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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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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定意见对解决专业问题具有促进意义,但也可能因鉴定意见的错误等原因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建立并完善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势在必行。除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以外,我们还应当明确:鉴定人可以作为专家辅助人,但对于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专家辅助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倾向性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不应突破一定界限;法官可以将专家以人民陪审员的形式吸纳至合议庭,不仅可以对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意见进行审查,还可以确保中立性。  相似文献   

2.
鉴定意见对解决专业问题具有促进意义,但也可能因鉴定意见的错误等原因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建立并完善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势在必行。除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以外,我们还应当明确:鉴定人可以作为专家辅助人,但对于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专家辅助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倾向性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不应突破一定界限;法官可以将专家以人民陪审员的形式吸纳至合议庭,不仅可以对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意见进行审查,还可以确保中立性。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司法鉴定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对推进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有着重要意义;但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有些问题仍可探讨。刑事司法鉴定作为证据种类名称修改为“鉴定人意见”和“鉴定报告”更适合司法实践;重新鉴定启动权的不平等、重新鉴定无次数限定、对重新鉴定人的资质未作要求,将无法遏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存在;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过轻、缺少鉴定人出庭经济补偿的规定、对鉴定人实施人身保护范围过窄且难以落实、专家辅助人提出意见制度构建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到鉴定意见的质证采信。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雏形,但是条文的规定简单概括。有关专家辅助人的资格、介入诉讼的方式、权利和义务、启动方式和其意见的可采性等相关问题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使其在司法实践运作环节出现许多障碍。构建专家辅助人制度前应准确理解其概念,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地位,充分认识构建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并建立配套的专家辅助人援助制度。  相似文献   

5.
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技术和专门性知识,诉讼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不能对刑事诉讼鉴定意见进行科学评判。专家辅助人制度能够很好地解决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但目前法律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粗糙,缺乏具体程序规范,这必然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本文以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功能为逻辑出发点。探析了该制度的基础理论、运行规则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是解决鉴定意见争议的一个重要举措,体现我国"审判为中心"下的实质对抗式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调查权是该制度所需要考虑的一个重点。通过定位我国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结合域外有益的司法经验,尤其是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厘清专家辅助人之调查权的若干问题,并为构建专家辅助人调查权的内容、防范可能出现的阻碍及完善路径打开思路。  相似文献   

7.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裁判文书为例进行分析,我国专家辅助人适用率极低,且适用状况较为混乱,反映出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模糊,聘请、出庭申请及申请决定权不明确,专家辅助人意见效力缺乏规定等制度问题。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应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质、申请主体、申请的决定和意见的效力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对鉴定意见缺乏有效的审查与评价,相关立法规定笼统甚至缺失,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虚置,其审查判断也流于形式,并且专家辅助人等配套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察,通过建立鉴定人保证制度,明确规定鉴定人责任;明确质证内容,推进实现实质化质证;进一步推进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落实,规范询问鉴定人规则;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措施,可以促进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评价体系的完善并推动相关制度本土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从笔迹鉴定来看,由于该类案件的鉴定意见经常引起争议,因而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相关专门问题进行质证非常必要。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专家辅助人无法充分、有效的参与诉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因此,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程序与内容急需规范。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应符合一定的条件经法院批准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还应具有一定的权利可以查阅、了解有关鉴定的情况以准备进行质证,并从鉴定的程序方面和具体鉴定过程两个大的方面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相似文献   

10.
为了弥补刑事诉讼当事人面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无力,使法官在专业性知识短缺的情况下能够兼听则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订的过程中首次出现。但由于其相关规定较为抽象、简单,导致专家辅助人制度在现实刑事诉讼适用过程中的标准不一,从而影响了司法的同一性。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个案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针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探析后,发现其所存在专家辅助人选任资格、权利义务、诉讼地位、法律责任不明确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从设定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条件进行规制专家辅助人选任资格,明确专家辅助人监督权、阅卷权、质证权、受保护权、收取报酬等权利义务,设立专业便民的专家辅助人聘请渠道等设想。以期能够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提供行之有效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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