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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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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韩司法制度改革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樊崇义 《中国司法》2008,(6):101-103
在日本,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04年5月正式通过了《裁判员参加刑事裁判的法律》(即所谓的“裁判员法”);之后,又于2007年7月通过了《裁判员参加刑事裁判的规则》(即所谓的“裁判员规则”)。根据日本司法改革的进程,上述立法确立的裁判员制度将于2009年5月正式生效并付诸实践。目前日本的法院、律师协会、大学都在为该项制度的实施进行积极的准备。  相似文献   

2.
王东艳 《法制与社会》2013,(16):102-103
英美法系侧重于司法过程中法官造法的机制。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与取舍以及法官造法不可能完全超越既有法律,凭空裁判和造法。卡多佐总结了担任法官的多年经验,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系统理论阐述了实用主义司法哲学。书中为法官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何种方法进行裁判,确保法律的公正提供了实践的方法依据,也对裁判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既能提供辅助性司法活动的实践工具,也能为更清晰、严密地呈现司法裁判活 动提供新分析工具。面对挑战,司法裁判理论的回应是多层面的:一方面,司法裁判在性质上应为通过 对话在多种可能之案件版本和规范性假设中进行选择的过程;另一方面,司法推理的过程也应被重构, 表现为“裁判程序的标准化与模式重构”与“法官自由裁量的理性化”两方面。但基于规则逻辑来运 作人工智能方法也有其限度,它无法自行应对案件评价和法政策考量的任务,因而无法完全取代人类 裁判者。未来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影响方式和范围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学研究的水平。  相似文献   

4.
司法裁判理论是美国法理学核心问题之一.其中,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争执贯穿始终、交替登台.塔玛纳哈则否认在美国存在法律形式主义时期,并试图纠正将法律现实主义归结为极端规则怀疑主义的传统认识.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司法裁判均衡现实主义”理论,将规则约束与规则怀疑作为其均衡现实主义的两个基点,不仅试图重塑法律现实主义的形象,而且要重构司法裁判理论.  相似文献   

5.
从陆而启所著的《意见裁判主义》一书的研究谱系和其可行性来看,"意见裁判主义"已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首先法实证主义为"意见裁判主义"的主张提供了一定的理论背景,反过来"意见裁判主义"也可以看作是法实证主义理论的一种适用;而意见裁判主义的主张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法律推理的特质.其次,司法作为意见交流的平台既与法功能论视现代司法为重要的公共交往渠道的观点吻合,又是利益多元社会中司法判断获得正当性的一种方式.但"意见裁判主义"理论在保障辩护人的权利,达成多方合意的效果以及具体实施方式等方面还不明朗.  相似文献   

6.
在一些具有道德意味的案件中,法官是否具备明确的道德意识,并正确地回应社会公众的道德需求,已成为判断裁判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法官应当掌握一定的裁判技巧,遵循一定的司法方法论原则,以缓和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内在张力。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司法道德性可以在四个视域内加以分析:以规则适用实现法律规则中的道德要求;以原则裁判宣谕法律的道德内涵;以客观和平衡的司法方法遵循社会主流道德观念;以确认和规制良心司法体现法官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7.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基础,而形式法治主义理念往往强调“法律效果至上”而忽视了其社会效果.作为传统中国重要司法裁判方法的“司法原情”,其对依法裁判当中“情理”因素和法律因素的综合考量,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以积极回应社会对实质法治主义的相关诉求,建构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8.
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确立,不仅在司法技术层面提供了一种从“具体到具体”的法律适用手段,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而且在司法政策层面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同类案件的基本立场和裁判倾向,促进了司法政策的贯彻。指导性案例在样本案件选择及其基本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要点的归纳提炼上,都体现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的宏观指向与微观立场。政策引导功能体现在稳定法律预期、适度调整立法政策、强调社会效果和兼顾道德建设这四个方面。指导性案例的政策引导具有一定的限度,法院在参照指导性案例时要正确处理司法政策和立法政策的关系,正确理解和实现指导性案例的政策引导功能,并在其中正确地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法律学说是连接立法与实践的知识储备和理论桥梁,也是推动司法与社会互动的知识引擎和理论动力。学者的学术观点是法律学说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存在司法判决引证法学学者观点的现象。实证研究表明,268份样本裁判文书中,有60位法学学者的观点被引证307次。法律学说在裁判文书中发挥着解释法律、论证说理及补充法律漏洞等作用,从而增强法官对法律事实性质或裁判结果判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升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从应然层面来看,法律学说要为司法裁判提供可能的参考答案,为司法裁判提供有效的法律方法以及通过司法裁判总结科学的司法规律。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表明,虽然司法判决可以成为法律学说的“试验田”,但是从主题任务和实践立场两分的角度看,法学与司法的适当分离是法治持续进步的阶梯。  相似文献   

10.
要实现党的十七大为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目标与要求,就必须理性科学地解读司法及司法权的含义.司法及司法权在国外与国内由于法律传统和制度等因素不同因而有不同的理解,但都为我们正确认识司法及司法权提供了必要基础和有益借鉴.司法是诉讼中以终结案件为目的的一系列裁判活动,正是这一系列的裁判行为及裁判结果导致了案件的最终解决.  相似文献   

11.
作为分析的样本,"高楼抛物规则"的产生源于法官审案以解决纠纷为导向。这种导向,使得法官在案件中提出的裁判观点如未经系统的考量就上升为立法规则,可能既难以解决纠纷,也难以对人们的行为给予引导和规制。司法裁判中蕴含的抽象规则不能当然进入立法,在通向立法之前,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最高司法机关都要审慎对规则的系统性后果进行科学考量。也因此,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未必需要一统于立法。  相似文献   

12.
纠纷解决是法院所承担的核心社会职能。在纠纷解决当中,裁判理性是司法裁判理性化得以展开的基础和内在动力,需要在权衡各种复杂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展开。同时,裁判理性的展开总是面临着审判裁量的二维权衡和反思,并集中在“落实规则治理和审判裁量”之间的调适状态中。在裁判理性的具体展开中,审判裁量的二维权衡关涉裁量正义的最终实现。人类理性化的发展是不可抑制的,而司法的技术权威是司法权威建构的重要来源。  相似文献   

13.
法律推理与司法裁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裁判活动离不开法律推理.推理是法官裁判的基本思维方法.在具体案件的处理时,法官可以结合案情实际情况运用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来进行裁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官在审判实务中不注重法律推理,不重视裁判理由的证成和裁判结论的说理.因此,我们要强化法律推理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地位,正确认识其功效.  相似文献   

14.
吴成臣 《法庭内外》2014,(11):37-37
正现代社会,司法不仅具有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权威地位,而且司法裁判更是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最终手段,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裁判的公正来实现,公正的裁判并非全凭法律条文、程序或原理,还需要法官的职务行为、司法环境以及内在约束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实务界对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尺度不一,导致“同案异判”的现象出现,严重危及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对该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加以统一.应如何统一裁判尺度?本文对此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司法》2012,(2):6-6
法官和律师,是现代司法职业共同体的两个基本支柱,一个居中裁判案件,用知识、经验和品德,维护法律的尊严;一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用精巧的技艺和勤勉的精神,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和律师,其分工不同,但都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维护者。一个良好的司法体制之中,司法官员和律师能够互相尊重,按照程序正义的法律规则,共同完成司法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塑造司法的公众形象。因此,法官和律师相辅相成,是司法活动车之双轮、鸟之双翼。  相似文献   

17.
郝建设 《政法论丛》2009,(6):97-103
司法方法,即司法适用的方法,主要是指司法裁判方法。司法适用过程,是将法律与事实有机结合,确定案件处理的司法效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判断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判断两者的相互一致性或符合性的程度;根据事实与法律的有机联系,确定案件的司法效果的推理方式;以及对这一司法效果结论的论证等,无疑是司法方法论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司法方法与法律方法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方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21,(6):86-93
司法裁判的社会功能之体现在于以公正司法引领社会公正并以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而且,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与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乃至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统一的实现皆密切相关。随着作为社会价值共识且本质上可与司法裁判相互融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援引,为司法裁判之社会功能的有力彰显提供了时代契机,只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于核心价值观的运用失范,导致适用效果不如预期,理应从价值层面与规则层面两个角度,分别对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予以明确,对裁判理念、裁判规则、裁判说理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9.
刑事裁判书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可以起到预防法官恣意,避免司法擅断,实现司法公正,培树法律信仰,促进社会法治,提高法官职业技能,造就精英法官等作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十分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目前,我国刑事裁判书说理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对我国的刑事裁判书说理制度作出改革。  相似文献   

20.
陈罗兰 《法学》2024,(1):127-140
人类个体知识传递面临如何转化为群体知识、如何实现代际传承两大难题,具体到法律领域表现为教育的代际递减、案例的信息过载与立法的过度抽象,从而导致了“同案不同判”“同错常同犯”以及裁判规则难以转化为社会行为准则三大问题。各国司法将视线投向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辅助司法事务和有限的智能审判上的探索初具成效,但让算法学会裁判的“正向路径”则受各种因素影响而举步维艰。在强人工智能成熟前,人民法院通过构建案件质量回溯数字共同体以避免法官办理错案的“反向路径”更为可行。通过错案规则的结构化、代码化、平台化,彻底打破个体与群体、群体代际之间的隔阂,以此为雏形逐步构建出司法数据共建共治、司法资源共通共享、法律知识共学共用的数字共同体,以司法领域人机共融的路径实现从碳基生命向硅基生命的跨越式革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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