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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事申诉息诉工作是指刑事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而检察机关复查后确认原判决、裁定和处理决定正确,决定予以维持,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原判决、裁定和处理决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要做好刑事申诉息诉工作,必须在把握刑事申诉人心理基础上,根据刑事申诉的类型,巧妙运用息诉技巧.  相似文献   

2.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称《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作出不抗诉决定。该条规定在明确了不抗诉法律条件时没有界定不抗诉决定应由何级检察机关作出,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服同级法院的民行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抗诉法律条件时,应如何处理,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和《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同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必须提请上级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与此对应,检察机关认为对同级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不符合抗…  相似文献   

3.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侦查机关的处理决定或结论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设立申诉制度,既是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诉讼公正的要求,刑事申诉权作为程序性权利,衍化为整个刑事申诉制度,为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实体性权利及其它程序性权利的司法错误或违法行为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同时,刑事申诉制度的设立使案件得以重新审查,从而使原先的违法失职行为、错误决定或裁判有被…  相似文献   

4.
前不久,高检院颁布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基本规范》(2010版),其中规定了有关不服不批捕决定的申诉(重点是不服存疑不批捕决定的申诉)和不服检察机关其他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重点是有关要求返还财产的申诉)的管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刑事申诉案件管辖问题。但实践中对该问题的管辖具体适用仍有争论,在此,试对其中两个主要问题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5.
常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到当地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申诉,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建议对该案不予立案,经科长审核、检察长批准,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常某又到上级检察院申诉,上级院也作出了不立案决定。常某对两级检察机关的决定不服,越级上访,并数次举报郑某民事行政玩忽职守、违反审判监督程序乱作为,给郑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事实上,郑某的遭遇在基层检察机关经常发生,如何保障检察官名誉权问题由此浮现。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自诉人马某以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一审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丁某无罪 ,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丁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裁定驳回。现丁某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请问 :对丁某的申诉应由哪一级检察机关受理 ?需要提出抗诉的 ,应由检察机关哪个部门处理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杨正龙杨正龙同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 (包括刑事自诉 )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是一个有机整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某县人民法院于1995年10月对李某某诉赵某某和某地质建筑工程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某地质建筑工程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申请撤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民主裁定。判决生效后,赵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实体判决,向检察机立申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吴,应当提出抗诉,坦对本案的抗诉应当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还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认识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某是对县人民法院一审实体判决不服,不是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裁定不服,本案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相似文献   

8.
近二年来,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诉讼中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动向,反映在一审法院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认为有错误,要求依法改判,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不提起上诉,而是待法定上诉期过后,采取各种途径提起再审,以图避开二审程序而通过实施审判监督程序实现自己的实体主张.其主要途径一是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借以由原审法院实行再审;二是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借以由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三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以图通过抗诉提起再审;四是向人大申诉,通过人大向法院交办、督办,提起再审.  相似文献   

9.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将呈现有降有升趋势。由于逮捕条件得到进一步明确,一般案件不服不逮捕决定的申诉可能减少;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会有增加,相应地,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也可能增加。其次,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会有所增加。再次,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有望下降。最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将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加强。  相似文献   

10.
刑事申诉是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的一种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所以规定刑事申诉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也是法院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判决,保证公正审判的重要制度。对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两者的关系,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是审判监督的两个不同阶段。刑事申诉,不是提起审判监督的必经程序,也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它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使检察机关有效地对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及时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对行政和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在同级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受理机构,现对此谈一点不成熟看法。  相似文献   

12.
大家谈     
对一方当事人生效的裁判的申诉检察机关应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必须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当申诉人不服对自己生效的裁判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时,该裁判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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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诉讼规则》)第595条明确规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法庭"。这是我国刑事申诉检察制度一个"里程碑"的变革,明确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出庭抗诉的职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第二审检察,是指第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机关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第一审检察机关的抗诉,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再次审查和法律监督的活动。在我国的刑事二审诉讼制度中,因当事人不服引起的二审程序基本上同于西方诸国,而在对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  相似文献   

15.
刑事申诉法律性质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申诉法律性质之探讨●姜小川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申诉包括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者判决不服的申诉两种。对于前者的法律性质,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一致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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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任务和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137件刑事错判案件的纠正方式进行研究可知,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是最主要的错判纠正方式,此外还包括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或撤诉,公安机关作撤销刑事案件处理等错案纠正方式。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刑事错判案件中被追诉人的权利,在改革我国刑事错案纠正制度时,应当明确规定错判案件只能由法院判决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进行纠正,严格禁止适用公诉撤回和撤销案件的方式纠正被错误裁判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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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健 《法律与监督》2008,(11):33-35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自2006年8月成立至2008年8日,控告申诉部门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1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案件19件,占37.3%。我们分析发现:这19件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是不服基层院控告申诉部门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而申诉来我院的;造成重复申诉、久诉不息的原因,大多是处理案件时方法简单、考虑欠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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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铁兵 《内蒙古检察》2007,(6):57-58,60
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是指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管理和对外监督的立案监督案件的控告和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不服的申诉案件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是法律给予公民的权利。对如何管理这些线索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检察机关只有管理好控告、申诉、举报案件线索,才能防止线索流失,有利于初查工作开展,切实保护好控告、申诉和举报人,才能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罗庆东 《中国法律》2014,(2):26-29,88-91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其对强化检察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制约、规范检察权的行使、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纠正原刑事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申诉300多件,提出抗诉近90件,监督法院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320余件。通过一手抓自身办案,一手抓办案指导,推行刑事申诉权利告知和风险提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刑事申诉办案工作不断深入健康开展。这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增强了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申诉权利,有助於减少、避免冤假错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推进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亦提供了机遇。本期特选取最高人民检察院罗庆柬副厅长的文章,解读刑事申诉检察的地位和作用,阐述其在防范冤假错案、防治司法腐败申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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