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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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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司法实践中,对立案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可以适用传唤措施没有异议,但对立案前的初查对象能否适用传唤,争议较大,导致争议的主要原因有: 一、在刑诉法中,传唤被放在第二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之后,而一般立案后,被查对象就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这可以被人理解成传唤只能在立案后使用,而在立案前对被查对象就不能适用,由于这种认识,许多侦查人员在案件的初查阶段不敢对被查对象使用传唤这一措施。 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规  相似文献   

2.
《检察纵横》2012,(4):54-54
检察机关可以对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传唤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请问,检察机关的拘传和传唤措施在适用条件和执行程序上有哪些不同?  相似文献   

3.
耿连海 《政法学刊》2004,21(6):35-37
现行犯是指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现行犯可以适用先行拘留。对刑诉法所规定的"先行拘留",理论和实践中众说纷纭,诸如立案前拘留、逮捕前拘留、无证拘留和有证拘留等等。这些观点均有违立法精神,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拘留的适用无所适从。先行拘留和拘留是有区别的,对现行犯可以先行拘留,应当理解为"先抓获后拘留"。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充分利用12小时突破案件做文章:首先做好初查工作是前提条件;其次准确把握传唤时机,正确使用传唤手段,注意选择有利时机、有利方式。传唤与搜查同步进行;再其次掌握好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的心理状态,讲究讯向策略和方法,提高第一次讯问的成功率。  相似文献   

5.
无证逮捕制度是"令状主义"逮捕的一种例外,主要适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行拘留"其实质就是对现行犯及重大嫌疑分子的"先抓获后拘留"的行为,应借鉴国外"无证逮捕"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的这一规定对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是十分严峻的考验,对侦查人员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今年一至四月所立案的15件经济罪案基本上都是在十二小时内突破的a我们的实践证明:突破案件的基础在于扎实的初查,在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证据后,讯问的技巧和方法是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的关键。其次,灵活地执行刑诉法的这一规定,是弥补不能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的有效途径,具体做法是:一、加大讯问力…  相似文献   

7.
相对于法定的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等侦查到案措施而言,非法定的口头传唤、留置、抓捕等侦查措施在实际公安工作中使用得更为广泛。审批程序耗时和到案期限紧张造成法定到案措施适用率低下。与之相比,非法定侦查措施具有适用条件灵活、使用机制简便的优点,但也有权力滥用、不当限制权利的倾向。本着坚持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原则,法定侦查到案措施的完善应当整合二者的优势,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一个协调一致、适用灵活的到案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8.
吴崇富  刘启明 《法制与社会》2011,(9):79+94-79,94
初查属于侦查权中的一项具体权能,应从立法上明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活动的法律地位。从侦查实践看,职务犯罪案件很难在现行传唤、拘传时限内突破;从境内外立法看,刑事传唤、拘传时限短于非刑事诉讼调查时限不符合侦查工作的规律,应从立法上延长现行传唤、拘传时限。  相似文献   

9.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经常采用传唤的方法让其到案,犯罪嫌疑人获悉后,即按传唤通知要求自己到司法机关接受第一次讯问。对于该行为,有的同志认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理由是自动投案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其中关键是自己主动,而经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10.
一、夫于传唤犯罪嫌疑人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河<定的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由于该条规定中对“指定的”传唤地点和传唤的期间未作限制,致使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以外的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传唤持续的时间长达十天,半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把传唤变成为事实上的羁押手段,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新刑事诉讼法将此条修改为二款,即:“…  相似文献   

11.
马静华 《当代法学》2015,(2):117-125
为了提高侦查效果与加强人权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口头传唤措施,并延长了传唤、拘传期限。对两个经济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的考察发现,新法实施以来,口头传唤和留置适用率很高,而拘传或传唤很少适用,这与其被扩张性适用和强制性适用直接相关,而到案后的羁留期间被侦查机关任意控制,虽能满足侦查需要,却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无论是根植于侦查实践的合理性需要,还是域外立法或司法的成熟经验,均映射出我国现行侦查到案制度中权力配置的内在矛盾——无证到案手段的不足与临时性羁留权力的过度。长远地看,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制度重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无证到案措施为主的到案措施体系,以及到案后的期间控制与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对于有法定情形的现行犯或者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对其中的“先行拘留”,学术界有不同理解。第一种观点主张“先行拘留”是指立案前拘留。这种观点认为,强制措施一般在侦查阶段适用,即立案后方可采取。但由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一旦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后 ,必须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 ,否则 ,案件就很可能“流产”。刑诉法修改实施三年多来 ,这一规定已家喻户晓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拒供的情况也不断增多 ,其中以“沉默”的方式对抗讯问 ,以拖延时间的较常见。如何讯问才能“撬开”保持沉默的犯罪嫌疑人“金口” ,已是目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我院近三年来共侦破了60余件贪污贿赂大要案 ,基本上都…  相似文献   

14.
刑事拘留(以下简称拘留)是侦查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诉法之所以把拘留规定为一种强制措施,是因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都比较明确,而且情况紧急,如不及时限制其人身自由就有逃跑或者继续犯罪的可能,从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危害,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正确适用拘留强制措施,不仅有利于及时打击和防范、制止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的犯罪活动,亦可以防止把不必要拘留的人拘留起来,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但是,在司法实…  相似文献   

15.
查中取证人证言范仲瑾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传唤时间严格限定在12小时以内,并且不得连续传唤,同时对监视居住的使用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从根本上杜绝了过去那种依靠连续传唤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变相限制人身自由,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侦查模式。这无疑给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解决12小时的传唤局限,就必须把功夫下在传唤之前,加大初查力度,在初查中获取相关的证据以制服犯罪嫌疑人。但是在初查中经常遇到一些关键的证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仅不愿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16.
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拘留决定权,这对于侦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要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而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拘留期限如何掌握,关系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本身是否确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按法定期限严格执法办案的重要问题,是实现正确执行程序法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既给检察机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完成转型的一次重大机遇。新刑诉法扩大了职务犯罪侦查的证据来源;完善并拓展了侦查措施;延长传唤和拘传的期限;加强取保候审的监管;完善监视居住的执行和监控;延长自侦案件的拘留期限。同时,新刑诉法继续对职务犯罪侦查权力进行制约与规范,包括通过权力制约权力及通过权利制约权力。故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应该转变观念、树立信心、积极应对;加强"情报导侦"信息化;初查工作合理强化;侦查行为规范化和创新管理科学化;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侦查人员素质,实现侦查人才精英化。  相似文献   

18.
侦查到案制度:从现实到理想——一个实证角度的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马静华 《现代法学》2007,29(2):122-134
传唤、拘传、口头传唤、留置、抓捕构成了实践中的侦查到案措施体系。对三个典型地区公安机关的调研表明,法定到案措施与非法定到案措施的适用明显错位。根据研究资料分析:审批程序耗时与到案期限紧张这两个因素造成了法定到案措施适用率低下;相比而言,非法定到案措施具有适用条件灵活、适用机制简便、适用手段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以及适用期限弹性较大等特点,由于这些特点,侦查人员较愿选择非法定到案措施。实践中到案措施体系的犯罪控制功能显而易见,从程序正当角度评价,这一体系的运行既有权力控制的倾向,也有权力滥用、不当限制权利的倾向。侦查到案制度的改革应坚持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相平衡的理念,汲取实践中的理性做法,适当参考国外同类制度,建立一个逻辑严密、协调一致,能够充分应对各类案件特点和证据条件的到案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19.
对三个地区公安机关的考察发现,到案阶段具有强大的查证功能.这表现在: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是形成案件证据体系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侦查和诉讼的方向.然而,法定的到案期限却不能充分适应这一功能,从而导致传唤、拘传等法定措施的适用率很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留置、口头传唤、抓捕等措施反而被大量使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适当扩展到案期限,并通过审批程序予以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20.
谢峻刚 《法制与社会》2013,(16):258+261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为目的,以刑事侦查规律为科学依据,从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传唤、拘传刑事强制措施进行了修改。本文拟就职务犯罪案件中传唤、拘传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后面临的挑战与困难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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