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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赋予市场主体破产能力责任是构筑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的需要 ,规范破产程序、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是贯彻 WTO规则非歧视原则的需要。必须依法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宣告企业破产的惟一实质要件 ,债务人申请企业破产是债务人的义务 ,债权人申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破产是债权人的权利。必须依法审查确认破产债权、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权 ,依法实行破产终结程序 ,以及建立企业破产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破产原因从各国的破产立法实践看,在对破产原因的界定上,主要采用两种标准:一种是资产负债表标准,即将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作为企业破产原因;另一种是现金流标准,即将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企业破产原因。企业破产法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通用的破产原因界定标准,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规定实际上涵盖了两类破产原因,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另一类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当企业法人具备…  相似文献   

3.
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进行重整、和解等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的破产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该法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也是破产立法内容,但它主要适用法人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破产法(试行)在立法当时的实  相似文献   

4.
法眼天下     
《时事资料手册》2009,(5):116-116
个体户资不抵债能申请破产吗 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第135条分别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相似文献   

5.
依我国《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危机期间对到期债务进行的个别清偿行为须被撤销,同时允许例外豁免撤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行为。但实证研究表明,法官对危机期间个别清偿行为撤销的构成要件及例外情形理解不一,导致了司法适用上的混乱。这既不利于保护个别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也阻碍了破产立法目标的实现以及法律预测功能的发挥。为此,有必要反思《破产法》第32条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重构危机期间个别清偿行为撤销的构成要件,同时对例外情形加以完善。构成要件应包括行为要件、期间要件、破产原因要件及主观要件。对例外情形的完善则包括排除不符合构成要件的个别清偿行为,以及基于特定目的和利益平衡而增加其他例外情形。借此,尽可能维护个别债权人与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破产法律制度与非破产实体法律制度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受理第三章管理人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  相似文献   

7.
破产制度是债务人在经济上发生困难,无法以其清偿能力对全部债权人债权进行清偿的情形下,为解决这种困难状况,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变价及公平分配,以使全部债权人满足其债权为目的的法律制度。一破产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的规定。早期的罗马破产法采取对人执行制度,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对财产执行的制度。财产执行方法则采取委付财产的方式,这种制度开启了后世的破产制度之先河。在债务人逃亡或者拒绝法院的传唤出庭的情形下,法官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占有管理,并经一…  相似文献   

8.
在破产法理论中,通常把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作为破产开始的实质要件。正确认识和严格把握破产开始的实质要件,对于规范破产,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笔者不揣冒昧,试图作一粗浅探讨。一、破产能力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的资格。它被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一种实质要件。有些国家的破产法理论将破产程序视为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因而有无破产能力与有无民事诉讼当事人能力相一致。但笔者认为,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债务人,然而不是任何债务人都可以被申请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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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4):139-152
通过北大法宝数据库对清算责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过往司法实践的总结以及职业债权人的描述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法理依据应当是一致的,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赔偿责任和清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均为侵权责任。公司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赔偿/清偿责任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且诉讼时效均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债权受损时计算。对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时间点,可以根据案件各个关键事件发生的时间及顺序来判断,且应当敢于认定"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而不是苛求"明知权利被损害"。  相似文献   

10.
加强对不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监督,对确实存在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或者由上一级法院迳行作出裁定。 市高级人民法院亮出一套组合招式,为经济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日前,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近年来上海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下一步将在破产审判方面着力推进的九项重点工作。  相似文献   

11.
合伙债务及其经营存续阶段的清偿是债权法学的重要部分,合伙债务的清偿问题不仅影响着合伙债权人的权益,而且维系着市场交易安全及秩序。文章从合伙债务的形成入手研究清偿原则、清偿的顺序,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从相互比较中对合伙债务的清偿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立法尚不全面和系统,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安排欠缺合理性,从而造成法律适用的障碍,亦未能平衡多方当事人的利益。遗产债权实现机会与程度的竞争是其所彰显之立法价值与原则的竞争。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立法需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担保债权的限制优先性原则、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的,其救济渠道仅限于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不能申请再审,法院也不得受理。  相似文献   

14.
合同的有效性指合同约束当事人以及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行的效果。合同按其效力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对合同效力的最终约束是法院的可执行性(Enforceable)。有效合同受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政策的肯定和支持,无效合同必然受到否定。民法是对合同有效性的直接规定者,合同效力问题在大陆法系上属于债务的效力问题。《法国民法典》第1108条规定了合同有效的要件:负担债务的当事人的同意、订立契约的能力,构成约束客体的确定标的,债的合法原因。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从合同主体的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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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欺诈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形成巨大威胁。我国破产法和刑法对破产欺诈行为的规制已作出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但比照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看,仍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对实施了欺诈破产行为的债务人应解除其破产免责的权利,对其不予以解除债务;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其债权请求权应后于被损失方进行清偿,即求偿权后置;对债务人的财产被非法转移至第三人手中的情况查证属实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从第三方手中恢复财产。  相似文献   

16.
预重整制度有利于企业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程序的高效衔接,我国近年相关政策性文件亦强调要积极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从目前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因缺少预重整的基本理论共识,各地法院在适用预重整程序方面做法各异,有必要总结我国各地法院的预重整经验,构建起统一且适合我国的预重整程序规范。预重整程序的构建需以预重整的内涵、性质及形式等理论问题为其逻辑前提,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预重整的形式应采取庭内预重整,明确预重整的强制性效力,同时构建起以法院为主导的预重整程序,包括预重整的启动、临时管理人的产生、预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法院的审查受理等。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确立与发展,不仅需要借鉴域外预重整的制度规范和先进理念,更需要根据我国的现实环境进行培育,需要我国立法、司法与理论界的积极推动以及政府、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有效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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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和风险的双重作用下,总会有一些商业银行因为经营不善而通过破产的形式被迫退出市场。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构建专门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初步构想:1、划分破产界线。2、明确破产申请人。3、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4、确定破产清算人和清偿顺序。5、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8.
提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清偿提存是狭义的提存,具有私法关系属性,在平衡债之主体的利益格局、与民法"帝王条款"相契合、缓解法院压力以及保障交易安全四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提存囊括三方主体,提存关系的确立需要满足提存主体正当、具备法定提存事由、标的物正当等三项要件,并遵循申请、审查、提交标的物、发出证明、通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法律效力上,提存将产生债务消灭、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移转、债权人取得标的物受领请求权等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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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婧婧 《今日浙江》2014,(22):48-49
正2013年至今,温州两级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中,化解不良资产33.58亿元,盘活资产15.93亿元,激活土地约969.83亩。今年11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受邀介绍破产审判工作经验。让"破产保护"理念根植于心温州一度出现部分中小企业因盲目扩张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停工、倒闭情况,一些企业主由于不了解企业可以走申请破产的自我清算和保护途径,宁肯选择"跑路",也不去申请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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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债务人对于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履行义务。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妨有同一内容或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并存。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的享有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务时,就要依务债权人的债权额按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就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因此债权人选择担保的方法来保证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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