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0 毫秒
1.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处理?江苏徐州大黄山徐州矿务局刘明问:我母亲因被医院打封闭造成截瘫。向医院反映,导求解决办法,但院方不予负责,请市卫生局鉴定问:如果卫生局鉴定不是医疗事故.该如何都决?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病&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f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主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厂日内,术鉴…  相似文献   

2.
吴军 《中国卫生法制》2012,(3):43-44,54
检察机关在查阅我所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过程中,对一起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给予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认为应按医疗事故罪移交司法程序,否则可能构成渎职。笔者就卫生监督机构介入医疗事故处理执法实践,区分医疗事故罪与罚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加以总结,避免以罚代刑,以资同行们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3.
王学群 《证据科学》2004,11(1):16-17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前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审查内容,判定申请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应予以受理进入行政鉴定程序。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运用医疗事故行政处理3种处理方式,来缓解医患矛盾。本文结合实际处理案例分析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4.
卫生部医政司、法监司于3月上旬和下旬先后在北京召开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家以及部分卫生厅(局)、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大家围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一、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主体不少同志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具有二元性,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行政渠道解决。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卫生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是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方式之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不能代替法院的审判权,卫生  相似文献   

5.
在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拥有直接判定权,但在实践中,行政判定却鲜有实践。本文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的性质、判定依据和判定条件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机制。  相似文献   

6.
目前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途径,一是通过行政机关由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用行政手段调解解决。二是通过诉讼程序,经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我国1987年6月9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距今已有十多年了,各省市相继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至今也有十多年了,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给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带来困难。在此.笔者对审判实践中的一些法律冲突进行研究与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医疗事故,是指在治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根据…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修订)》)第36条至第39条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行政确认程序,这是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所没有的。行政确认程序的核心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有权对鉴定的程序和实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采信),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其立法原意不外乎是要加强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管理,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合法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权威和…  相似文献   

8.
何颂跃 《证据科学》2012,20(3):278-296
在我国现代历史上。“医疗事故”这一词汇经历了从新闻语言向卫生管理语言、卫生立法语言以及民事、刑事立法语言演变的过程。由于国情和社会制度的特点.卫生行政部门长时间强势主导“医疗事故”事件的处理.也使“医疗事故”概念深深地植入于我国法官的思维之中.对法院民事审判理念产生了深刻地影响作用。因我国医学界、法学界和审判实务界等对于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制度和观点分歧之大,超越了其他各国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法学认识.以致形成了独特的医学法律观点——即“事故论”和“侵权论”。近年来随着民事法律思想的深入研究以及对侵权法律概念的进一步认识.具有浓厚卫生行政色彩的“医疗事故”概念逐渐退出民事审判的舞台.侵权思想已经逐步回归,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事法律和民事审判的进步。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制度的简要回顾解放以来,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的历史,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五十年代医疗事故处理侧重于法律裁决,主要由司法审理。进入六十年代,随着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的加强,医疗事故处理开始由司法审理转为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十年内乱中,医疗事故处理制度遭到彻底破坏。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医疗事故处理开始走向法制轨道。各省、市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1985年上海市  相似文献   

10.
1987年 6月 29日国务院颁布和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分为三个等级,医疗事故及等级的确认权在卫生行政部门,如对医疗事故的确认有争议的,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生、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在医疗事故的赔偿方面,则不分赔偿范围,采用一次性补偿的方法,具体的数额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都制定有实施细则。其中对一次性经…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一因而由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和诉讼日益增多,如N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已成为社会十分关心的话题。本文拟就医疗事故的定性及处理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医疗事故的界定问题根据1987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医疗事故作为一种特定的职业事故.可以分为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其中,医疗技术事故指的是因当时的医疗技术茶件和…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因医患纠纷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解决及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不断增加,使我们不能不开始关注医患纠纷的法律问题。但处理医患纠纷的有关立法叉相对滞后,除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1988年5月10日卫生部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说明》(1988)卫医字第20号文件外,至今无一部适合于当前社会发展现状的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规章或有效的司法解释,无疑给正确解决医患纠纷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医疗事故补偿标准,医疗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问题,卫生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的协调问题等。这些问题已引起卫生法学界和立法者的重视并展开了讨论。医疗事故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不应看作是卫生行业内的问题,而应放在社会大系统中去,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局考虑,建立有效的预防处理机制。本文试就医疗事故处理中四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供参考。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方式及举证责任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存在三种处理途径:其一,如果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没有争议的,由医疗单位与病人及其家属协商解决;其二,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和事件有争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其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条处理途径弊端显而易见,医疗事故的是非曲直并不象一般的民事案件那样容易区分,具有区分是非曲直能力的只能是医院或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根本没有区分是否是医疗事故或事故等级的能力,因此,这种  相似文献   

14.
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探析廖琦春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近年来,医疗事故案件有明显增多的势态,对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也暴露出很多的疏漏,本文试对此作一些探索。一、存在之问题1、...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91,(6)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医疗事故下的定义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第2条)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实践中,对《规定》的上述定义理解和执行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择陈于下,以求法学界和医学界人士共同思考。一、某些商业单位聘请医疗人员为顾客  相似文献   

16.
在医学发展突飞猛进的今天,医疗事故的发生几乎与医学的发展同步。与此同时,因医疗事故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目前,司法机关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适用的法律、法规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外,还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所作的司法解释。由于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统一,因而造成了同样性质、同样等级的医疗事故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现象。一次性补偿的办法亟待修改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
案例简介患者Y因患胸、背部瘢痕疙瘩到某民营医院求治。该院接诊医师L认为可以考虑手术治疗。两天后,L医师对患者Y在局麻下进行了前胸及背部瘢痕疙瘩切除术, 术后患者Y伤口感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者Y向该医院所在地的某市某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区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区医学会组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认为:手术适应症选择欠妥及手术操作欠规范与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的医疗行为在患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对于这一鉴定结论,患者和医疗机构均表示服从,当事医生L不服,但医疗机构不同意提起再次鉴定,医师L遂以个人名义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相似文献   

18.
编前语: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完善,怎样改革我国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等等,医学专家及千家万户关注的热门话题,前不久,中华医学会与北京大学法律系在京召开’99中国卫生法制建设研讨会,与会的法律、医学专家就以上话发表了精辟观点。我国现行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题的说明》而建立的。经过十年的实践,这一鉴定体制的弊端已充分显露,其直接导致鉴定结论的失真,引起的医务人员、医…  相似文献   

19.
张江红 《证据科学》2001,8(1):25-29
医疗事故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要很好的处理医疗纠纷,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必须明确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造成医疗事故的不当医疗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应是侵权行为。相应的,医疗机构对病员应予赔偿,而非补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对于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从证据规则的原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它应是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而非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可审查其证明力,决定是否适用。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此外,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病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20.
1992年10月25日,沙市曾发生过一起无证行医致人残死亡的案件,受害人付江平(男1岁)因患腹泻被其母抱致挂有个体行医招牌但属无证行医的郭某处,郭某在未诊断清楚的情况下给受害人注射了一支4万单位庆大霉素,三分之一的复方安基比林针剂,致使受害人因药物过敏在半小时内休克死亡,后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而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对郭某作出了"没收药品器械,罚款200元,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3000元"的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