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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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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以“垄断”为视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冯晓青 《知识产权》2006,16(5):26-31
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特别是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由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所决定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或国家的授予,这是知识产权人利用知识产品的法律前提.在知识产权环境中,也可以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作为垄断的一种表现,将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视为垄断的一种类型.但是,这种在专有意义上的垄断和反垄断法中的垄断不能相提并论,也不能被反垄断法所调整.  相似文献   

2.
欧共体竞争法中的知识产权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一 绪论同一般财产权一样,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特点是专有性。即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专利或者有着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正是因为这种专有性或者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才可能通过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和地域内就某种产品的生产或者销售取得垄断地位,进而获取垄断利润。这种状况说明,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的法律保护与竞争法之间存在着矛盾。即一方面,知识产权所有人因为在发明创造工作中付出了劳动,他们有权通过其发明创造或者知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而且也应当有权通过…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属于具有人权属性的私权,是人们获取财富的重要途径。与有形财产权相比,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其专有性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人们产出知识产品的原动力,是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理论基础。但各类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存在共性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专有性应有适当的度,对专有性应当加以限制,以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经营者集中应当是知识产权滥用与经营者集中地交叉违法,因而一项经营者集中案件被认定为是知识产权经营者集中案件,应当是该案件因为或主要因为知识产权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知识产权应该成为其集中过程中形成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因素,方才可以称之为知识产权经营者集中案件,否则不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5.
与一般企业一样,通过知识产权而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因为不受竞争的制约,容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更可能会滥用知识产权。因此,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地位的企业与其他拥有这种地位的企业一样,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特别监督。在这方面,如何协调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以确定知识产权这种法定的独占性权利在反垄断法体系中的地位,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王阳 《法制与社会》2010,(31):22-23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日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推动技术进步,保护企业勇于创新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日益成熟和完善。但知识产权先天具有的专有性特征,有可能成为损害市场自由竞争的潜在威胁,近些年出现的针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反垄断调查正说明了这种威胁的现实存在。本文从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各自的特点及相互关系,特别是从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案件中临时禁令的适用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胡震远 《知识产权》2001,11(6):33-35
临时禁令是指法院根据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争议事项全面审理之前做出的禁止或者限制被申请人实施某种行为以保持现状的暂时性措施。临时禁令对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等特征决定了知识产权是易受侵害的且这种伤害常常难以回复,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人而言,保  相似文献   

8.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无垄断法律的空白,意义重大。《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对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基本理清了知识产权行使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同时,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又不具实际可操作性,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性规范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
创造是人类产生、发展与进步的唯一源泉,所以法规赋予了知识产品以有限的专有性,即垄断性来阻止可能的侵害,以期达到保护权利人权利的目的。然而,正是知识产权权利中含有垄断的成分,滥用知识产权有可能成为享有技术优势的国家、地区和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合法外衣。为此,中国不但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且要借鉴国际经验,综合运用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其他法律规制手段,对知识产权本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加以弥补和纠正。  相似文献   

10.
李浩成 《政法论丛》2013,(3):98-104
知识产权滥用源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权利人对其知识产权的不恰当行使。总体来说,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从严格、完整意义上来说,甚至还近于空白。为了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应着力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改变《反垄断法》多头执法局面,设立有执行力的执法机构;完善诉讼程序,增强《反垄断法》的可实施性;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和《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指南》。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表现和规制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察了知识产权滥用在西方国家法律中的含义、表现和规制措施.从各国来看,知识产权滥用主要表现为权利人的种种拒绝许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或者限制他人利用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导致了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或者对技术转移的阻碍.分析了各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措施主要是颁发专利强制许可、反垄断法的制裁措施、知识产权滥用作为侵权抗辩理由以及宣布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无效等.  相似文献   

12.
符合知识产权立法规定的权利行使行为,完全排除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无论其行为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亦无论该行使行为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限制、排除竞争的效果;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的“交界面”上,知识产权滥用是适用反垄断法的必要条件,其构成判断处于反垄断法适用判断之前,所以反垄断法不能成为知识产权滥用与否的判准;对于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知识产权立法先行适用;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具有在其他私法领域中的“优越”地位.  相似文献   

13.
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变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谈及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时,国内曾有多种观点,有认为知识产权具有五个特征,即: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1];有认为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权利的双重性和法定性(2);有认为具有三个特征: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3];还有认为仅具有两个特征:地域性和权利的受限制性(包括法定时间和非专有性)[4]。最后一种观点实际上仍旧是三个特征:地域性、时间性和非专有性。不论是哪一种观点,对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这两个特征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始终保持着极强的…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知识产权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一方面,知识产权法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另一方面,反垄断法也要对行使知识产权所产生的限制竞争的后果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最终达到一种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就《反垄断法》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如何适用作出了特殊规定。从其立法表述看,采用了除外条款加特殊情形例外的模式。但这种立法表述并不利于对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正确解读,也容易给反垄断司法、执法实践带来困惑和争议。近年来,随着经营者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资源广泛应用于经营活动,类似于《反垄断法》第55条表述的立法例已经或正在为世界各国相关反垄断立法所淘汰。各国反垄断司法和执法实践不断证明:知识产权制度不需要反垄断法作出原则性的除外规定,而需要在将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时为相关司法执法活动提供具体的指南。因此,我国《反垄断法》也应该按照这个立法趋势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16.
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应该确保它的行使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方面,反垄断法的作用尤为重要。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把握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原则,并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系私权,给予其专有权保护具有合理性;知识产权“外部性”问题的存在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得以理性设计。知识产权易滥用性导致反垄断法对其规制的必要性。《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过于抽象、原则,不足以胜任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责。我国应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做法,另行制订专门的、确定性比较高的行政指南或规章。明确界定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白色、黑色及灰色条款的范围。  相似文献   

18.
科学领域的迅猛发展和技术产业的不断更新使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这一领域中的存在价值遭到了质疑,有人认为市场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就能保持平衡,反垄断法的执行在这一领域中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空间。但是从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关系来看,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已从冲突走向统一,而效率正是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的共同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9.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而它的行使与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以技术标准为视角,以德国的Spundfass和美国的N-date两个案件为例,说明作为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有可能被强制许可的情况。本文指出,知识产权的行使须受竞争法的制约,解决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二者冲突的方法是衡量限制竞争的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为了使这个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在这方面尽快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者指南。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赋予专有权利使得研究、开发的利益获得内部化,从而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但对权利的滥用也可能妨碍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并最终背离了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初衷。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再调整有助于弥补知识产权法价值功能上的不足扣界定知识产权行使的适当边界。该制度的引入对塑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为我国民族工业赢得生存、发展空间有着特别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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