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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我国的法律体系应当是以公法、私法划分为内在特征 ,以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多层对应关系为外部表现的二元化的法律体系 ,其中 ,内在的二元化体现了民主政治社会二元分化的社会需求 ,外在的二元化成就了法律的不同功能对社会的调整作用。行为法学无论是作为一种方法论 ,抑或是一个独特的研究领域、一种学派、一种法学思潮、一种法学学科等 ,都将以一种新的视角来看待和研究我国的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 ,并将在多视觉和多元的学术组织中促进我国法学的繁荣 ,也必将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更新和完善 ,较传统法学更有益于“二元”法律体系的形成。  相似文献   

2.
多年来,我国警察法学研究进路虽时有调整但学科发展亦日趋繁荣。在公安学(警察学)已确定为法学门类下一级学科的前提下,警察法学归属于法学和公安学(警察学)的二级交叉学科独立生存和发展,既体现了学科的历史传承性,又为自身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拓展了发展空间。按照这样的学科定位,警察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界定为警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就学科体系而言,警察法学应当包括警察法学基础理论、警察组织法等七部分内容。  相似文献   

3.
警察法学是以警察法律制度、警察法治实践活动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以法学基础理论和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为双重依托展开研究,应当属于法学和公安学下属的二级交叉学科.  相似文献   

4.
"军事法律文化是什么?"与"作为军事法学研究对象的军事法律文化是什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军事法律文化作为军事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就不得不在原本泛泛而谈的军事法律文化中为自己划分出较为明确的界限。所有的军事法律文化的研究都应当是通向观念的,至于军事法的实体表现则只是阐释观念的凭借之一。军事法律文化研究以法文化的解释方法在军事法律规则的根据研究、军事法律行为的动因研究以及军事法律制度的根源、意义研究等三个研究向度上展开。它依托军事法规则、行为和制度但又超越具体规则、行为和制度,这种"超越"体现在它是观念形态的,具体的讲,它考察的是规则的根据、行为的动因以及制度的根源和意义。  相似文献   

5.
公安院校法学教师参与法律实践,是公安法学教育改革和落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拓宽校局合作机制的内容,与法院、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使教师真正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教师参与法律实践,应当根据行业和学科特点,坚持针对性和实际工作原则。  相似文献   

6.
警察人才是警察队伍建设和警务运行的第一资源,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护航的第一资源。高端人才和一线执法优质人才是警察人才建设的核心和关键,而且是公安中心工作顺利和长效开展的首要问题。警察学科建设是支撑警察人才成长的基础,执法素质和能力是警察人才的基本素质和核心能力,警察法的学科定位是警察学科建设的核心议题。在法学学科体系中,警察法学是部门法学之一,是法学二级学科。法学学科体系是一个多维立体网状机构,在不同视角划分的法学学科体系中,警察法学的各组成部分可以进行相应的划分和定位,和法学学科体系其他内容形成有机整体,呈现法学共性的同时,自然不失警察法学的次共性和作为警察法学分子的个性。  相似文献   

7.
法学课程是法学教育的核心,其设置直接影响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广西相关高校在法学课程设置方面应当科学解决下述突出问题:其一,合理确立法律外语课程性质,解决传统外语教学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以及听、说、读、写、翻译能力不均衡发展的问题;其二,在考虑法律服务需求,结合国别、区域及高校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东盟法学课程内容;其三,完善教师激励制度,多渠道培养和引进法学教学人才;其四,完善课程体系,协调教学容量,合理解决教学容量和教学时间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8.
法理学的应用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理学是研究者对待法律与法学现象的基本观念和基本看法,其运用价值首先在方法论上,即以法理学的方法来思考部门法出现的特定情形。当应用法学设定行为规则以满足社会之需时,法理学探寻并揭示出法律规则的定理,这是法理学定理的价值。法理学研究法律规范质的规定性,这对立法的评价作用十分突出。对不同的法学流派展开研究不仅有利于视野的拓展,而且具有独特的实用价值。法理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始终关注的,提示我们在做规范性研究时,应当始终考虑道德因素。  相似文献   

9.
试论法学的特点和法学教育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法学的特点和法学教育方法进行了探讨,认为法学是一个庞大的、分类较细的学科,法律解释是其重要特征,并具有突出的知行统一品性。根据法学的特点、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状况,法学教育应该以培养法学通才为目的,准确解释现行法应当是其主要内容,并且实行知行统一的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10.
法律职业应当由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从事,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的作法。我国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长期处于分离的状态。法学教育具有两重性,即教育属性和职业属性。法学教育固有属性要求它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的联系应当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法学本科教育应完成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目标。  相似文献   

11.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学科。我国法理学研究的路径应该是沿着价值理念和法律实证两个方向进行,既着手于形而上的法哲学思考,为法理学的演进构建理想蓝图;又对法的实际运作形态加以研究,为现行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2.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性学科,为法学诸学科提供着原理、方法上的支持。将法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引入到国际私法的教学中来可以从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加深学生对国际私法的认识。无论对法理学还是国际私法学都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行政垄断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对其进行治理根除,已经迫在眉睫.行政垄断存在双重违法性,其本质特征是行政权的膨胀和对私权的干预.行政垄断规制悖论的产生,理论根源在于经济法、行政法部门法划分理论上的内在冲突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调整范围上的重叠.因此在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时要坚持法律规制为主,系统监督和党纪监督辅助结合、反垄断法与行政法互相配合以及坚持结构、行为与结果认定行政垄断三原则,在具体的法律规制中通过调整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范围的界定、调整行政诉讼法和宪法时抽象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以及建立行政垄断的责任制度来逐步根除行政垄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解释的民间法面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制现代化的背景下,基层司法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国家法律与乡土逻辑的冲突,这成为当前建设农村法治的瓶颈问题。为缓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需要在司法的层面上明确民间法司法适用的条件、场合与方法,从而使法律解释具备本土化的民间法面向,这对于通过司法支持基层自治、通过司法审查制约民间法的合法作用、缓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和紧张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识别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依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和不同的准据法的结果,此即识别冲突。本文通过对识别冲突及其解决方法的分析比较,提出了我国在解决识别冲突时应持的态度与做法。  相似文献   

16.
自上世纪90年代诞生以来,法与神经科学研究以神经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来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广泛问题,具体涉及证据、刑法、民法、神经伦理学、法律决策和神经经济学等重叠交叉的应用领域。认知理论和脑成像技术的发展促成该领域的兴盛。从未来的发展看,法学作为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的学科,有必要吸收来自于认知科学领域的知识。概念层级理论有助于说明学科及其概念之间的关系:认知科学与法不等于法学与认知科学母学科的直接结合;认知法学的实质是认知路径的跨学科法学研究;法与神经科学的研究是认知科学与法研究这一领域中的子领域。  相似文献   

17.
传统的一元体系没有反映出法律体系的真正客观需要。法律体系应当是二元化的结构 ,首先是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并将这种划分作为整个法律现象的内在的不同系统。其次 ,法律体系的二元结构也表现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之中 ,而且具有不同的层次性。诉讼法无疑是程序法中的一部分 ,而又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 ,是其中最具特点和最具保障手段的一部分。诉讼法的以公有权力为基础的权力性质和当事人以私权为基础的诉讼性质决定了其既不可单纯的成为公法 ,也不可脱离公法而成立 ,而成为界乎私法和公法之间的、程序性、保障性的法律门类。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法学学科,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既要重视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讲授,也要重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刑事诉讼法教学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影视资料教学等不同的教学方法,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相似文献   

19.
法律职业化要求与大学法学教学的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化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亦是各国法学教育欲实现的重要目标。法律职业化要求对大学法学教学的影响是全面的。大学法学教学应作出应对:在法学教育模式、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法学课程设置、法学教学师资水平以及法学教学方法等方面需作出相应调整和改进,才能适应法律职业化要求。  相似文献   

20.
法学教育作为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其现状并不能满足当前法治实践的基本需求,折射出有的教育模式有偏离实践教育基本方向的重大迷失。基于客观存在的现实弊端,依托政法院校的天然优势,建立法学实习基地已然成为弥补这一缺失的共同认识。然而遗憾的是,尽管法学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已经蔚为壮观,但是在数量趋增的背后却较难看到高质量实践教育的成效。因此,对现有法学教育实习基地进行充分利用与资源挖掘,在实习基地与政法院校之间设置更为灵活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根据法学学科的不同特点来打造专业化法学实习基地,通过规范化重塑来唤醒实习基地的应有机能则是未来完善的重心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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