不同于传统民法体系中将责任置于债的范畴的安排。这看似基于将民事责任独立于债务的理论必要及继受《民法通则》的考虑,但通过对《民法总则》构建的体系及民事责任章的内容考察可知,《民法总则》形式上将民事责任与债务进行了分离,实质二者是合一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将责任与债务分离的理由并不充分;另一方面将责任引发的当事人关系按照债的机制进行处理,对精简条文、增加法律的适用性及实现法典的体系化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章小兵 《求索》2015,(2):109-113
从比较法的视域看,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模式大体上有非债清偿模式、一般条款模式、但书模式和主观列举模式等。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立法,应当既立足于历史渊源,又面向未来保留法律续造的空间,既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合理吸收比较法的经验,同时也结合自身民法整体结构和司法实践需求,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具体应当维持自民法通则以来的不当得利一般条款并作为不当得利法的总则,在分则部分规定复数的分立诉权,包括非债清偿、不法原因给付、转化物之诉等类型。在条文设置上力求通俗实用便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蒋晴 《新东方》2007,(1):42-46
一、抵押权及其效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动产的占有,同时依照一定的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称为抵押。抵押权是由当事人约定的、用以担保债权受偿而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所享有的利益是物的交换价值,即债务人届期不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担保物,以其价金偿付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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