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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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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人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仅包括以非法地归自己或第三者所有为目的”。对那些在主观上意图暂时非法占有或意图最终归还的,不认为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要件。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没有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的。众所周知,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权利。其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依照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占有权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即财物归非所有人占有。这属于合法占有。如果说占有人的占有,没有法律  相似文献   

2.
财物被第三人占有,财物所有人要求追还财物而引起的所有权纠纷,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这类问题如何处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法学界的看法也不尽一致.笔者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对这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财物被占有人转让给第三人,不管占有人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有,也不管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  相似文献   

3.
桂亚胜 《法商研究》2012,(4):156-160
取得型财产犯罪均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产生于占有事实形成之前,但现实生活中也有在占有事实形成之后才产生的情况。从理论上讲,对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不应一概予以否定。根据占有事实的形成所通过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实施非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另一种是通过实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前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侵占罪,对于后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  相似文献   

4.
井澈 《天津检察》2007,(6):50-51
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流转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主要调整无权处分中的财产归属问题。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如果无权处分人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受让人为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情形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在强调受让人善意的同时,这一理论严格限定了无权处分人对占有物的合法占有状态,  相似文献   

5.
<正> 所谓非法占有,是指既违背所有人的意志又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对他人所有的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掌握。它既可能是违法占有,如盗窃占有他人的彩电,也可能是合法占有的依据消失后的继续占有,如超过租赁期限仍继续占有他人的房屋,还可能是拾得遗失物不归还失主,发现埋藏物不上缴国家而据为已有。然而无论是哪一种非法占有,它  相似文献   

6.
李锡鹤 《法学》2012,(1):39-48
民法区分善恶意,是为了根据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即是否欠缺必要注意来决定行为性质,区分法律后果。"善意"行为均为有权行为。通说主张善意即"不知"或"不应知"。作为善意之根据,"不应知"包含"不知"。当事人"应知"或"不应知"者非自己行为之性质,乃相对人行为之性质。不存在行为人不应知其是否合法之本人行为。所谓"不应知无权占有"是矛盾表述。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应知占有移转权利人无移转占有意思,或者占有移转人无移转占有权利,并以"应知"为转化恶意占有条件之占有,属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即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均为他主占有。通说既视善意占有为无权占有,又主张善意占有人可取得收益,其实已否定善意占有为无权占有。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各国法律制度中,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加速财产流转,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已普遍确认了善意占有制度.即所有人的财产,由无权处分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便即时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不得向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善意占有制度在当代已成为物权制度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我国对善意占有制度,民法通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看法,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因此如何正确认定和保护财产所有权的善意占有,使之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对此作一些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8.
他物权,即限制物权.是指非所有人依法对他人所有物享有部分权能的物权,即非所有人基于法律规定或与所有人的约定,而对他人财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他物权作为一种物权亦是直接支配的权利,同样具有物上优先权,请求权和追及权等物权效力. 他物权与所有权有密切联系,但又有区别,它与所有权相比较具有以下几点特点:(1)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和法人.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则是所有人.所以,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财产所享有的一种物权;(2)所有权是“完全物权”,而他物权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所有权的权能,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授权,他物权人不能行使处分权.由于他物权在内容上受到法律和所有人意志的限制.他物权又  相似文献   

9.
保护动产的善意占有原则的基本意思是:善意从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如财产保管人、运送人、承租人、借用人、共同所有人等手中以交易的形式取得动产的占有者,法律使之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不向原财产所有人返还.这一原则为世界各主要国家所确认.  相似文献   

10.
非法占有及财产防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上讲,占有是主体对事物有意识地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而事实上的占有有合法与非法的形态之分占有的合法性是基本的形态。占有的不同形态表明了主体是否享有占有的权利,而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区分取决于所有权的独占排他性。非法占有是占有的一种否定形态。下面着重对非法占有及防卫的问题作以分析。 (一) 非法占有,又称不法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通过非法手段或途径,即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并持有某物的过程和状态。其非法性是取得的不合法性所决定的。非法占有除其具有非法性的本质特征以外,还有以下特征: 1.恶意。占有是主观…  相似文献   

11.
本文案例启示: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存在于占有财物之前,其客观方面的虚构事实必须足以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自愿交出财物。侵占罪的本质是易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合法占有"是一种与价值判断无涉的事实状态,其内涵更接近于"已然持有"。先前占有行为往往存在一定瑕疵,但只要该瑕疵不足以影响原占有人转移交付的判断,仍应认定为合法占有。从分散的证据中提取案件事实,是司法人员基本能力之一,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判断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结合常情常理。  相似文献   

12.
盗窃罪与侵占罪界限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区分一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关键是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 ,该财物受谁的占有控制。受行为人合法占有控制的,构成侵占罪;受他人占有控制的,构成盗窃罪。对于利用托运人一时控制松驰而窃走货物的行为,窃取封装的受托物的行为,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埋藏物的行为,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3.
王莹 《政法论坛》2016,(4):152-163
针对所谓财产性利益实施的非法获取行为是否应当按照盗窃罪或抢夺、抢劫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定性,理论上与实务界皆存在较大争议。目前探讨也多从法律解释与法益保护必要性或曰可罚性漏洞填补的角度展开,形成了肯定派与否定派的观点。根据德国刑法关于盗窃罪非法占有对象的"狭义的物的价值说"理论,应当区分财产性利益载体这一物的存在形式与其所体现的价值(即所谓财产性利益),以转移占有财产性利益载体与转移占有该财产性利益之间是否需要实施其他行为为标准,划定盗窃罪非法占有对象的范围以及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边界:如果占有物的存在形式即取得了其特殊功能或对该特殊功能的支配可能性,中间不需要其他行为介入(主要是欺诈行为),则该特殊功能就是物的价值,可以成为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  相似文献   

14.
余贵林 《法制与社会》2012,(12):286-287
无权占有人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现行法律规定并不精确,学者观点也不统一,本文认为,从解释论的角度看,因为法律否定了善意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权,无权占有人无归属利益,因此,无损害赔偿请求权.从立法论的角度,法律应当作适当修改,推定占有人为善意占有人,并承认善意占用人的使用收益权,善意占有因此才可以纳入侵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中的侵占罪与盗窃罪在实践中两者极易发生混淆。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理论界与实践中都有很大争议,通说认为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侵占罪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占有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他人之物,争议点在于对合法持有的认定。笔者赞同侵占罪的对象是合法占有的他人之物,但同时笔者认为对于侵占罪的认定还应当包括非法占有的手段。  相似文献   

16.
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职务行为 ,指公务人员根据法律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既包括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所实施的行为 ,也包括基于上级的职务命令所实施的行为。本文针对学术界对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和标准进行评介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标准 ,应具备命令来源的特定性、命令形式合法性、执行主体合法性、主观善意、执行行为客观合法以及目的与手段的相应性等六个方面的要件。  相似文献   

17.
民法上的时效制度,确认某种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它对于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从法律上正确完整地确立时效制度,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是非常必要的。在民法理论上,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即指财产的非所有人善意地、公开地、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便依法取得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仅对诉讼时效作了详细的规定,而没有就取得时效作明文规定。笔者以为这是立法  相似文献   

18.
拾得遗失物纠纷的认定及处理姚志坚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丢失的动产,包括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不是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抛弃的财产,而是由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不慎,非依其意志而与其脱离占有状态的动产。遗失物与埋藏物、隐藏物在特...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民法应构建遗失物归还可获酬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的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的、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遗失物经过一定时效后会成为无主财产,但其初始状态不是无主财产,也不是抛弃物。遗失物在一定时效范围内,其所有权和持有权仍属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一般都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也明确规定:“拾得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司法解释补充规定了拾得人负有无偿归还遗失物的强制性义务,…  相似文献   

20.
夺取型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合法的占有,本人对财物的所有权不得对抗他人的合法占有权,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之行为侵害了夺取型犯罪的保护法益.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为了永久性地剥夺他人的财产,并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非法占有日的本质应当是犯罪目的,而不是犯罪动机.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当公权力对财物的占有是合法的占有时,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行为不符合自救行为的条件,不能成为违法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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