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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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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表明,认罪轻微刑事案件占较大比例。如何建立规范而简便的认罪案件程序,需明确"认罪"的涵义,并结合刑事和解程序规定,分别在侦查阶段、公诉环节和审判程序中进行合理分流,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分流模式,力求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和谐司法。  相似文献   

2.
程序分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戍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在犯罪率不断攀升、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建立科学而完善的程序分流机制对我国司法实践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内涵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亦有不少契合之处.尽管我国法律已经体现了程序分流的有关内容,但大量的轻罪案件仍要通过走完所有刑事诉讼程序而结案.在起诉阶段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扩大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当前实现诉讼经济和程序分流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3.
所谓认罪,是指被告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可能发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个诉讼阶段。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是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两种程序。本文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为研究对象,对认  相似文献   

4.
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政法学刊》2019,(2):84-91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是在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并经过试点运行、最后正式在立法上确立的旨在繁简分流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的一项新诉讼程序。但诉讼程序的简化和诉讼效率的提高不应以牺牲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为代价。律师实质性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之正当性基础,是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使案件获得公正审判的前提。尽管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律师实质性参与还存在一些困境和障碍,但仍需探究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合理路径,以保障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顺利运行,并维护被追诉人的正当诉讼权益。  相似文献   

5.
郑博 《人民检察》2017,(20):49-52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构建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以下简称“速裁程序”)相配套的非羁押诉讼,是推进刑事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实现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速裁程序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期探索,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叠加的框架内,构建职务犯罪认罪协商机制是效率与公正的客观需要,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选择,是监察体制改革语境下实现审前分流与分化的必然要求,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也有域内外的实践可资借鉴.检察机关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协商前,要厘清制度定位、证明标准适用等前置问题,以认罪、认罚为基本前提要件,将监察委员会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纳入协商程序.破除案件性质和罪行轻重的范围限制,从程序启动、认罪认罚、权利义务、风险防范等具体事项切入,对职务犯罪认罪认罚协商机制的基本方面进行建构,使该制度能够实现法、理与实践上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以顺应提高打击职务犯罪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在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及恢复性司法等不同的论域中具有不同的理论意涵,具体而言,可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从宽,分别为: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作为证据补强的认罪答辩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事实上将"认罪"作为程序繁简分流的唯一关键要素,而未区分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和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这导致立法、理论与实践出现了不同维度的混同.实践表明,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作为程序机制意义不大,协商性司法是重要的繁简分流程序机制,但并非唯一,可考虑设立更多类型的特殊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公诉程序分流现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程序分流机制的世界性发展趋势之一是分流案件的程序阶段不断扩展,甚至延伸到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从最初的行刑阶段出现替代性措施,到审理阶段设置了繁简不同的审理程序,再到现今审前大规模的分流,刑事案件分流已经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纵览法治发达国家的刑事程序分流机制,不难发现,审前程序尤其是决定是否起诉的环节分流了越来越多的案件,检察官成为日益重要的分流主体.根据这一世界性趋势,我们需要检视和反思我国刑事公诉程序分流不明显的现状,以期塑造我国审查起诉程序应有的分流功能,缓解当前刑事审判案件数量的巨大压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9.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含实体上"从轻"和程序上"从快"两方面含义,既存在于刑法适用定罪量刑过程中,同时也存在于刑事诉讼不同程序以及程序的不同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是"完善",而非"建立",这要求落实制度时要统筹协调与之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发掘这一制度的内在潜力,并补充部分内容使之系统化,并与现有法律规定对接.在实践中,应当明确参与主体、扩展案件适用范围、确定从宽方式和量刑建议,并在一定程度上补充救济途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目的既包括提高效率、优化司法资源,也包括个别预防、促进公正.在运行时,应当加强监督审查,避免司法人员独断专行和腐败;充分发挥程序的效率价值,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保障最低限度的公正,避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在探索与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应当兼顾程序正义和诉讼经济两方面目标,力争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0.
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的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吉喜 《时代法学》2009,7(3):24-32
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都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规定了特殊的处理程序。这些国家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在具有简化诉讼程序、强调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等共同特征的同时,在适用的案件范围和被告人认罪的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于2003年确立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处理程序。我国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在程序保障、适用范围等方面尚需要继续研究。  相似文献   

11.
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都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规定了特殊的处理程序。这些国家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在具有简化诉讼程序、强调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等共同特征的同时,在适用的案件范围和被告人认罪的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于2003年确立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处理程序。但我国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在程序保障、适用范围等方面尚需要继续研究。  相似文献   

12.
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之简易化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本文从认罪案件这一特定角度出发,探讨了刑事诉讼程序应进一步简化,论证了在许多环节上还可进一步通过改革提高诉讼效率。并对认罪案件的简易化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即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给予认罪案件以更简便、快速的处理,将简易化从审判程序前移到审前程序,从现有的简易程序扩展到普通程序,从一审程序延伸到二审程序,从而使简易化贯彻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尽可能地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3.
面对刑事案件量激增的社会现实,为实现案件的有效分流,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对轻微犯罪切实贯彻宽缓刑事政策,浙江省绍兴市基层检察机关进行了认罪轻案程序改革,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构建独立的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必须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全面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明确适用认罪协商案件的范围,赋予认罪协商以明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4.
徐秀红 《法制与社会》2013,(11):289-290
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为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对某些"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庭审方式。从实践来看,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防止了庭审的繁琐和形式化,使案件的审理仅仅围绕重点和焦点进行,起到了加快诉讼节奏降低诉讼成本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程序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种新的尝试,其有效发挥程序分流功能的立法意图没有真正达到预期效果,而立法规定的不完善也致使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正是针对我国"被告人认罪案件"庭审中存在问题进行反思,从理论上对普通程序简化审的价值取向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在不降低证明标准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使得定罪问题不再具有严格的证明意义,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采用自由证明的方法,以提高诉讼效率;“认罪”与“认罚”究竟是捆绑还是分离,是否“认罪即可从宽”,不仅关系到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还与被告人认罚后刑罚的执行问题息息相关;坚持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证据裁判原则,就是应当将审判的重点落在量刑的问题上,凸显庭审中量刑的作用与功能,同时也能与证明方法相衔接;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也应当繁简分流,对其前瞻性构想是应当设置微罪、轻罪和重罪划分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进一步优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6.
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永忠 《当代法学》2016,(6):129-13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实体和程序上鼓励、引导、保障确实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予以从宽处理、处罚的由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诉讼程序组成的集合性法律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间实质上是刑事诉讼中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实然需要与应然要求的关系;认罪认罚从宽不等于辩诉交易,后者只是一项具体的诉讼制度,不可能与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提并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适用于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适用于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也适用于普通程序.  相似文献   

17.
面对刑事案件量激增的社会现实,为实现案件的有效分流,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对轻微犯罪切实贯彻宽缓刑事政策,部分基层检察机关进行了认罪轻案程序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建立独立的认罪程序,必须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全面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赋予认罪协商以明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8.
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改革的基本制度设计:在审查起诉阶段,首先进行证据开示,然后进入对被告人的问罪程序。这里会出现两种可能:一是被告人认罪的,则适用简易程序,如果是事实清楚,证  相似文献   

19.
律师的有效辩护是保障认罪认罚案件程序公正的理论前提,唯有有效辩护才能保障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程序选择的自主性及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强化值班律师制度的落实与完善,明确其辩护人的定位、肯定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及量刑协商等权利,保障其尽职尽责履行辩护职责,使其成为认罪认罚程序积极有效的参与者而非消极的“见证人”.对于辩护律师存在明显的工作缺欠并导致被告人失去程序选择机会的,构成无效辩护,应当强化法庭对认罪认罚活动的司法审查,明确被告人辩护权的救济机制,完善认罪案件中被告人“反悔”时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20.
赵恒 《华中电力》2024,(2):51-68
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客观上存在张力关系。在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的挑战体现在:人民陪审员参与空间愈加有限、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难度增大、人民陪审员审判能力被削弱等等。产生上述挑战的原因包括两种制度改革预期目标有别、陪审规则设计存在内生不足、合作性司法理念强化法律职业联系、考核任务增加工作负担等方面。顺应我国刑事司法发展趋向,宜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之主要方案:第一,坚持审判中心主义以统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进程;第二,调整人民陪审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规则;第三,以优化检法职权关系为依托规范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第四,健全考核机制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审判质量。由此,进一步提升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程中审判方式改革质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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