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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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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历史由来已久。不动产登记制度保证了100多年来德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也保证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规范。德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被称为"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制度,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不动产登记是由德国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物权的变动和登记"的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2.
于海燕 《前沿》2003,7(4):102-104
本文从登记请求权的界定入手 ,区别了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及债权形式主义三种立法模式下登记请求权的法理基础 ,并分析了登记请求权的性质 ,提出应在我国立法中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基础 ,建立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试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创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利于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谈起,对我国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现实意义、外国的立法例及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构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我国仍然存在行政管理目的性极强的多头登记格局。必须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规范、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物权归属及变动的权利外观,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何普 《前沿》2013,(2):59-60
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类型,恢复原状请求权不属于物权请求权.对于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应采折衷说.在权利的民法保护上,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各有优点,物权请求权应当独立存在,未来的民事立法中可将二者并列,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论不动产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振嵩 《前沿》2007,(1):144-147
以保障交易安全为目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民法物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不动产不但是任何公民个人而且是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每个人的最必需之物皆为不动产,不动产物权乃是诸财产权中的重要的权利,是世界各国财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7.
房屋的预售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在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预售的房屋还没有建成,不能够现实交付,申请人进行预售登记,有利于其实现房屋的权利,保护权利人的利益。预售登记本质上是使得权利人取得请求该不动产的优先权利,最终的后果是保全债权人的债权权利,并非保护物权。  相似文献   

8.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玉梅 《求索》2008,(12):148-150
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是物权法中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未来不动产登记法中应该明晰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分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性质,并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立法例模式进行比较,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和登记价值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确实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动产权利登记主义,也给现行公用物制度下与一般公不动产相邻的私不动产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尤其在公用物制度推行"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改革的大趋势下,私不动产权利是一种"剩余物权",权利人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权利和实际能够享有的权利之间会发生名实不符。为使私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平等、充分保障,就应当修订现行相关行政公物法,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已经特定化的国有土地、自然资源物权纳入不动产权利登记,扩大对公用物制度中私权的司法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和生效要件,对于确认物权归属、解决物权冲突,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实现国家对不动产物权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因登记错误而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因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适用困难,而且在处理登记错误的赔偿案件中经常发生重大分歧。所以必须通过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行为定性,来认定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登记机构的归责原则以及如何进行具体的赔偿。  相似文献   

11.
我国票据法没有规定利益偿还请求权消灭时效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对利益偿还请求权应适用民法上时效制度的规定.但是,从消灭时效的客体和功能以及利益偿还请求权性质等角度来看,利益偿还请求权消灭时效制度在票据法上应有所规定,并且,它是一种短期时效.  相似文献   

12.
家务补偿请求权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律中规定的家务补偿请求权对于维护家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有积极意义,但这一规定在家务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时间和家务补偿的计算方法上仍有缺陷.本文旨在对家务补偿请求权进行法经济学分析,并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不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依据相关实体法规定可裁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难以回避的矛盾,建议以诉的理论为基础,以“准独立第三人”和“辅助参加人”概念代替“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概念,重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无权代理     
当享有选择权的相对人认为向无权代理人追究其权利更有利时,则可主张狭义的无权代理。相反,若认为向其本人追究责任更为有利时,则可主张表见代理,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由此可见,相对人权利的更好保护与相对人更多的注意义务是分不开的。  相似文献   

15.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应当认识到理赔程序在确定保险给付之债上的重要意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采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而且为债权形式主义,已为学界的通说。《物权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形式主义。不管是债权意思主义抑或物权意思主义皆非我国现行法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意思主义只是学者为了理论上的自圆其说而由交付等形式中的强加杜撰,绝非现实的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担保立法中未确认抵押权的追及力,不承认抵押权人享有追及权,仅仅对抵押人享有的所有权作出限制,局限于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来担保抵押权人的利益.确认抵押权物上追及力,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抵押物的价值,在未来的物权立法中,应确立和完善抵押权的追及力制度.  相似文献   

18.
物上请求权来源于物权却独立于物权,有其特殊的行使条件、目的和方式,是一种与物权、债权请求权相关但却性质不同的特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是物上请求权制度的基本问题,探讨其不仅有理论价值且具实务意义,既可明确物上请求权的地位又可促进物权保护.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建立后,对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活动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公务员考录制度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现象日益突出,影响到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进行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行。文章对中日公务员考录制度进行了详尽的比较,借鉴日本的有益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产生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竞合。处理这类案件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司法实践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也极不统一。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学理论,在这类案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是终局责任人,应当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后有权追偿,所以,受伤职工不能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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