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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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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但学者们对代为保管的根据仍然争论不休。代为保管的根据应包括基于事实等原因产生的非委托关系,应包括不当得利,同时代为保管不必然是合法持有。  相似文献   

2.
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之含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中华  闵凯 《法学家》2006,(5):67-72
"他人财物"与"代为保管"是侵占罪中颇有争议的要素."他人"的范围应包括私人和公共财产."财产"的形态应包括不动产,部分的无形财产和违禁品."代为保管"应包括未经委托而自行保管的情形.  相似文献   

3.
从财物与行为人的关系上理解"代为保管"比较恰当。代为保管既包括明示的委托保管,也包括默示的事实上的保管。如果有证据显示,虽然财物所有人和行为人双方无任何明确的约定,但财物所有人自愿将财物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可以推定财物所有人与行为人形成了事实上的代为保管。对作为侵占罪实质要素之占有的理解应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在物主将加封容器交给行为人保管之后,行为人就在事实上成为财物的支配者,而物主也就相应地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  相似文献   

4.
只要对新《刑法》第270条的规定稍加考察,我们便不难发现,其中存在若干的立法缺陷。下面,笔者择其二个主要缺陷进行分析并就其完善作些必要的学理探讨。一、“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的表述不能科学、准确地界定法条所涉非法占有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侵害对象,容易造成歧解,造成适用法律的困难甚至形成立法局限。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对新《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可作狭义和广义的理解。狭义上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仅指保管人依保管合同而占有的他人财物,即保管物(含金钱)。而广义上的“代为保管…  相似文献   

5.
从财物与行为人的关系上理解“代为保管”比较恰当。代为保管既包括明示的委托保管,也包括默示的事实上的保管。如果有证据显示,虽然财物所有人和行为人双方无任何明确的约定,但财物所有人自愿将财物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可以推定财物所有人与行为人形成了事实上的代为保管。对作为侵占罪实质要素之占有的理解应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在物主将加封容器交给行为人保管之后,行为人就在事实上成为财物的支配者,而物主也就相应地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  相似文献   

6.
李城洲 《法制与社会》2011,(28):61+68-61,68
刑法中的代为保管是指受委托而占有,包括事实上的占有和法律上的占有.在共同代为保管中,共同代为保管人对代为保管的财物具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具体的保管事务应当共同商议,共同决定,任何一方保管人都无权单方面处置被代为保管的财物.一方保管人擅自用秘密手段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不是侵占行为,而是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7.
针对当前刑法理论和实践对侵占罪对象之“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有不同的理解,通过对财物性质和保管行为的论述,揭示代为保管的财物性质为公、私财物,而不只限于公民私人财物;指出其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法定、约定和事实上持有或占有的他人财物,并且不以合法保管为前提,不法保管的财物乜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8.
侵占罪犯罪对象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指侵占行为直接指向的行为人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的对象包括两类:一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行为人持有的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由于行为人在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主要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侵占罪是修订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新增设的一个罪名。对于如何正确地认定该罪,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认识分歧。本文拟就该罪认定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同仁。一、“代为保管”是否以保管关系的成立为前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  相似文献   

10.
侵占罪中“代为保管”持有支配关系的产生不宜作扩大解释,应仅限定于财物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授权的委托关系,并着重从委托关系的主动性上考察是否属于侵占罪“代为保管”的范围。在出现未特别声明的情形下还应参酌日常社会生活的准则加以判断考察。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和理论界的通说,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侵占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侵占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由于法条固有的概括性及立法存在粗疏之处,加上目前相关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正确适用法律,本文选择认识分歧较大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若干表述的理解(一)代为保管代为保管如何理解?刑法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为“合法持有说”,即代为保管为合法持有;①其二为“持有管理说”,谓代为保管,主要是指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习惯而成立的委托、信任关系所拥有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②上述二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明示持有的合理性。本人认为“…  相似文献   

13.
修订后的刑法第270条对一般侵占罪作了规定,作为新增加的条文,其立法缘由主要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自己代为收管他人的财物或他人的遗留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侵占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在刑法中规定这个罪很有必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们对该罪有关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分析探讨,以供商榷。一、侵占罪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问题对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一般理解这里所谈的“保管”仅指基于明确委托关系而产生的保管义务,委托既可以是书面合同形式也可以是…  相似文献   

14.
代为保管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世忠 《现代法学》2005,27(3):115-122
代为保管是指非财物所有人基于一定的原因而处于自己事实上控制着的他人财物进行保管的行为。它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保管人对保管物没有所有权;第二,按所有权圆满性的要求,保管人对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第三,按所有权绝对性和排他性的要求,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于合法权利人之义务。因而,代为保管的本质是非财物所有人基于保管和返还他人之物的义务而对他人之物处于事实上的控制状态而非仅仅是法律上的支配。对他人之物处于事实上的控制不必基于合法原因。代为保管的归宿是保管人对返还处于其事实上控制的他人之物的义务具有民事义务和刑事义务的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的刑法第270条增设侵占罪以来,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一些棘手的个案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从理论上探究侵占罪所特定的犯罪对象,不难发现增设侵占罪确实存在着值得反思的地方。依照法律条文的表述,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有特定的三种: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一、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思考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受他人委托信任而持有的他人财物,持有行为是合法的,只有行为人通过代为保管合法持有他人的财物后,才能进一步实施侵占行为。这里产生两个疑问:一是合法持有他人的财物除了基于保管合同取得之外,还可以因租赁…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的对象规定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等三种情况。侵占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认定本罪的对象范围关系到对侵占罪的认定。而"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界定,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文章以此为基点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各种不同的性质和形式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加以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帮助。  相似文献   

17.
根据新刑法第2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确定为侵占罪,这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从该罪状的表述所指的行为客体而言,该罪实质上包含了外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委托物的侵占罪与基于偶然占有物的侵占罪二种类型。侵占罪仍然属于侵犯财产罪,它与盗窃罪、诈骗罪等在保护客体、犯罪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就行为客体而言,前者与后者则存在明显的差别。侵占罪的行为客体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遗…  相似文献   

18.
区分一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代为保管情形下的侵占罪,关键是要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前,该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区分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应看行为人是否能够在事实上支配该项财物。  相似文献   

19.
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侵占罪,根据新刑法典规定和理论界的通说,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①从法条规定和侵占罪的概念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似乎较为明确,即限于三种: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以侵占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界定“代为保管”争议颇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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