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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础,而司法考试又是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要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首先应当实现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为了使法学教育尽可能地走出“教育围绕考试转”的怪圈,司法考试应当科学设计,以引导法学本科教育健康发展。其次,法学本科教育也应当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顺“试”而为.以培养出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并真正具备法律职业素质的人才。  相似文献   

2.
司法考试是连接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但培养法律职业者不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唯一目标。法学本科教育既不能对司法考试置之不理,避免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严重脱节,避免学生在普通教育和职业培训两个课堂间疲于奔命;又不能对司法考试趋之若鹜,避免沦为应试教育和职业教育。就经济法学教学而言,应及时跟进经济法的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开辟多渠道的第二课堂,让学生融入法律实践。唯此,既能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又能兼顾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发展快速,但在法学本科教育与职业教育关系定位、关系及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英国本科教育及职业教育,定位明确,相互衔接,教学方法多样,重视实务,我国的法学本科应定位为法律通识教育,提供学术提高阶段以及职业阶段选择,其中学术阶段包括硕士以及博士,职业阶段应建立职业学院。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背景下,社会分工日趋细化,我国法学教育应该建立在高起点、高层次、正规化的基础之上。法学教育应该是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应当明确法律职业教育是大学本科后教育,即从非法学本科专业的毕业生中经过选拔,挑选适合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再进行法律职业培养的教育。  相似文献   

5.
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法律人,履行着整个法治体系建设主体构建的重任。30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如下问题:法学教育定位不清,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彰显;精英教育属性的没落,法律职业素质欠缺;道德教育缺失,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缺位;专门性职业技能教育缺位;培养模式不符合法律人才培养要求。因而,从三个方面提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制度设计:全面实施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相似文献   

6.
陈心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两个问题 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进入了发展的瓶颈.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两个问题:一是法学教育是否应当以职业化为标向?二是法学研究为什么会与实践相分离? 法学是正义之学、治国之学及权利之学.如果把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是否首先要解决中国法学教育的低起点和法律职业高素质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7.
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人员获得从业资格的准入途径,对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因而协调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关系,调整和修改现行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展开对高校法学本科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接轨研究,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课题,这是推动我国法律事业发展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素养的共同要求。  相似文献   

8.
经过40年的改革与社会功能的分化,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已经成为了教育系统与法律系统的"系统接口"。为了有效发挥法学院的社会功能,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才质量标准"应当设定为"确保学生在掌握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则的基础上,拥有法律思维,具备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法学本科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应当由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以及律师学院来完成。法学院的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法应当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衔接,但法学院不应承担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我国长期以来法学高等教育与法律职业都存在脱节的现象,这既不利于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也不符合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需求。因此,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应基本定位为法律高等职业教育。既然属于职业教育,就应当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塑造为首要目标、以法学知识及学习方法的系统传授为基础、以法律的实践技能训练为重点。  相似文献   

10.
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但当下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根源于法学教育定位不准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为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可以进一步认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密切而又紧张的关系。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应该以职业教育作为基本定位,虽然未必是唯一的出路,但这种进路可以对当下法学教育乃至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个较好的说明。  相似文献   

11.
法学教育应当将法学理论教育与职业训练有机结合起来,但现在实践教学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法学教育应当借鉴欧关等国的法学教育的经验和教训,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加强法科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训练,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12.
高职法学教育包括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部分,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高职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高职院校应突破传统法学教学,积极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开展案例教学,既能解决高职学生素质参差不齐、教学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又能克服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从而突出职业教育的实践环节,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出合格、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与教育方法存在诸多弊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注重对法律操作能力的考察,为消除这种弊端提供了契机。法学教育应区分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本科阶段适当兼顾司法考试,硕士阶段尝试联合培养,用走出去的方法引导教师积累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14.
法律理性是法律与理性有机结合的产物,是现代法的内在精神品质,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种精神追求。法学教育应当强化法科学生以法律理性和人文精神为核心的法学学术和法学思想的培育,重视法律伦理和法律职业品格的塑造,崇尚人类公平正义的法律信念,秉承法律信仰、塑造法科学生的法律理性人格。  相似文献   

15.
毫无疑问,按其应然状态,检察教育应当是职业教育,不是法学基础理论教育.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应当在从业者进入检察职业前完成.就所有职业教育的实质而言,都主要应该是技能教育.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岗培训,即入门教育;二是技能提高,即职业继续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检察教育,也不能不是技能教育,只是更具有特性而已.检察技能教育的两方面内容是:其一,新录用人员的上岗培训.任何时候,检察机关都有新录用人员.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应对他们进行培训,主要集中在职业操守和岗位技能两个方面.其二,检察职业继续教育.检察工作也是不断发展的,检察人员的素质需要不断提高,以适应新情况、新要求.  相似文献   

16.
法学本科教育与实践教学模式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本科教育应定位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法律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根本途径。构建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增加实践教学环节,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相似文献   

17.
苑敏 《工会论坛》2010,16(2):123-125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问题是法学教育的根本问题,造成法学毕业生素质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不清晰、不科学,是最关键、最主要的因素。理论界对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界定,主要有精英说、职业教育说和通识说三种观点。现代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法学素质教育,即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法律专业思维,具有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要实现这一培养目标,需更新教育理念、优化课程体系、注重实践能力、培养职业道德、改进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18.
发展法律职业教育完善法学教育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进入21世纪,法律职业教育面临诸多问题.本文透过对问题的思考,探讨新形势下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力图打造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与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以及法律继续教育的"立交桥"和上下左右的"直通车",完善法学教育体系.  相似文献   

19.
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良好法律道德的人才的任务。法律职业是指从事与法律直接相关的活动的人。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彼此相辅相成。但是目前我国现有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建设的需求存在着矛盾和冲突,“通才”培养模式已不符合法律职业专业化和精英化特点。只有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改革教学的手段、方法、内容,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建立和发展,严格把握准入条件,才会使两者产生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0.
法律职业人的素质影射着法学教育质量的高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关系首先体现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法学教育既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适格的应试者,又不经意地接受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质量检验。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法学教育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的同时,应积极回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需求,对二者之间的脱节予以修复,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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