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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6月 29日国务院颁布和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分为三个等级,医疗事故及等级的确认权在卫生行政部门,如对医疗事故的确认有争议的,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生、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在医疗事故的赔偿方面,则不分赔偿范围,采用一次性补偿的方法,具体的数额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都制定有实施细则。其中对一次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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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2)
卫生部医政司、法监司于3月上旬和下旬先后在北京召开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家以及部分卫生厅(局)、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大家围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一、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主体不少同志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具有二元性,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行政渠道解决。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卫生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是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方式之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不能代替法院的审判权,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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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前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审查内容,判定申请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应予以受理进入行政鉴定程序。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运用医疗事故行政处理3种处理方式,来缓解医患矛盾。本文结合实际处理案例分析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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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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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行政行为及其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是一个可以直接影响纠纷处理结果的至关重要的凭据。在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实施前,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聘任的,该委员会的具体运作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安排。但是关于鉴定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有观点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属于依照法律、法规的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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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鉴定不公是医患纠纷中最突出也最尖锐的问题,而导致鉴定不公的最主要原因就是鉴定体制不合理,所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改的核心问题是鉴定体制的改革。如何对当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进行改革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法医将作为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参与鉴定和表决,同时鉴定过程中还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见证人,以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这一修改无疑是对原有鉴定体制的一次革命,是一个进步的标志。然而,笔者认为,还有一种更为科学合理,更为简捷高效,也更能体现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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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4)
公正、合理的程序是作出合法裁判和行政处理决定的前提,而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只有遵循科学、合理的程序规则,鉴定委员会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鉴定结论.本文拟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规则作初浅探讨.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人民法院和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最直接证据,对判断医患双方的是非、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必须尽量提高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在程序规则的设定上,应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这也是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指鉴定委员会有关的鉴定活动和鉴定材料应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当事人双方有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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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4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较之过去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加体现公平和公正,尤其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增加了许多内容,但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关键,笔者认为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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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弊端根据国务院1987年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省(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制度。各级鉴定委员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只负责本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对下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到上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经过多年的实践,施行这种处理办法,无论是在维护当事人权益,还是适用法律方面都存在着严重弊端。一是地方保护与行业保护影响鉴定的公正性。本地区的医护人员负责本地区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人与是否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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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几个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首要条件。认定医疗事故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前应当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主体问题、启动程序问题、鉴定结论的律效力问题进行充分的认识并予以完善,以适应科学、公正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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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卫生法制》200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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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