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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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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已于今年五月一日开始施行。此次修改的幅度较大。除总则问题外,还涉及43个具体犯罪,其中新增犯罪罪名9个,对社区刑罚和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改革与完善,确立了相辅相成的监禁刑与非监禁刑两大矫正体系,  相似文献   

2.
红梅 《前沿》2010,(23):74-76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中还有很多值得探索的问题。本文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体制下,作为非监禁刑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崔凯  张功 《前沿》2012,(8):92-93
社区矫正是指通过适用各种非监禁性刑罚或刑罚替代措施,使罪犯得以留在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以避免监禁刑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参与犯罪矫正事业的一种罪犯处遇制度。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制度认识深度、工作力度和人员配置等多方面还存在着较明显差距。各地应当根据省情特点,在部门关系协调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将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到新的层面。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的试点和推进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项具有跨世纪、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但是,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中的新兴事物和外来事物,正在中国经历着鉴别、认同、调适及整合的过程。在当前和今后社区矫正试点和推进的进程中,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其中,作为社区矫正中被忽视的群体———女性矫正对象所面临的问题在当前女性犯罪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现行的矫正机制、评估机制、矫正项目几乎都是依照矫正对象中的占主体地位的男犯制定和设计出来的,较少考虑到社区矫正中女犯的弱势地位和特殊需求。因此,本文以性别反应原则为基础,以社会性别观点为视角,探讨女犯社区矫正制度的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5.
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犯处置的主流手段。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置立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置社区矫正机构,科学设置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置社区矫正项目,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置制度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非监禁刑执行方式,对未成年犯再社会化有着重要的理论及实践价值,亦是我国刑罚改革的方向。但是,由于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在此背景下如何保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利,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与研究。从分析社区矫正的概念着手,通过对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内涵进行解读,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7.
原永红 《青年论坛》2009,(4):96-100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来看,社区矫正制度刚开始建立,与国外的社区矫正制度相比,在适用的对象、范围、矫正的方法及其效果等方面都有待完善,特别是社区矫正尚未能在全国各地全面有效推行。因此,需要对社区矫正制度从理论和实践诸方面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的社区矫正实践中,社区矫正制度优势没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其主要原因在于社区矫正立法等法制建设方面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程度有待提升。通过对法国社区矫正制度考察与介评,发现一方面其社区矫正法律较完备,各工作主体明确,部门之间配合有序,社区服刑人员义务和监督措施明确,非监禁刑广泛适用,非监禁刑形式多样,体现刑罚个人化原则;另一方面政府注重投入和引导各类协会参与社区矫正,为社会力量参与搭建了较好平台。结合中国实际,在借鉴与总结法国经验的基础上,社区矫正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展和完善: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社区矫正法制体系;二是进行刑罚执行体制改革,扩大社区矫正适用对象;三是建立一体化刑罚执行体系,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四是政府积极引导和投入,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9.
北京市社区矫正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非监禁刑模式,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笔者在北京社区矫正调查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是建立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的困惑,也是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社区矫正是刑罚还是行刑方式;社区矫正法律依据与现行法律之间的矛盾;社区矫正工作者角色定位和社区矫正的执行问题等.因此,制定社区矫正法;对罪行较轻的、被判缓刑的青少年犯罪者进行"洗牌";将矫正对象的劳动技能培训与心理矫治作为一项制度和加强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储备、调动社会志愿者的积极性等措施应当成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对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是挽救并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的最好途径,它不仅可以矫正他们的心理和行为,也可以预防他们再次犯罪。但由于对非监禁刑价值认识不足、制度存在缺陷、司法环境困扰和部门衔接不畅等原因,我国对犯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还存在适用比例、适用刑种、适用区域、适用属地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悖,增加了社会风险;与平等适用法律原则相悖,影响了社会稳定;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侵蚀了司法正义;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相悖,减损了刑罚功能。减少、纠正这些偏差,应树立少年司法理念、完善少年司法立法、建立部门衔接机制、探索多种矫正模式。  相似文献   

11.
非监禁刑作为一类刑事制裁方法,与监禁刑相比,在发挥刑罚的教育和矫正功能、体现刑罚人道性和谦抑性思想以及实现刑罚适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我国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模式居于主导地位。我国应当积极倡导非监禁刑的广泛适用,弥补监禁刑适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刑事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实质为刑罚执行活动,同时也具有对犯罪人员进行帮教的社会工作的属性。在社区矫正中,无论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还是司法机关的执行活动,都应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我国社会矫正法律监督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工作机制和监督队伍的建设,以强化监督工作,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刑事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实质为刑罚执行活动,同时也具有对犯罪人员进行帮教的社会工作的属性。在社区矫正中,无论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还是司法机关的执行活动,都应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我国社会矫正法律监督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工作机制和监督队伍的建设,以强化监督工作,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夏草 《前沿》2012,(24)
管制在中国刑罚历史上恐怕是最具传奇色彩的刑种.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是我们党和国家依靠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一项成功的经验,也是教育刑论刑罚理念的体现,是短期自由刑最好的替代刑,顺应了社会化行刑制度的刑罚发展趋势.管制作为社区矫正制度之一,在目前阶段遇到的困难不足以否认管制的存在价值.应借鉴域外经验,在社区矫正中,加入更多对罪犯的惩罚措施或让其补偿社会的规定,完善和加强社区矫正的监督能力,真正关心个体罪犯的精神矫正,让观念启蒙制度,制度推进观念.  相似文献   

15.
推行社区矫正构建社会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相对于传统的监禁矫正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社区矫正符合刑罚人道化发展趋势,有利于克服监禁刑的弊端,提高教育改造效果,降低行刑成本.  相似文献   

16.
在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全球化大背景下,我国也开始对世界行刑社会化趋势做出积极的应对,并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进行新探索。这对于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服务,对于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对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加强政法工作,优化我国的法制环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本文主要从社区矫正的人文、社会、经济、理论四个方面来探讨社区矫正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制度代表着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潮流和趋势,与传统的监禁刑相比,它可以鼓励罪犯自我改造,更好地实现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组织体系模糊、矫正程序有待规范、民众认同度不高等问题。建议全面梳理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创新社区矫正实践活动模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发展市民社会,巩固社区矫正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日益严重性,以及对未成年人适用监禁刑的弊端,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犯罪成因入手,分析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制度加以建构。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目前存在犯罪人保留自由与社区安全保障的矛盾、惩罚力度与监禁刑之间缺乏合理递进梯度、适用有条件与刑罚平等相矛盾、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不一致、矫正专业队伍缺乏、节约经费与充分开展工作的矛盾等问题。我国应建立罪犯人身危险评估和控制系统,适当增加禁止性规定并加强监管,加强城市和农村社区建设,更新观念,积极探索个性化和系统化的矫正方法,统一社区矫正执法机关,借助社会公益组织力量,使社区矫正真正获得效果。  相似文献   

20.
陆露 《传承》2008,(22):128-129
检察机关作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起推动作用的职能部门之一,在参与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要实现其社区矫正监督权,应首先改变自身的重刑立场,在刑罚活动中积极运用社区矫正的理念,渗透到适用非监禁刑的各个步骤和程序中去;做好相对不起诉人纳入矫正对象范畴前的矫正工作;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立法,提高检察机关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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