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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改革的迫切要求,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证人不出庭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妨碍了诉讼目的实现.因此,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
在控辩式刑事庭审方式下,证人出庭与否对庭审的正常进行及事实查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证人出庭比例普遍较低,此状况已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造成了较大的障碍,究其根源,立法上存在缺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本文从立法角度剖析了证人出庭的现状及成因,就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制度进行简述。  相似文献   

3.
姜婕 《法制与社会》2015,(4):113-114
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庭审案件查明的重要方式之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能够通过证人出庭作证予以体现,同时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保护被告人权利的重要刑事诉讼制度.但是在当前情况下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低,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难题.本文从司法现状入手,分析我国目前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结合新刑事诉讼法,提出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所展现的庭审方式客观上需要证人出庭作为配套措施。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99%的证人不出庭作证, “庭审无证人”几乎是各级法院开庭时的常态,已成为我国审判实践的一大特色。怎样才能改变证人出庭难这一现象,实现我国司法改革公平公正的最终目标,一直是我国司法界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事证人出庭的三重机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有关证人出庭的问题日渐凸显,在此大背景下,许多学者提出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规定强制证人出庭的办法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试图来彻底改变这一状况,但这种看  相似文献   

6.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但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作证难和出庭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做出了重要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规定,本文试在介绍相关的概念之后,在法实证主义的基础之上来探析证人出庭作证难的深层次原因,并在证人保险制度和相关的错案追究制方面予以改革,以寻求一定的突破,希望与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人出庭率:一种基于实证研究的理论阐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证人不出庭已成为控辩式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瓶颈之一。本文遵循解释学的理论路径,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对此问题展开研究。从证人出庭的实践标准角度,证人出庭率不高具有现实合理性。证人出庭的现实问题不是证人出庭率较低,而是争议案件没有证人出庭。从司法主体的角度,造成证人出庭率极低的重要因素并非源于证人,而是检察官的消极态度。隐藏于检察官消极态度背后的深层结构是书面审判模式的承继关系,而决定这一结构的基本因素包括固守实事求是的事实认定原则、司法一体化的内在需要和诉讼经济之考量。以证人出庭率极低的问题为治理目标,可以渐进式地推进两项局部性改革措施:确立附条件的口证原则,进一步简化无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7,(4):23-31
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是指刑事被告人享有与提出对己不利证言的证人进行面对面诘问的权利,在庭审质证中,对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使争议能尽量集中在庭审中解决,从而保证庭审的实质化。另外,对质权对于发现案件真实和保障诉讼权利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包括"面对面"对质的权利、出庭审判的权利以及交叉询问的权利。目前我国刑事被告人对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涉及刑事被告对质权的启动以及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等。而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制度,需要树立公正审判的理念,确立对质权的权利属性,对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加以限制和规范,并同时完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9.
没有证人就没有诉讼,证人作证对于诉讼有着重要的价值,证人出庭作证更是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由于我国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证人安全保护措施,我国证人出庭率非常的低,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和认证已经流于形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当前正值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和证据单独立法热潮之际,笔者拟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安全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平衡证人保护与犯罪人基本权利的冲突,提出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参考性建议,以期对我国证人安全的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证人出庭是刑事二审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实践中,二审法官对审前及一审程序中已接受询问的证人出庭必要性审查极为严苛,对新证人的审查较宽松,尺度不一,操作随意.二审法庭是否需要传唤证人到庭,从根本上取决于二审程序的诉讼构造.在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背景下,充分发挥一审程序事实调查功能,明确二审监督救济审的特点,构建“锥形诉讼构造”更为合理可行.为此,证人出庭必要性审查标准需再调整.以一审程序的实质化审理为前提,通过立法彻底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并切断侦查卷宗对裁判的影响,坚持诉权对出庭必要性审查的制约,压缩二审证人出庭的程序裁量空间,限制二审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适用,以更谨慎的态度调查二审新证人,实现一二审程序事实调查职能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11.
证人保护与被告人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更加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但证人保护与被告人知悉权、对质权可能发生冲突,各国为此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予以平衡,包括限制披露证人身份信息和采用视频技术或设置屏障的方式出庭作证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有必要在平衡证人保护与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基础上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是职权主义诉讼结构和"侦查中心主义"的产物,其理念是追求"实体真实"。该制度不符合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有违控辩平衡的诉讼原则,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效率降低,且有侦查权僭越审判权之嫌。针对上述弊端,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实行的以"案-件比"为中心的考核机制,宜尽快废除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作为补偿,应当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证据申请权,改由人民法院进行庭外调查,庭外调查的重点应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对于庭审阶段翻证的证人,不宜由侦查(调查)机关单方面询问核实,而应当通知其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3.
诉讼模式的改革使得产生于强职权模式下的传统司法鉴定体制与新庭审方式的矛盾日益突出,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司法鉴定也亟需立法。近年来,有关引入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改革构想成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中的热门话题.但在我国不宜引入专家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14.
韩旭 《证据科学》2010,18(1):53-65
刑事见证一直被当作一个技术性问题而为我国诉讼法学界所忽视,其所蕴涵的监督制约价值和诉讼证明功能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我国现有的刑事见证规范不但内容粗疏,而且见证与否对相关的侦查行为及由此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和制度变形,这不但与程序正义相背离,而且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对公权力过分信任的政治哲学、"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以及偏重于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等,都影响了制度的精细化设计及其应然功能的发挥。无论是顺应证明模式转型的发展趋势还是基于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抑或是保障证据证明力及侦查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刑事见证问题。只有把见证人见证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行为予以制度完善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刑事见证才能实现从技术到制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15.
随着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立法和司法上的原因,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难也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完善我国证人权利及其保障制度、完善立法、加强对公民的法制定位和教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论民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制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民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予以法律制裁,是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规定,最新司法解释亦未补充,司法实践中便无法操作,这成为我国证人出庭率偏低的重要原因。文章结合国外立法例,对目前学界提出的几种对拒不出庭证人的制裁措施逐一分析:排除证据使用,符合我国目前审判方式改革潮流及证人证言证据的特点;承担诉讼费用亦符合民事诉讼的本质;罚款是国内外普遍接受的方式;拘传与拘留在我国目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刑罚制裁则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宜采用。  相似文献   

17.
魏晓娜 《政法论坛》2020,(2):155-172
通过对2018年和2014年基层法院审理的有争议刑事案件判决书的抽样调查,并在一系列核心指标上进行对比研究,发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启动四年来,除了在辩护指标上有明显好转外,在证人、鉴定人出庭率等核心指标上,2018年的数据与2014年的数据相比并未观察到明显变化。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实际效果有限。究其原因,在以"案卷"为中心的审判认知结构和"副卷"集中反映的判决权威结构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改革的实际空间十分有限。深化以审判为中心改革,需要解决好以"两卷"问题为代表的审判认知结构和判决权威结构的问题。为重塑审判认知结构,需要弱化案卷在审判中的作用,强化被告人的对质权;为重塑判决权威结构,需要合理确定院庭长的"审判监督"与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之间的界线。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深入推进,会引发审前阶段的连锁反应,客观上强化检察机关指导和控制侦查人员取证行为的合理需要。目前检察机关内部的"捕诉一体"化改革是这种诉求的反映。然而,满足这种需要的正确路径应当是加强"侦诉一体"化。  相似文献   

18.
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铭 《法学研究》2014,36(4):190-208
新刑事诉讼法试图改变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为此完善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相应地,新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从理论上看,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应成为上述改革的主要支点。但实证研究显示,鉴定人出庭率并没有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显著改善,鉴定人与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都缺乏积极性;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是模糊的,其在鉴定人、证人、辩护律师和其他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之间徘徊。应当围绕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来完善必要鉴定人出庭制度,在保留职权化和强调中立性的鉴定制度的同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以证据能力,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解读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与两大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及技术顾问存在着明显差异,其基本功能在于协助控辩双方质证鉴定意见,因而在庭审中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的助手,表现为诉讼地位的非中立性。为保障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当通过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对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申请、决定以及救济等相关程序加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The setting of criminal cour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representation of the criminal trial structure due to its visual and vivid reflection of the legal position and relations among the three parties of litigation, i.e. the prosecuting party, the advocating party and the judge. As a result of the influence of ancient “inquest” centered trial mode, lack of the defendant’s right to silence and incomplete revolution of the criminal trial mode, the existing criminal court setting features an umbrella shaped structure. To reform the criminal trial structure in China, we should eliminate the air of “inquest” from the existing court interrogation mode, strengthen the hearing of evidence and set up a equiangular triangle shaped trial structure of neutral trial, equality between the prosecuting and advocating parties and litigant oriented. __________ Translated from the Jurist Review, 2005, (2) (in Chines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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