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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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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监督法》的出台,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武春 《江淮法治》2010,(5):52-53
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一府两院”是上下级关系,有人认为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有人持否定态度,法律是怎样规定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一府两院”关系的?有人认为上下级人大常委会是领导被领导关系,有人认为不是,法律又是怎样规定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关系的?  相似文献   

3.
为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高碑店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建立联席会制度。联席会定于两次例会之间.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召集主持,常委会有关科室负责人、“一府两院”有关副职参加,必要时请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了解上一次例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通报下一次例会议题,交流沟通其他情况等。此举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4.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不但可以有力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改进工作,而且对于树立人大常委会权威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陆办 《江淮法治》2010,(3):44-44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席会。会上,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负责人相互通报了2009年的工作情况和2010年的工作打算,并就常委会有关监督事项的落实交流了意见。区“一府两院”主要领导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  相似文献   

6.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按照《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社会》2006,(10):4-7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监督法全面和系统地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宪法关系,这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监督法》创设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委托执法检查制度。《监督法》确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常委会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立法监督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制度。 总的来说,此次监督法,抓住了我国监督制度的核心环节,针对我国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实际情况,创设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理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宪法关系,对于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8.
《法治与社会》2010,(4):27-27
2009年,千阳县人大常委会把支持“一府两院”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目标,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参与,在参与中服务,推动了“一府两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9.
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近年来。长武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奏响审议“四部曲”。既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也达到了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如果审议意见办理效果不佳,怎么办?南陵县人大常委会用实际行动作出回答:退回重办。两次退回重办,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相似文献   

11.
滕修福 《江淮法治》2009,(15):49-49
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实行了中心发言人制度。“中心发言人”制度是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预先安排确定中心发言人,而创新的会议发言制度。  相似文献   

12.
近日,某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出台了一项新规则,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书面质询“一府两院”。此消息先后被国内多家主流媒体报道。  相似文献   

13.
为贯彻落实好《监督法》,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对原来市政府、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对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责任、工作程序、工作规范等进行了梳理,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制订了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流程》、《审批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流程》、《执法检查工作流程》,事先广泛征求了意见,分别经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联席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研究通过。  相似文献   

14.
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权作出规范,还对“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也作出规定。近三年来,河北省宽城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  相似文献   

15.
笔者认为对“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是合适的,但表决审议意见并未有法律依据.因为,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的并非是“审议意见”,而是“一府两院”落实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报告.而且,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报告亦并非是法定的,而是为了切实增强法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刚性”,并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表决”制度的基础上,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的满意度表决.  相似文献   

16.
票决作为加强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实属必要,也很公正,犹记湖南省率先将票决伺责制引人人大述职评议时,对湖南省的人大述职评议实践就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更记得近两年各地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投票表决,使得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在现实中不再是一个“走过场”的程序,而是“动真格”的监督模式。  相似文献   

17.
审议意见具有法定效力 “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文/崔厚元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审查评议结果,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意见,是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法律性文书,“一府两院”有义务予以遵从和履行.在各地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中,审议意见大都由相关工作机构整理,经主任会议审议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给“一府两院”办理,形成了一套严格有序的办理程序,实际上与决议决定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相似文献   

18.
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和被任命干部的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瓶颈”。工作实践中,涞水县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19.
2007年,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一府两院”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满意程度实行票决。通过两年的实践,票决制的优势日趋凸显。  相似文献   

20.
卢鸿福 《江淮法治》2011,(15):50-50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后向“一府两院”交办审议意见。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从现实情况看。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一府两院”大都能够认真对待,抓好落实。但也有些部门单位对审议意见不当回事。有的应付交差。有的敷衍了事。有的凑合作答。无怪乎一些常委会委员自嘲:“调研认真细致,发言踊跃积极。整改却偃旗息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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