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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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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玲莉 《长江论坛》2007,(6):77-79,86
行政机关享有撤销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权力,其积极意义在于能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如果撤销制度设置不合理,就会侵犯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对政府的诚信度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造成破坏。因此,必须对行政机关的这种撤销权力进行有效控制:行政机关对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原则上可以撤销。至于是否实际撤销,行政机关应在对原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相对人和公共利益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遵循若干规则作出合法正当的决定。  相似文献   

2.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制度有积极的意义也有消极的意义,对诉讼撤销和行政撤销都应加以控制,以降低其消极效用。这一制度的设计应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法律秩序安定。对于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可以采用行政行为的补正制度、瑕疵的治愈制度等予以纠错而不必径行撤销。一、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制度的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指对于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有权机关于以撤销,使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在我国享有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权的机关  相似文献   

3.
"禁止反复"是德日行政诉讼法中的概念,意为在撤销判决作出后,禁止行政机关基于同一理由作出与被撤销行政行为相同的行政行为。对于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法律也仅对法院判决重作和复议机关决定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规定,然而实践中存在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并不仅限于此。对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梳理划分,试图解决那些存在于法律规定之外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能否适用"禁止反复"条款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梁雷鸣  石西津 《前沿》2005,(6):120-122
《行政许可法》首次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引入了信赖保护原则。本文作者认为信赖保护原则乃是适用于包括行政合同在内的所有行政行为法律制度的一项普遍原则;行政合同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确定性形成合理信赖,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更、撤销或废止该行政合同,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行政机关的承诺(或合同)违法而确需变更、撤销或废止,必须对行政合同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补偿或者赔偿。因此,行政合同领域同样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5.
瑕疵行政行为的补正主要针对有轻微瑕疵的行政违法情况,用修补的方法将瑕疵补充完整,而不采用撤销、宣告无效等形式,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补正的适用条件为,不影响意思表示本身的合法性、公正性的行政瑕疵。补正的主体为,做出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使监督权的行政机关。补正的时间为,在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之前。补正的效力溯及既往,延及至原行政行为作出之时。  相似文献   

6.
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程序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实体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两个方面。要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应依据现行行政法律规范以及行政基本价值和原则来进行。在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 ,可根据其违法程度分确认违法、确认无效与得撤销等层次予以处理。通过完善立法、深化机构改革、强化监督、奖惩和走公务员职业化道路等方法 ,最终达到控制、减少直至消除行政违法现象。  相似文献   

7.
行政程序性权利系独立合法权利,如果被侵犯造成财产利益损失或法定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本身之利益损失,为弘扬程序性权利的独立价值,可拓展纳入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范围,但以重要程序性权利被侵犯为限。违反法定程序涉及非法利益判断的,应根据其对非法利益认定的影响加以区别对待,即对行政行为视情形撤销或部分撤销以避免尴尬境地;程序违法撤销后重作行为的,针对前行政行为提起赔偿的,应在立法上明确前后折抵制度。行政程序裁量在违法归责原则上不存在障碍,裁量绝对豁免观念亦已遭到摒弃,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确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治原则之下,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废止行政行为,否则应赔偿或补偿相对人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在行政法领域,信赖保护原则已广泛应用于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指导等各个领域。为实现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的法治化,必须在准确界定信赖保护原则法制地位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现行的行政程序、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以及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9.
李继辉 《前沿》2008,(3):105-107
由于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依据和公司机构行为的界限,故股东会决议效力认定须依据三层次标准。基于各自制度设计的法理基础及价值取向不同,股东会决议撤销制度与合同撤销制度在撤销的法定事由、撤销权行使主体以及撤销的法律效果等诸多方面均有重要区别。  相似文献   

10.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危机时期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的合理性将受到破产撤销制度的严格审查,但部分清偿行为不具有偏颇性,并不违反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因而撤销被豁免。破产法列举了几种除外情形,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作用,但简单列举并不能适应经济活动中的复杂情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作为排除撤销权适用的兜底条款成为重要援引。一方面,关于该条文的司法裁判标准有待明确,另一方面立法层面也应加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权力机关撤销行政行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有权撤销行政行为的机关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权力机关,这些机关和它们各自的撤销权限构成了行政行为撤销的体系。由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分别就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行政行为(此处为具体行政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在行政行为撤销体系中,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行为的问题相对比较明确。虽然宪法和相关的法律也有权力机关撤销行政行为的规定,但线条相对较粗,内容分散,人们对其也关注甚少。行政行为的撤销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发展中也暴露出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应从加快行政审批法制建设步伐,依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创建行政审批新体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监督等方面着手,不断推动行政审批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相似文献   

13.
行政私法行为因"服务行政"与"生存照顾"理念的泛起应运而生。在公安行政活动中借鉴和引入行政私法行为制度和观念,具有革新行政理念、转变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的价值。但在公安行政领域引入行政私法行为时,需对其适用的领域和规则进行必要的限制,避免产生"行政遁入私法现象"。  相似文献   

14.
《公安研究》2010,(3):24-24
杨登峰在《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行政行为的撤回(废止)与行政行为的撤销、吊销、终止等之间有本质区别,但常被人们混同。行政行为的撤回既非处罚也非纠错,更非行政行为效力的自然消亡,因此应遵循独自的原则和制度。在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中,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地位不尽相同,有时甚至相互冲突,因而在设计撤回制度时,须对这两种行政行为采取不同的原则,设定不同的要件并确立各自的权力或权利行使和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15.
罗英  秦小珊 《湖湘论坛》2008,21(5):87-89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所规定的撤销判决的辅助性判决。人民法院在适用重作判决时,对于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萎缩至零"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应当附加必要的指示;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被越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相互矛盾时,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根据一定的方法规定重作期限,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判决主文的表述。  相似文献   

16.
法治博览     
《人民政坛》2012,(12):40-41
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完善行政垄断规制体系金善明在2012年10月29日《学习时报》撰文《<反垄断法>能根除行政垄断吗》认为,行政垄断是指因行政权力滥用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与传统反垄断法所规制的经济垄断不同,因属性不同而难以归入传统反垄断法规制之中。行政垄断的实质是违法行政行为,但因行政机关或依法授权的组织通常假以安全、国计民生等名义发布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而达至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其表面上具有"正当性"且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对此类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救济,因而浅层制度设计无法彻治行政垄断,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系统完善行  相似文献   

17.
由于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角色特点,行政机关及行政首长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义务,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也可能承担宪法责任;先行存在的宪法义务是行政机关及行政首长承担宪法责任的前提;违宪行为、过错、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行政机关及行政首长宪法责任构成的要件;宪法责任具有政治性,但宪法责任不等同于政治责任;规范性文件被撤销、职务的被罢免或被撤销是行政机关及行政首长宪法责任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主要证据范围的划定以及对主要证据不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何裁判等问题做法不根据审判实践活动,我们作如下分析认识。一、证据不足是否都应撤销?行政主体应处事有据,证据不足,人民法院自然应给予撤销。但从行政管理的效率方面考虑,如果要求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而且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所有证据,那么行政主体便有大量的行为难以作出。为此,我国《行政诉讼法…  相似文献   

19.
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给付制度的确立应遵循法治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合理性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20.
近有报道说,某市中市区法院判定该区建委一行政行为系违法行政,而该行为竟是根据该市某副市长的指示作出的。这是一出什么样的行政行为呢?该市政府督查办以文件的形式向该市某区政府下发了—份通知:“根据某某副市长的指示,请你区将&;#215;&;#215;&;#215;的《居民建筑执照》撤销,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送市政府督查室。”区建委根据这份文件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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