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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行息诉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这就构成检察机关息诉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立法精神及职责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抗诉权的同时,承担着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公正裁判的任务。因此,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对息诉工作也颇有探索的必要。 一、息诉工作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民事行政检察的任务应当包括:支持人民法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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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案件,可向人民法院调取案卷材料,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勘验、鉴定。”而在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情况月报表》中,息诉与立案并列于审查处理栏中,意思是检察院受理申诉后,根据申诉材料,或者立案,或者息诉,没有将息诉作为结案方式,这与高检院的规定是相体的。因为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后,要了解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必须先立案,向法院调取案卷,通过阅卷调查,才能得出结论:该案提请抗诉或者该案法院判决正确,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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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息诉服判?法律没有规定。就字意来看,“息”是停止、歇;“诉”是控告,贴切的应为申诉;“服判”就是服从裁判。民行检察所说的“息诉服判”就应是停止申诉、服从裁判。但法律只赋予检察机关抗诉的权力,基层院只有提请、建议抗诉的权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倡导下,基层检察机关有了使用再审检察建议的权力。但是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高检院的有关文件也只是规定了不抗诉案件的结案方式,并没有对不抗诉案件的息诉服判工作做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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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九条对民行申诉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民行案件申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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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的条件是:(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对于申诉人来说,只要主观上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有错误,写出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检察机关就会受理,受理申诉的条件非常宽松。申诉人提出申诉的目的是请求检察机关抗诉,但检察机关抗诉的条件却十分严格,只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检察机关才能抗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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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初步构建起"内外联动、无缝对接、注重成效"的大调解格局。自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息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2%,其中,积极促成诉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7件,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参与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10次,协助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或检察建议案件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12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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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检察业务工作。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努力 ,福建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逐步发展。特别是近几年 ,无论是案件受理数、立案数 ,还是提请、提出抗诉数每年都以较大幅度递增 ;而且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 ,办案经验的积累 ,工作程序逐步规范化 ,办案质量不断提高。1998、1999两年 ,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180件 ,立案1934件 ,向法院提出抗诉1075件 ;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判决424件 ,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188件 ,占结案总数的44 .3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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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的理论困境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司法》2009,(11):96-100
检察机关内设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民行部门),负责民事审判监督,对于具有民事抗诉再审事由的案件,可以依法提起抗诉。近几年来,民行部门对于一些案件也主持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终止抗诉审查程序,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于检察和解,《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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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的民行息诉工作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做好息诉工作,笔者认为,首先,在适用法律的同时,还应当认真揣摩、分析、研究申诉人的心理特点,准确把握其心理状态,通过有的放矢的工作,促使申诉人的心理由消极抵触向积极配合转化,这是息诉工作基本的需要。其次,承办人综合素质程度是搞好息诉工作的关键。一、申诉人心理分析申诉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而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叫做申诉心理。由于客观因素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不同申诉主体心理特征的差异性。申诉人的心理主要有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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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对法院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对法院正确的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但目前,民行部门仍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重抗诉、轻息诉"的办案观念,对于息诉工作没有准确的定位。笔者认为,息诉工作和抗诉工作同等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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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抗诉权,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在认真审查该案的原审卷宗并参照申诉的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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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行部门受理的申诉中,存在着大量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近年来,南阳市检察机关两级民行部门,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通过对不同类型申诉案件所形成的原因进行研究,根据案件特征和申诉人的个性特点,总结出四种工作方法,创新两种工作模式,发挥“4 2”息诉机制的优势,探索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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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称《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作出不抗诉决定。该条规定在明确了不抗诉法律条件时没有界定不抗诉决定应由何级检察机关作出,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服同级法院的民行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抗诉法律条件时,应如何处理,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和《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同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必须提请上级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与此对应,检察机关认为对同级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不符合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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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近年来,我们西青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加大抗诉工作力度的同时,坚持以社会效果为标准 ,本着“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在疏导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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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是检察机关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好民行息诉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我国现存在着重抗诉轻息诉,息诉工作机制单一僵化等系列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及检察机关高效履职的需要不相适应,迫切需要重构民事行政检察息诉的机制。通过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完善民行检察办案流程和工作机制、改革考核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等具体途径,提高息诉工作的质量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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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民行检察息诉和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其监督方式,除依法抗诉外,还应积极探索促成当事人在民事检察申诉过程中自行和解。本文通过法理探讨和实践论证两方面探讨了在民事检察息诉和解工作中检察机关的工作态度、方式及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 相似文献