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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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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人民检察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从而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然而实践中,申诉案件复查完毕并不能代表案件已经终结,如何答复申诉人: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如何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就成了衡量申诉案件办理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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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任务和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3.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申诉一般采取的是属地兼级别管辖的原则,即多数的刑事申诉案件由作出决定的原人民检察院或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复查,申诉人如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继续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这种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诸多弊端,具体表现在:1.易受先入为主思想的影响。办案人员在复查本院办理过的案件时,因该案是由本院作出的决…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6月3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二)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可能的;……"第十七条规定中,对"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可能"即原处理结果有错误可能的六种具体情形进行了描述。其中,第一、二种情形即申诉人提出了可能改变院处理决定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以及据以定案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形,归纳起来即可能存在事实可认定错误的情形。本文从这两种情形入手,对事实认定错误可能进行深入具体的剖析,以便今后更好的把握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相似文献   

5.
徐凤兰 《法制与社会》2012,(29):124-125
刑事申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检察机关刑事申诉职能决定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申诉检察承担着对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开事处理决定和不服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诉的受理、立案、复查、执行,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纠正检察机关错误决定和法院错误判决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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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行息诉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这就构成检察机关息诉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立法精神及职责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抗诉权的同时,承担着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公正裁判的任务。因此,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对息诉工作也颇有探索的必要。 一、息诉工作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民事行政检察的任务应当包括:支持人民法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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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判息诉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的一项大量、经常性的工作。如开平市检察院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件,其中立案20件,占受理数的42%;建议提请建议和提请抗诉共6件,占受理数的12.5%;息诉24件,占受理数的50%。从以上数字可看出,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极少量的案件能真正依法行使抗诉权的,大量的案件需要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判,做好申诉人的疏导、息诉工作,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但目前,重抗诉、轻息诉的思想仍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该院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全面做好当前民行检察中的息诉工作。  相似文献   

8.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依法办案,有错必纠,认真、细致地审查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做到不枉不纵,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后,总体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案件材料: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申诉人是否提出了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据;原办理案件中有无违反案件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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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件“息诉难”及其化解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佳 《法制与社会》2011,(15):125-126
刑事申诉是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刑事诉讼处理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但由于我国法律对于申诉的时效、次数、审级等方面没有限制规定等程序上的缺陷,申诉人申诉视角与申诉受理机关审查视角存在差异立场等原因,致使刑事申诉息诉较为困难。通过建立刑事申诉时效制度、完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加强检察人员整体素质等方略,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刑事案件申诉"息诉难"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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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审查的案件。刑事申诉的提出,一般以正在服刑的犯人或者他们的家属居多;而由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诉的,在实践中是为数甚少的。申诉人或是对定案事实,或是对定性量刑,或是对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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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若干问题思考张泽斌申诉是我国公民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它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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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法律性质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申诉法律性质之探讨●姜小川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申诉包括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者判决不服的申诉两种。对于前者的法律性质,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一致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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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的民行息诉工作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做好息诉工作,笔者认为,首先,在适用法律的同时,还应当认真揣摩、分析、研究申诉人的心理特点,准确把握其心理状态,通过有的放矢的工作,促使申诉人的心理由消极抵触向积极配合转化,这是息诉工作基本的需要。其次,承办人综合素质程度是搞好息诉工作的关键。一、申诉人心理分析申诉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而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叫做申诉心理。由于客观因素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不同申诉主体心理特征的差异性。申诉人的心理主要有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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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侦查机关的处理决定或结论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设立申诉制度,既是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诉讼公正的要求,刑事申诉权作为程序性权利,衍化为整个刑事申诉制度,为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实体性权利及其它程序性权利的司法错误或违法行为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同时,刑事申诉制度的设立使案件得以重新审查,从而使原先的违法失职行为、错误决定或裁判有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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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申诉仅就刑事和民事诉讼中的申诉而言。申诉是当事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而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它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应有的效力在于制约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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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九条对民行申诉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民行案件申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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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的条件是:(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对于申诉人来说,只要主观上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有错误,写出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检察机关就会受理,受理申诉的条件非常宽松。申诉人提出申诉的目的是请求检察机关抗诉,但检察机关抗诉的条件却十分严格,只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检察机关才能抗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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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刑事申诉制度(注:这里的“刑事申诉”仅指刑事诉讼法中第203条的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无特别说明,下文“刑事申诉”仅指此类申诉即有权主体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刑事申诉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仍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文主要从健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角度出发,针对当前刑事申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人民法院刑事申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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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基层检察院管辖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案件及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上级检察院负责受理并审查当事人不服本级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案件。但是,司法实践中,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常将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交给下级检察院办理。笔者认为上级检察院不宜随意将应该由自己审查的申诉案件,交由下级院办理,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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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和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具体包括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审判活动、第二审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申诉案件的审查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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